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次責任就一定是三七嗎
主次責任不一定是三七分主次責任就一定是三七嗎 ,目前對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具體主次責任就一定是三七嗎 的比例劃分,沒有明確主次責任就一定是三七嗎 的法律據。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的判決是以70%和30%的比例來確定主次責任的承擔。在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中,也只提到事故責任的類型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這五種,并未提及哪種類型要承擔多少比例。不同的省份對于賠償?shù)谋壤兴煌?,根據一方是否有過錯或者無過錯,賠償?shù)谋壤膊煌?/p>交通事故主次責任一定是37嗎
主次責任不一定是三七分主次責任就一定是三七嗎 ,目前對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具體主次責任就一定是三七嗎 的比例劃分,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的判決是以70%和30%的比例來確定主次責任的承擔。
在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中,也只提到事故責任的類型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這五種,并未提及哪種類型要承擔多少比例。不同的省份對于賠償?shù)谋壤兴煌?,根據一方是否有過錯或者無過錯,賠償?shù)谋壤膊煌?/p>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主次責任是37還是28一、發(fā)生交通事故主次責任必須是三七嗎?
主次責任并不是必須是三七開,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主次責任就一定是三七嗎 的責任劃分有四種,分別是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這也就是主次責任就一定是三七嗎 我們常說的全責主責次責。在司法實踐當中,大部分的責任判決還是以70%和30%來確定主次責任的承擔比例。對于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承擔比例的具體劃分,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確定主次責任的承擔比例,實際上成為主次責任就一定是三七嗎 了法官酌情確定的情形。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fā)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包括哪些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huán)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發(fā)生后,車主應當及時報警,交警部門會對現(xiàn)場調查,進行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分為全責、主責次責和無責等,在實際處理過程中,一般按照主次責三七的比例確定賠償,但是這個也不是必須的,交警部門會根據具體案情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