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交通事故進行傷殘鑒定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隊提出傷殘鑒定申請;
2、交警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2020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向傷者發(fā)出《傷殘鑒定預約通知書》;
3、傷者持《傷殘鑒定預約通知書》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4、鑒定人根據(jù)檢查的結果和醫(yī)院材料2020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在法定的三十日內作出傷殘鑒定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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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流程是:
1.被鑒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受傷初期的檢查報告;
3.對被撫養(yǎng)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2020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4.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jù)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5.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guī)定的評定費用。
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第十條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yè)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內容
(一)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隊提出傷殘鑒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fā)出《傷殘鑒定預約通知書》(二)傷者持《傷殘鑒定預約通知書》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三)鑒定人根據(jù)檢查的結果和醫(y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作出傷殘鑒定的結論。
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事故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項;(三)提交的相關材料;(四)檢驗、鑒定的時間;(五)依據(jù)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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