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交強險分項賠償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的意思是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在該項下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的賠償不能超過該項目的保險金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超過部分由責任人自行承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分項賠償包括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1、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2、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4、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tǒng)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交強險分責分項賠償項目與限額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一、被保險人有責任的情況下:1、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2、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合計:122000元。二、被保險人無責任的情況下:1、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2、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合計:12100元。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1、醫(yī)療費(醫(y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2、住院伙食補助費;3、必要的、合理的后續(xù)治療費、整容費、營養(yǎng)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1、喪葬費;2、死亡賠償金;3、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住宿費用;4、殘疾賠償金;5、殘疾輔助器具費;6、護理費;7、康復費;8、交通費;9、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10、住宿費;11、誤工費;12、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由于各保險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保險合同中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一般均將精神損害撫慰金列為免賠項目。因此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明確規(guī)定“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包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yōu)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損害程度較重,交強險死亡傷殘限額不足以賠償?shù)那闆r下,受害人可以申請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范圍內優(yōu)先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而將其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他溢出交強險賠償限額的賠償項目使用商業(yè)三者險進行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交強險各分項賠償范圍根據(jù)法律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的規(guī)定及實際情況進行綜合的認定。法律依據(jù)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
交強險各分項賠償范圍
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及實際情況進行綜合的認定。
法律依據(jù)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交強險跟第三者責任險有什么區(qū)別 交強險全稱是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是機動車必須繳納的保險。第三者責任險屬于商業(yè)保險,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選擇購買。賠償順序是交強險優(yōu)先,而且除了完全無責外,不區(qū)分責任比例。但是第三者責任險要按照責任比例賠償。最后,兩者的賠償限額不通,一般情況下,交強險的賠償限額是122000元。而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額度一般比較高,投保人可以自行選擇賠償限額。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共同之處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同之處在于,交強險是法律規(guī)定的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須投保的,賠償上限是122000元,而第三責任險是商業(yè)險,車輛所有人可以選擇是否購買保險和保險的額度。賠償順序上,首先由交強險賠償,不足的部分,由第三者責任險根據(jù)保險合同予以賠償?!稒C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投保、賠償和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交強險各分項賠償范圍 @2019
交強險賠償項目明細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一年)內發(fā)生交通事故時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保險公司對每起保險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1、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責任賠償限額。
死亡賠償限額:11萬元。
醫(yī)療費賠償限額:100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交強險的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分為責任和非責任。責任2000元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非責任400元。
2、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賠償限額。
死亡賠償限額:11000元。
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通過交強險來賠償自己的車損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
你不能通過交強險來賠償你的損失。
交強險理賠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責任范圍內進行賠償。
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項目(一)基本計算公式
保險人在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內,對受害人死亡傷殘費用、醫(yī)療費用、財產損失分別計算賠償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
1.總賠款=各分項損失賠款=死亡傷殘費用賠款+醫(yī)療費用賠款+財產損失賠款
2.各分項損失賠款=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即:
死亡傷殘費用賠款=死亡傷殘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醫(yī)療費用賠款=醫(yī)療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財產損失賠款=財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
3.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超過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交強險分責分項目 的,各分項損失賠款等于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
注:“受害人”為被保險機動車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下同。
(二)當保險事故涉及多個受害人時
1.基本計算公式中的相應項目表示為:
各分項損失賠款=∑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即:
死亡傷殘費用賠款=∑各受害人死亡傷殘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醫(yī)療費用賠款=∑各受害人醫(yī)療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財產損失賠款=∑各受害人財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
2.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之和超過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相應分項賠償限額的,各分項損失賠款等于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
3.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之和超過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相應分項賠償限額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內應得到的賠償為:
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對某一受害人分項損失的賠償金額=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各受害人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
(三)當保險事故涉及多輛肇事機動車時
1.各被保險機動車的保險人分別在各自的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內,對受害人的分項損失計算賠償。
2.各方機動車按其適用的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占總分項賠償限額的比例,對受害人的各分項損失進行分攤。
某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該分項損失金額×[適用的交強險該分項賠償限額/(∑各致害方交強險該分項賠償限額)]
注:①肇事機動車中的無責任車輛,不參與對其他無責車輛和車外財產損失的賠償計算,僅參與對有責方車輛損失或車外人員傷亡損失的賠償計算。
②無責方車輛對有責方車輛損失應承擔的賠償金額,由有責方在本方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項下代賠。
一方全責,一方無責的,無責方對全責方車輛損失應承擔的賠償金額為全責方車輛損失,以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限。
一方全責,多方無責的,無責方對全責方車輛損失應承擔的賠償金額為全責方車輛損失,以各無責方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之和為限。
多方有責,一方無責的,無責方對各有責方車輛損失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以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限,在各有責方車輛之間平均分配。
多方有責,多方無責的,無責方對各有責方車輛損失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以各無責方交強險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之和為限,在各有責方車輛之間平均分配。
③肇事機動車中應投保而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視同投保機動車參與計算。
④對于相關部門最終未進行責任認定的事故,統(tǒng)一適用有責任限額計算。
3.肇事機動車均有責任且適用同一限額的,簡化為各方機動車對受害人的各分項損失進行平均分攤:
(1)對于受害人的機動車、機動車上人員、機動車上財產損失:
某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受害人的該分項損失金額÷(N-1)
(2)對于受害人的非機動車、非機動車上人員、行人、機動車外財產損失:
某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受害人的該分項損失金額÷N
注:①N為事故中所有肇事機動車的輛數(shù)。
②肇事機動車中應投保而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視同投保機動車參與計算。
4.初次計算后,如果有致害方交強險限額未賠足,同時有受害方損失沒有得到充分補償,則對受害方的損失在交強險剩余限額內再次進行分配,在交強險限額內補足。對于待分配的各項損失合計沒有超過剩余賠償限額的,按分配結果賠付各方;超過剩余賠償限額的,則按每項分配金額占各項分配金額總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賠償限額分攤;直至受損各方均得到足額賠償或應賠付方交強險無剩余限額。
(四)受害人財產損失需要施救的,財產損失賠款與施救費累計不超過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五)主車和掛車在連接使用時發(fā)生交通事故,主車與掛車的交強險保險人分別在各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若交通管理部門未確定主車、掛車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主車、掛車的保險人對各受害人的各分項損失平均分攤,并在對應的分項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主車與掛車由不同被保險人投保的,在連接使用時發(fā)生交通事故,按互為三者的原則處理。
(六)被保險機動車投保一份以上交強險的,保險期間起期在前的保險合同承擔賠償責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對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在其他賠償項目足額賠償后,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
(八)死亡傷殘費用和醫(yī)療費用的核定標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公安部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以及交通事故人員創(chuàng)傷臨床診療指南和交通事故發(fā)生地的基本醫(yī)療標準核定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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