逃逸有哪認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fā)生逃逸有哪認定 了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逃逸是指逃避救助被害人的義務,一般來說,只要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不救助被害人的,就可以認定為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情節(jié)較輕,不構成犯罪的情形,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等處罰。
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他人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且逃逸的情形,依法判處肇事逃逸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有哪認定 ;肇事后逃逸致使他人錯過最佳搶救時間,致人死亡的情形,依法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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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的認定標準是什么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如下逃逸有哪認定 :當事人開車或直接拋棄駕駛車輛逃逸有哪認定 ,逃離事故現(xiàn)場,且當時頭腦清晰,知道已經發(fā)生事故的;以自己對事故的判斷,認為沒有責任,開車離開事故現(xiàn)場的;
報案之后不在現(xiàn)場聽候警察處理,且可能酒后駕駛等,棄車走后又回來的;將傷者送往醫(yī)院治療,但沒有報案也沒有正當理由就離開醫(yī)院的,或留下假聯(lián)系方式后離開醫(yī)院的;
調查時逃匿的;離開現(xiàn)場且不承認逃逸,但有證據(jù)證明其是知道已經發(fā)生事故的;協(xié)商不一致或沒協(xié)商的,欠缺很多賠償費用,事故當事人沒有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jù)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的。因逃逸而導致至少三人喪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有哪些情況一、 交通肇事逃逸逃逸有哪認定 的認定 有哪些情況 (一)明知發(fā)生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xiàn)場的; (三)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xiàn)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xiàn)場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y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yī)院的; (五)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y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lián)系方式后離開醫(yī)院的; (六)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xiàn)場且不承認曾發(fā)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明應知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八)經協(xié)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xié)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 證據(jù) 證明其強行離開現(xiàn)場的。 二、 交通肇事逃逸 怎樣處罰 (一) 交通肇事 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 。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xiàn)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xiàn)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y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逃逸有哪認定 :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二)因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 刑法 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tài)度應限于過失,因為 交通肇事罪 是一種 過失犯罪 ,為保持 犯罪構成 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tài)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guī)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guī)定,以 故意殺人罪 或者 故意傷害罪 定罪處罰。 不得不說在一些交通事故中,肇事者為了逃避責任而選擇逃逸的情況是比較多的,但這樣的情況下其實日后需要承擔的責任會更重,因為在逃逸的時候可能會耽誤搶救時間,造成嚴重的損害結果,比如造成傷者的死亡。而在這樣的情況下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時因為逃避導致人員死亡的,那一般是對肇事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