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館吃飯時摔倒應由誰負責
法律分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在餐館吃飯時摔倒應由誰負責 的解釋》的規(guī)定在餐館吃飯時摔倒應由誰負責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在餐館吃飯時摔倒應由誰負責 ,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作為從事經營活動場所的商店,對于顧客必須承擔保障顧客安全的義務,如果疏于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導致了受害人的損害發(fā)生,其主觀上具有過錯,就必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商場應當賠償摔傷顧客的醫(yī)藥費。因為商場未進行地面保潔工作,沒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導致顧客發(fā)生意外事故,這就是商場的過錯,所以要承擔部分責任,賠償顧客損失。如果在商場采取了必要的措施,盡到照顧、保護顧客義務的情況下,發(fā)生摔倒跌傷事故,商場就沒有過錯,可以不賠償。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餐館喝酒摔傷致傷一般是誰負責?在飯店就餐醉酒跌傷致亡責任認定:責任由醉酒者自行承擔在餐館吃飯時摔倒應由誰負責 ,酒店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在餐館吃飯時摔倒應由誰負責 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在餐館吃飯時摔倒應由誰負責 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客人在我飯店摔倒受傷,我該負什么責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在餐館吃飯時摔倒應由誰負責 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在餐館吃飯時摔倒應由誰負責 ,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在餐館吃飯時摔倒應由誰負責 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餐館未盡到全面警示風險提示的安全保障義務,對于損害的發(fā)生應當承擔次要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安全保障義務是一種侵權責任法層面的法定義務,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他人損害的,應當適用過錯原則。但法律對安全保障義務本身,并沒有對注意的內容和標準給出確定的規(guī)則,通常應以行為人是否盡到了同類交易情形下通行的注意義務作為衡量尺度。
參考資料:人民網-顧客在洗手間外摔倒受傷 起訴餐館獲賠2萬余元
在餐館吃飯時滑倒受傷,餐館是否要承擔責任?雙方都要承擔責任,不能單獨歸咎一任何一方。案例:2016年1月29日晚上,張霞和她的同事在餐廳用餐。飯后,張霞想去包廂右邊的洗手間。當張霞走出包廂時,在餐館吃飯時摔倒應由誰負責 他越過走廊,向前走到左邊,向前滑到左邊。在這里,墻壁是一個內置的消火栓箱,在消火栓箱的前面有一個陶瓷罐,高約60厘米。當張霞跌落時,臉與鍋發(fā)生碰撞,導致罐破裂并刮傷在餐館吃飯時摔倒應由誰負責 了張霞的左臉。事發(fā)后,張霞的同事和火鍋飯店工作人員立即救出在餐館吃飯時摔倒應由誰負責 了急救電話。
法院裁定,本案的爭議焦點取決于火鍋店是否應負責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第37條,酒店,購物中心,銀行,車站,娛樂場所或公共活動組織者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員需要履行其安全義務,避免對在餐館吃飯時摔倒應由誰負責 他人造成傷害?;疱侊埖甓亲呃劝l(fā)生事故。餐廳是提供餐飲服務的公共場所。許多人來來去去。警告標志應張貼在地面和墻壁上,以告知和警告客戶。商店沒有履行上述義務,而與此同時,火鍋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28條的規(guī)定,并在過道兩側和消防栓箱前放置了大鍋,造成安全隱患,最終導致張霞滑倒?;疱伒瓯仨毘袚欢ㄘ熑巍?/p>
在這種情況下,爭議的第二個重點是責任分擔?!吨腥A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根據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入侵者還應對損害的發(fā)生負責,這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但是,Hotpot餐廳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張霞的飲酒意識尚不清楚,而張霞提供的證據還不足以確認事件發(fā)生時被告人是否滑倒。張霞作為一個可以進行民事訴訟的人需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因此雙方的缺陷程度應該是綜合的,張霞要負責60%的責任,火鍋店要負責40%的責任。
最終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26和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最高人民法院第28條《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第17、19、20、21條的規(guī)定,屬于第22、23、24、25條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條《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餐廳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醫(yī)院伙食費,護理費,誤工費,傷殘補償費,交通費,住宿費自本裁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精神損失共計64794.19元在餐館吃飯時摔倒應由誰負責 ;張霞的其他主張被駁回。
在飯店吃飯地滑摔倒了受傷飯店應該賠償嗎如果餐廳在濕滑樓梯處未設置明顯在餐館吃飯時摔倒應由誰負責 的警示標志提醒您注意腳下濕滑在餐館吃飯時摔倒應由誰負責 ,而導致您摔傷,明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的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在餐館吃飯時摔倒應由誰負責 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餐廳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梢韵虿蛷d主張因摔傷所支付的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建議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依法委托鑒定機構對您的傷殘等級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果計算具體的賠償數額。
擴展資料:
陳先生在餐廳吃飯上洗手間,結果滑倒受傷昏迷。為此,他將餐廳老板告上法庭,索賠萬余元。因其曾飲酒,一審法院判雙方責任“三七開”,餐廳承擔七成責任,賠償陳先生2900余元。陳先生不服上訴。昨天,此案在市中級法院二審。
陳先生訴稱:2012年7月30日晚8時許,他和同事一起到龍崗區(qū)平湖某餐廳就餐。席間他起身上洗手間,由于洗手間地面濕滑、光線昏暗、空間狹小,導致他在洗手間門前摔倒,受傷昏迷。
他被送往醫(yī)院救治,被診斷為“急性中型開放性顱腦損傷”,住院治療4天,花去醫(yī)療費7925.44元,且住院期間由其上班的妹妹請假陪同護理。出院后醫(yī)囑休息兩周。為此,他將餐廳老板江先生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餐廳賠償其醫(y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0598.44元。
龍崗法院審理認為:從證人證言、照片等證據反映,某餐廳的洗手間只有一個隔間,隔間外有臺階,且洗手間和廚房相隔很近,存在地板濕滑、空間狹小等安全隱患。陳先生到該餐廳就餐,作為從事餐飲的個體經營者,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但陳先生飲酒后判斷能力降低,對損害的發(fā)生具有過失,可以減輕餐廳經營者的賠償責任,法院酌定餐廳承擔70%的賠償責任。該院遂作出一審判決:扣除醫(yī)保記賬的4969.03元,陳先生應獲賠4256.41元,其中某餐廳承擔70%的賠償責任,支付陳先生賠償款2979.49元。
參考資料:中國經濟網-餐館如廁摔傷顧客索賠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