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業(yè)務喝酒致死賠償
王某在公司聚餐喝酒后死亡公司業(yè)務喝酒致死賠償 的賠償:
王某在鄭州公司業(yè)務喝酒致死賠償 的一家飯店上班公司業(yè)務喝酒致死賠償 ,去年1月20日,公司為感謝全體員工一年來的辛勤工作,安排大家中午聚餐。聚餐期間,王某飲酒過量,被同事送回宿舍休息。當晚9時許,同事回宿舍發(fā)現(xiàn)王某趴在床上,叫公司業(yè)務喝酒致死賠償 他也沒反應,當即打了120,后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小李是酒精中毒死亡。為此,其父母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36646.8元。
庭審中,原告訴稱,被告公司作為聚餐活動的組織者,對飲酒員工負有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但公司發(fā)現(xiàn)王某飲酒過量,卻沒有盡到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該公司對王某的死亡應承擔責任。
被告公司辯稱,根據(jù)司法鑒定,王某是酒精中毒死亡,而公司聚餐時是中午,下午還要上班,因此公司不讓員工喝酒,王某卻違反規(guī)定私自喝酒。另外,王某作為成年人,知道自己能喝多少酒,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此外,王某喝完酒后,公司領導安排同事將他送回宿舍,期間還有同事去看他。出事后,公司及時聯(lián)系家屬,并撥打120、110,已經盡到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不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是被告公司的員工,公司在王某醉酒后,沒有證據(jù)證明其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侵權責任,但王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的后果應該有足夠的認知,且原、被告提供的證據(jù)均證明王某喝酒是自己要喝,被告已經制止,其本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故公司應該承擔20%的責任,王某應承擔80%的責任。王某死亡產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等費用共計50.8元,被告公司承擔10.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酌定為1萬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喝酒死亡賠償規(guī)定喝酒致死賠償項目主要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公司業(yè)務喝酒致死賠償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公司業(yè)務喝酒致死賠償 的公司業(yè)務喝酒致死賠償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公司業(yè)務喝酒致死賠償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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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飲酒致人傷亡的責任承擔:
1、傷亡者責任
共同飲酒的人身安全是以自公司業(yè)務喝酒致死賠償 我保護為主,以其公司業(yè)務喝酒致死賠償 他人的安全保障義務為補充,明知醉酒的危險性而不控制酒量和采取有效措施或輕信能夠避免,其本人具有過量飲酒與傷亡后果最直接、最主要的因果關系,自身具有重大過失,應對其傷亡的后果負主要責任;
2、組織者(含召集者)責任
無論組織者(含召集者)是否直接參飲應屬于共同飲酒人,應當對所有參與人的人身安全提供適當照顧,尊長或領導參飲的,即使未勸酒但放任受害人過量飲酒,應與勸酒者負同等責任或可根據(jù)案件實際情況來具體確定判斷承擔責任的比例;
3、參與者責任
共同飲酒人之間不僅達成了共飲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發(fā)現(xiàn)和判斷共飲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應特征的便利,故負有及時與同飲者履行安全保障的義務。
擴展資料:
含義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第29條采用了“死亡賠償金”的稱謂,而在該司法解釋的第17條則用了“死亡補償費”的稱謂,在同一司法解釋中出現(xiàn)對同一事項用語不一致的問題。
2、死亡賠償金在我國的一些法律、法規(guī)中已經作出過規(guī)定,但由于不統(tǒng)一,致使相互之間存在不協(xié)調,既不利于對有關賠償權利人的保護,又導致了司法實踐中的混亂。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對死亡賠償金做出了新的規(guī)定,這必將產生重大影響,為此應當準確把握死亡賠償金。
3、“死亡賠償金”或撫慰金不是對死者生命本身的賠償,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錢進行計算,而是撫慰死者的近親屬?!?因此,在死亡賠償金的性質上尚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金額計算
計算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死亡賠償金采取定型化賠償模式,即賠償數(shù)額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客觀標準以二十年固定賠償年限計算。
這一計算標準既與過去的法律法規(guī)相銜接,又不致因主觀計算導致貧富懸殊、兩極分化。
注:
1、按照這一計算標準,死亡賠償金比過去提高一倍多。
2、需要注意的是,根據(jù)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30條的規(guī)定,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3、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國家賠償法》對于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沒有規(guī)定具體的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死亡賠償金
喝酒致人意外死亡賠償標準喝酒致人意外死亡賠償標準公司業(yè)務喝酒致死賠償 :
1、喪葬費公司業(yè)務喝酒致死賠償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六個月公司業(yè)務喝酒致死賠償 ;
2、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根據(jù)扶養(yǎng)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公司業(yè)務喝酒致死賠償 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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