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鑒定復議申請書
法律分析:題目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政復議申請書車輛鑒定復議申請書 ,主要內容為申請人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被申請人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車輛鑒定復議申請書 ;申請的事實和理由,主要說明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理由及依據,如果有相關證據,可以附證據清單。
法律依據:委托代理人: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x,男,x歲,住xxx省xx市xx鎮(zhèn)xx村x組
申請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鄭州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提出復核申請。
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鄭州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xx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鄭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鄭州市交警x大隊未查清事故車輛豫Axxxx重型自卸貨車事發(fā)時的駕駛人,在未查清其車輛事發(fā)時的駕駛人就作出事故認定責任書,嚴重影響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2013年x月x日x時許,xx駕駛的豫AXxxx號車與豫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發(fā)生碰撞,當時xx所駕駛的車上就只有xx一人,而豫Axxx重型自卸貨車上卻有兩人,至于該兩人哪一人是事發(fā)時的駕駛人,鄭州市交警x大隊未查清。而查清豫Axxx號車事發(fā)時的車輛駕駛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為該車上駕駛人存在酒駕、疲勞駕駛及無證駕駛等諸多違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頂替當時車輛的駕駛人。所以,鄭州市交警x大隊在未查清事發(fā)時豫Axxx的駕駛人,而作出事故認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車輛豫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未年審,也未購買交強險就違法上路行駛,對事故的發(fā)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車輛鑒定復議申請書 他相關交通法規(guī)的規(guī)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事故車輛豫Axxxx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guī)定、無視車輛鑒定復議申請書 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應當對發(fā)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綜上,事故車輛豫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guī)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豫Axxxx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鄭州市交警x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持申請人的復核請求。
此致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交通事故復議申請書怎么寫?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申請書范文; 眾所周知車輛鑒定復議申請書 ,發(fā)生交通事故出險時車輛鑒定復議申請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根據事故現場車輛鑒定復議申請書 的勘查、鑒定車輛鑒定復議申請書 ,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而對于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存在異議時,也可以在收到責任書的3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中,對于交通事故認定復核作出了如下規(guī)定:
當事人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存在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認定書的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復核。上一級交警部門在收到復核的申請后,5日內作出事發(fā)后受理的決定,并且在受理之日期30天內作出復核結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了復核,那么在復核中端時間內,當事人是不可以走訴訟程序的,否則將導致復核程序終止。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填寫復核申請的時候要說明理由,指明責任書哪里劃分不當,并且提供主要的相關證據。
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填寫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申請書時,首先要注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在說明申請事項。申請事項是發(fā)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存在異議,因此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的請求。
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議時,必須提交申請書,并且申請書的格式必須正確,申請書內容真實有效,不能有虛假信息。下圖是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申請書的范文。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部門依照相關的交通法規(guī)對當事人是否有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一般交警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察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復議申請書怎么寫交通事故責任不可以復議,只能復核,復核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車輛鑒定復議申請書 :
1.申請人及其代理人車輛鑒定復議申請書 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住所、聯系方式;
2.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復核請求等。
根據車輛鑒定復議申請書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