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是指勞動者本人在用人單位一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時間內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不算第一個月工資)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的二倍工資。工資被克扣的處理方式如下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1、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如果被克扣工資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可以先與用人單位負責人了解情況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詢問原因,可以選擇與負責人私下和解,協(xié)商解決。2、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3、向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4、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5、仲裁后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fā)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jù)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關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中雙倍工資的工資的解釋。雙倍工資應該按實際領取工資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的雙倍支付。
如果合同到期那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屬于無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所以不存在合同規(guī)定的工資的雙倍,需要按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雙倍支付。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首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現(xiàn)實生活中許多用人單位因事實上違反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而被判令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義務。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在此問題上全國各地的司法實踐并不統(tǒng)一,有的地方以事實上不訂立勞動合同為充分必要條件,存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勞動者拒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情形除外;而有的地方以用人單位過錯為要件進行適用。
其次,從條文的字面含義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guī)定似乎只要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存在“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狀態(tài),用人單位就應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義務。
其實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不應簡單理解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狀態(tài),該法條規(guī)范的是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跟勞動者協(xié)商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于勞動者拒絕簽,或雙方就包括勞動報酬在內的勞動合同主要條款未能協(xié)商一致,均不應歸責到用人單位。
國務院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該條進行修正性的規(guī)定:如果是勞動者拒絕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此情況下無需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雖然只規(guī)定了“勞動者拒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作為用人單位不支付二倍工資義務的情形,但并不等于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應有其他不支付二倍工資的合法事由。
最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適用不應該只孤立考查該條款規(guī)定本身,應該結合《勞動合同法》總則規(guī)定的相關原則、立法精神進行理解與適用。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該規(guī)定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出現(xiàn)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間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情形時,對未能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應加以審查分析,方最終判斷用人單位是否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
擴展資料:
《中華人名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wǎng)-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wǎng)-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第82條雙倍工資怎樣計算法律分析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應當按照勞動者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的當月應得工資計算2倍,應得工資一般包括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計時工資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qū)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一、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二、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三、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四、運動員體育津貼。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內容及解讀《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具體解讀如下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
1、僅限于未簽訂勞動合同在未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下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勞動者才能引用82條維護自己的權利。
2、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3、兩倍工資的計算范圍由未簽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到第十二個月。
4、未簽合同超過一年,自動視為達成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同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入職一個月之后的11個月支付雙倍工資。
6、用人單位不因補訂勞動合同而免除雙倍賠償?shù)呢熑巍?/p>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何理解勞動合同法第82條《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p>
雖然該條沒有明確規(guī)定二倍工資計算的起止時間,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對此作了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擴展資料:
據(jù)此規(guī)定,有學者認為二倍工資計算的起止時間已經很明確,二倍工資計算的起止時間是從用工之日起滿一月的次日至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合同為止,其計算期間沒有上限。但在司法實踐中,對二倍工資的計算起止時間是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即最長不超過11個月,而不是從用工之日起滿一月的次日至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合同為止。
部分學者對二倍工資起止時間的計算是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孤立理解造成的。因為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p>
據(jù)此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視為其已經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故超過一年的時間應按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享受有關待遇,用人單位無需再向其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法82條二倍工資是指什么算法二倍工資就是按平時工資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的二倍發(fā)放。此條法律規(guī)定的是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情況。若有爭議可申請調解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調解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法82條雙倍工資的解讀 ;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