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關于道路施工
《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定交通法關于道路施工 ,挖掘道路的施工現(xiàn)場交通法關于道路施工 ,須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⒐ず箜毤皶r清理現(xiàn)場,修理路面和道路設施。
《民法通則》第125條規(guī)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交通法關于道路施工 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上述兩種情況,由于公路管理部門施工時未設立明顯標志,以及在公路的建設、養(yǎng)護中存在問題以致發(fā)生交通事故,公路管理部門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呢熑沃黧w是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其可能是交通事故責任者(交通事故責任者是違反道路交通法規(guī),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負有責任,依法應當接受行政處罰的人,包括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交通法關于道路施工 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也可能是車輛所有人、其他對車輛有支配權的人以及取得運行利益的人。
確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有兩個標準,運行支配權,即誰對車輛的運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權利。既包括具體的、現(xiàn)實的支配,也包括潛在的、抽象的支配;運行利益的歸屬,即誰從車輛運行中獲得利益。這種利益可以是因機動車運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包括間接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誰來負責律師解答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法關于道路施工 ,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交通法關于道路施工 ,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交通法關于道路施工 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條道路施工作業(yè)或者道路出現(xiàn)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誰負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條規(guī)定“道路施工作業(yè)或者道路出現(xiàn)損毀交通法關于道路施工 ,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交通法關于道路施工 ,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交通法關于道路施工 的,負有相關責任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因此施工單位或公路管理人需要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