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
民法典規(guī)定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 的四個構成條件是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 :
1、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
2、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3、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 他人財產(chǎn)或人身受到傷害;
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的過錯或過失的過錯。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侵權構成要件一般侵權責任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 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過錯、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四個構成要件。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 ,是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備構成要件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 ,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 ;欠缺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能會導致一般侵權責任的不構成。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影響。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需要行為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無論在哪種歸責原則下、都需要有行為、損害事實以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這三個構成要件。同時,無過錯責任原則下的無論有無過錯,也要建立在過錯概念的基礎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一般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 的構成要件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 :1、行為的違法性。2、損害事實的存在。3、因果關系。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特殊侵權行為需要依照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具體要件,通常不需要行為人主觀具有過錯,適用無過錯責任。
【法律分析】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 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或知識產(chǎn)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 :1、行為的違法性,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 了違法行為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要件。2、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chǎn)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chǎn)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chǎn)性權利的損害。3、因果關系,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lián)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tài)。特殊侵權行為需要依照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具體要件,通常不需要行為人主觀具有過錯,適用無過錯責任。其行為是一種間接侵權行為,往往與責任人有關的其他行為或事件構成,在責任承擔上需要依照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構成侵權行為的四個要件構成侵權行為的四個要件: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1、行為的違法性
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 了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或強制性規(guī)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
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chǎn)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chǎn)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chǎn)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系
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lián)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果關系是復雜多變的,往往一個損害后果的出現(xiàn)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tài)。過錯根據(jù)其類型分為故意與過失。
擴展資料:
侵權行為的法律后果: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 ;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chǎn);
5、恢復原狀;
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案例:
有媒體報道,大部分知識產(chǎn)權案件賠償金額偏低,“贏了官司,丟了市場”的現(xiàn)象普遍存在。要破解這一尷尬局面,就應該從市場價值的角度估算知識產(chǎn)權案賠償數(shù)額,同時對惡意侵權和反復侵權者,適用懲罰性損害賠償。
知識產(chǎn)權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產(chǎn)權,賠償則是知識產(chǎn)權侵權中承擔責任的主要形式。但是賠償原則和賠償金額計算方式的不同,所能到達保護知識產(chǎn)權和懲戒侵權的效果就大不一樣?,F(xiàn)行的“補償性賠償”之所以不利于知識產(chǎn)權保護。
一是實際損失額難以計算,二是損失與侵權行為之間的關系難以證明,三是知識產(chǎn)權被侵權人的損失往往是長期的,即使侵權人終止侵權行為后,仍然繼續(xù)存在損害。因此亟須確立“懲罰性賠償”原則,大幅度提高賠償額度,以達到有效保護知識產(chǎn)權、激勵創(chuàng)新的目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侵權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wǎng)-人民日報民聲:侵權行為應當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