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救濟原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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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題:關于救濟原則,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關于救濟原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的()。
A 陳述權和申辯權性質一樣 B.任何人都可以對違法的行政處罰決定起訴 C.聽證屬于救濟原則的體現(xiàn) D.行政處罰機關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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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答案:ABD
法律救濟的基本原則有法律救濟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對相對方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保證相對方取得救濟途徑,否則不能實施行政處罰。
公民、法人或者其關于救濟原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關于救濟原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關于救濟原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法律救濟的基本原則包括什么法律救濟關于救濟原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的基本原則有三個關于救濟原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即關于救濟原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事后救濟原則、職權專屬原則、正當程序原則。
請問司法救濟的原則有哪些?司法機關救濟
——行政訴訟
一、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1999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一)概念
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管理職權時關于救濟原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與作為被管理對象關于救濟原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的相對人 就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發(fā)生爭議,根據相對人的申請,由該行政主體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并作出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二)特點
1、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
2、以行政爭議為處理對象的行為
3、行政復議是由行政相對方提起的一種依申請而產生的行為。
4、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司法行為。
(三)行政復議的范圍
1、具體行政行為
2、抽象行政行為(部分)
條件關于救濟原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
3、排除:
(1)不服國務院部、委員會規(guī)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章的,不能附帶申請行政復議。規(guī)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辦理。
(2)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關于救濟原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他人事處理決定的內部行政行為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出申訴。
(3)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應當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不服的。
4、行政復議程序
(1)申請:
期限:60天、3日、5日、3個月
(2)受理
(3)審理:
方式:書面復議
(4)決定:
期限:60日。最多延長30天。
(5)執(zhí)行:
二、行政賠償
(《國家賠償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一)概念
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公務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因其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所依法應當由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
(二)特征
1、行政賠償實質是一種國家賠償
2、起因是行政侵權損害行為
3、行政賠償?shù)牧x務主體只能是侵權行政機關
4、賠償?shù)姆秶跃唧w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為限
5、行政賠償?shù)呢熑涡问绞菗p害賠償
6、行政賠償?shù)姆韶熑沃黧w是行政主體。
(三)行政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和規(guī)則原則
1、構成要件
(1) 行政侵權行為
實施行政侵權行為的人必須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務員或其他被授權或委托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人員。
行政侵權行為必須是執(zhí)行行政職務的行為。
行政侵權行為必須是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為。
(2)損害事實
(3)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2、行政賠償責任的規(guī)則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2)危險責任原則
(3)違法責任原則
(四)行政賠償?shù)姆秶?/p>
1、侵犯人身權的行為
2、侵犯財產權的行為
(五)行政賠償程序
行政程序(非訴訟程序)
司法程序(訴訟程序)
我國:現(xiàn)行政后訴訟
三、行政訴訟
(一)概念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以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活動。
(二)構成要件
1、 原告是認為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被告是行使國家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3、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必須是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內的行政爭議,以及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4、元該提起行政訴訟必須是在法定期限之內。
5、法律、法規(guī)必須經過行政復議的,已經經過行政復議的;自行選擇行政復議的,復議機關已作出復議決定或者逾期未做出復議決定的。
(三)行政訴訟的特有原則
1、選擇復議原則
2、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原則
3、具體行政行為不因訴訟而停止執(zhí)行原則
4、不適用調解原則
5、被告復舉證責任原則
6、司法變更權有限原則
——行政處罰顯失公正
(三)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 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1、2款具體規(guī)定。
不予受理:
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
內部行政行為
法律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四)行政訴訟的管轄
1、級別管轄
2、地域管轄
3、裁定管轄
移送管轄,指定管轄、管轄權的轉移
(五)行政訴訟參加人
1、概念:
指因與行政爭議存在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行政訴訟的整個過程或主要階段的人及與他們的訴訟地位相類似的人。
包括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
訴訟參與人:指除審判人員、書記員、執(zhí)行人員以外的參與行政訴訟的人。
包括參加人、證人、鑒定任何翻譯人員等。
2、原告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3、被告
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4、第三人
與提起訴訟的的具體行政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5、訴訟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