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h1>
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的屬于什么賠償不屬于國家賠償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的范圍為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3、因申請人申請保全錯誤的行為造成損害的;
4、因申請人提供的執(zhí)行標的物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jù)】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
(一)因申請人申請保全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二)因申請人提供的執(zhí)行標的物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四)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執(zhí)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員違法動用、隱匿、毀損、轉移、變賣人民法院已經(jīng)保全的財產(chǎn)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情形。
不屬于國家賠償方式的有哪些?一、不屬于 國家賠償 方式的有哪些? 我國賠償方式以支付 賠償金 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 (一)支付賠償金 (二)返還財產(chǎn) (三)恢復原狀 以上三種賠償方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另外,檢察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 國家賠償法 第15條第(一)、(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 侵權行為 影響的范圍內(nèi),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二、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是指國家對某些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發(fā)生的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事項?!秶屹r償法》第五條和第十七條規(guī)定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依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和第十七條,當出現(xiàn)下列情形時,國家不承擔當事人所請求的損害賠償責任: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因為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是一種行使職權的行為,與行使職權有著相關性,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個人行為,國家當然沒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 (2)因公民、法人和其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他有罪 證據(jù) 被 羈押 或者被判處 刑罰 的;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因為損害的發(fā)生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行為引起的,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沒有因果關系,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損害的發(fā)生是由行使職權的行為與受害人的行為共同造成的,則依據(jù)過失相抵原則視雙方在損害發(fā)生過程中過錯程序分擔責任。 (3)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規(guī)定不應國家賠償?shù)膰也回撠熧r償。應該指出的是,根據(jù)立法精神和解釋,下列行為仍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孩倭⒎ㄐ袨榧俺橄笮姓袨?②軍事行為;③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欠缺或管理不善;④國有民航、鐵路、醫(yī)院在業(yè)務中造成的損害,也未納入國家賠償?shù)恼{(diào)整范圍,在我國主要由保險賠償;⑤ 正當防衛(wèi) ;⑥緊急避險;⑦不可抗力;⑧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審判中的錯判,但在民事、行政 訴訟 中錯誤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及執(zhí)行措施應予賠償。 我國的法律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地健全,同時也會保障著公民的合法權益,如果有任何的國家機關侵犯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了企業(yè)和公民的權益,我們也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提出賠償?shù)纳暾?,如果對方拒絕支付國家賠償,受到傷害的企業(yè)和公民也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的途徑來維權。
國家賠償?shù)姆秶话ㄊ裁矗?/strong>一、 國家賠償 的范圍不包括什么? 國家賠償?shù)姆秶话ㄒ韵聝?nèi)容: (一)因申請人申請保全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二)因申請人提供的執(zhí)行標的物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四)屬于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執(zhí)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員違法動用、隱匿、毀損、轉移、變賣人民法院已經(jīng)保全的財產(chǎn)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他情形。 根據(jù)新修訂的《 國家賠償法 》(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強制措施 的; (二) 非法拘禁 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chǎn)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財物等 行政處罰 的; (二)違法對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chǎn)的; (四)造成財產(chǎn)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三)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賠償 的賠償范圍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 (一)違反 刑事訴訟法 的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 法規(guī) 定的條件和程序?qū)癫扇【辛舸胧?,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采取 逮捕 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刑罰 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chǎn)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 (一)違法對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罰金 、 沒收財產(chǎn) 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 證據(jù) 被 羈押 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 刑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六)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國家賠償設立的原因肯定是因為以國家為代表的其他機關在行使權力的時候侵害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了公民原本合法的利益,此時公民想要找回自己的損失也就只能找到國家,但是國家并不是所有的情況都會照常賠償?shù)?,因為必須是確定侵犯的主體是國家的。
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和第十七條規(guī)定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的情況。
依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和第十七條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當出現(xiàn)下列情形時,國家不承擔當事人所請求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的損害賠償責任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因為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是一種行使職權的行為,與行使職權有著相關性,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個人行為,國家當然沒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因為損害的發(fā)生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行為引起的,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沒有因果關系,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損害的發(fā)生是由行使職權的行為與受害人的行為共同造成的,則依據(jù)過失相抵原則視雙方在損害發(fā)生過程中過錯程序分擔責任。
(3)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規(guī)定不應國家賠償?shù)膰也回撠熧r償。應該指出的是,根據(jù)立法精神和解釋,下列行為仍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孩倭⒎ㄐ袨榧俺橄笮姓袨?;②軍事行為;③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欠缺或管理不善;④國有民航、鐵路、醫(yī)院在業(yè)務中造成的損害,也未納入國家賠償?shù)恼{(diào)整范圍,在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我國主要由保險賠償;⑤正當防衛(wèi);⑥緊急避險;⑦不可抗力;⑧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審判中的錯判,但在民事、行政訴訟中錯誤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及執(zhí)行措施應予賠償。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不能要求國家賠償?shù)氖?)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不能要求國家賠償?shù)氖?非法限制選舉權
)
第一節(jié) 賠償范圍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p>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他違法行為。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chǎn)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p>
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違法對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違法征收、征用財產(chǎn)的;
造成財產(chǎn)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jié)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第六條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yǎng)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八條 經(jīng)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第三節(jié) 賠償程序
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第十條 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第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根據(jù)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shù)項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jù)和理由;
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系,并提供相應證明。
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
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作出是否賠償?shù)臎Q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shù)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進行協(xié)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shù)?,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nèi)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shù)?,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nèi)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shù)睦碛伞?/p>
第十四條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未作出是否賠償?shù)臎Q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shù)姆绞?、項目、?shù)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jù)。
賠償義務機關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期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jù)。
第十六條 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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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于國家賠償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的范圍為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3、因申請人申請保全錯誤的行為造成損害的;
4、因申請人提供的執(zhí)行標的物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jù)】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
(一)因申請人申請保全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二)因申請人提供的執(zhí)行標的物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四)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執(zhí)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員違法動用、隱匿、毀損、轉移、變賣人民法院已經(jīng)保全的財產(chǎn)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情形。
不屬于國家賠償方式的有哪些?一、不屬于 國家賠償 方式的有哪些? 我國賠償方式以支付 賠償金 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 (一)支付賠償金 (二)返還財產(chǎn) (三)恢復原狀 以上三種賠償方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另外,檢察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 國家賠償法 第15條第(一)、(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 侵權行為 影響的范圍內(nèi),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二、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是指國家對某些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發(fā)生的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事項?!秶屹r償法》第五條和第十七條規(guī)定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依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和第十七條,當出現(xiàn)下列情形時,國家不承擔當事人所請求的損害賠償責任: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因為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是一種行使職權的行為,與行使職權有著相關性,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個人行為,國家當然沒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 (2)因公民、法人和其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他有罪 證據(jù) 被 羈押 或者被判處 刑罰 的;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因為損害的發(fā)生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行為引起的,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沒有因果關系,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損害的發(fā)生是由行使職權的行為與受害人的行為共同造成的,則依據(jù)過失相抵原則視雙方在損害發(fā)生過程中過錯程序分擔責任。 (3)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規(guī)定不應國家賠償?shù)膰也回撠熧r償。應該指出的是,根據(jù)立法精神和解釋,下列行為仍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孩倭⒎ㄐ袨榧俺橄笮姓袨?②軍事行為;③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欠缺或管理不善;④國有民航、鐵路、醫(yī)院在業(yè)務中造成的損害,也未納入國家賠償?shù)恼{(diào)整范圍,在我國主要由保險賠償;⑤ 正當防衛(wèi) ;⑥緊急避險;⑦不可抗力;⑧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審判中的錯判,但在民事、行政 訴訟 中錯誤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及執(zhí)行措施應予賠償。 我國的法律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地健全,同時也會保障著公民的合法權益,如果有任何的國家機關侵犯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了企業(yè)和公民的權益,我們也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提出賠償?shù)纳暾?,如果對方拒絕支付國家賠償,受到傷害的企業(yè)和公民也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的途徑來維權。
國家賠償?shù)姆秶话ㄊ裁矗?/strong>一、 國家賠償 的范圍不包括什么? 國家賠償?shù)姆秶话ㄒ韵聝?nèi)容: (一)因申請人申請保全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二)因申請人提供的執(zhí)行標的物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四)屬于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執(zhí)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員違法動用、隱匿、毀損、轉移、變賣人民法院已經(jīng)保全的財產(chǎn)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他情形。 根據(jù)新修訂的《 國家賠償法 》(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強制措施 的; (二) 非法拘禁 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chǎn)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財物等 行政處罰 的; (二)違法對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chǎn)的; (四)造成財產(chǎn)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三)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賠償 的賠償范圍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 (一)違反 刑事訴訟法 的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 法規(guī) 定的條件和程序?qū)癫扇【辛舸胧?,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采取 逮捕 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刑罰 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chǎn)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 (一)違法對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罰金 、 沒收財產(chǎn) 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 證據(jù) 被 羈押 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 刑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六)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國家賠償設立的原因肯定是因為以國家為代表的其他機關在行使權力的時候侵害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了公民原本合法的利益,此時公民想要找回自己的損失也就只能找到國家,但是國家并不是所有的情況都會照常賠償?shù)?,因為必須是確定侵犯的主體是國家的。
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和第十七條規(guī)定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的情況。
依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和第十七條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當出現(xiàn)下列情形時,國家不承擔當事人所請求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的損害賠償責任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因為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是一種行使職權的行為,與行使職權有著相關性,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個人行為,國家當然沒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jù)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因為損害的發(fā)生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行為引起的,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沒有因果關系,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損害的發(fā)生是由行使職權的行為與受害人的行為共同造成的,則依據(jù)過失相抵原則視雙方在損害發(fā)生過程中過錯程序分擔責任。
(3)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規(guī)定不應國家賠償?shù)膰也回撠熧r償。應該指出的是,根據(jù)立法精神和解釋,下列行為仍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孩倭⒎ㄐ袨榧俺橄笮姓袨?;②軍事行為;③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欠缺或管理不善;④國有民航、鐵路、醫(yī)院在業(yè)務中造成的損害,也未納入國家賠償?shù)恼{(diào)整范圍,在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我國主要由保險賠償;⑤正當防衛(wèi);⑥緊急避險;⑦不可抗力;⑧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審判中的錯判,但在民事、行政訴訟中錯誤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及執(zhí)行措施應予賠償。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不能要求國家賠償?shù)氖?)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不能要求國家賠償?shù)氖?非法限制選舉權
)
第一節(jié) 賠償范圍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p>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不屬于國家賠償?shù)姆秶? 他違法行為。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chǎn)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p>
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違法對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違法征收、征用財產(chǎn)的;
造成財產(chǎn)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jié)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第六條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yǎng)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第八條 經(jīng)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第三節(jié) 賠償程序
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第十條 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第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根據(jù)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shù)項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jù)和理由;
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系,并提供相應證明。
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
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作出是否賠償?shù)臎Q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shù)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進行協(xié)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shù)?,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nèi)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shù)?,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nèi)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shù)睦碛伞?/p>
第十四條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未作出是否賠償?shù)臎Q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shù)姆绞?、項目、?shù)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jù)。
賠償義務機關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期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jù)。
第十六條 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