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財產損害糾紛依據(jù)
依據(jù)我國侵權責任法火災財產損害糾紛依據(jù) 的規(guī)定火災財產損害糾紛依據(jù) ,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是屬于侵權的行為,應該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九條 【財產損失計算】侵害火災財產損害糾紛依據(jù) 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 【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
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shù)額協(xié)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shù)額。
第二十一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擴展資料
一、火災造成的損失責任認定
1、某人故意放火造成的火災損失,由放火人承擔賠償責任。
2、某人在使用火源的過程中過失造成火災或者因疏于管理、違反職責造成火災的,由具有過錯的人承擔賠償責任。財產所有人也具有過錯的,可以減輕失火人的責任。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火災,沒有過錯人的,由財產所有人自行承擔損失。
二、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九條 【財產損失計算】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 【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
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shù)額協(xié)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shù)額。
第二十一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三、火災事故等級劃分
輕微事故,死亡0人,重傷0人,直接經濟損失0元,上報縣級,企業(yè)處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傷1至9人(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直經損100萬至900萬,上報市級,縣級處理。
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傷10至49人,直經損1000萬至5000萬,上報省級,市級處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傷50至99人,直經損5000萬至1億,上報國務院,省級處理。
特別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傷100人以上,直經損1億以上,上報國務院,國務院處理。
火災中的財產損失是如何認定的呢?1、一般依據(jù)民法通則來審判。
2、官司中火災財產損害糾紛依據(jù) 的火災損失確定方式主要有火災財產損害糾紛依據(jù) :第一,有關當事人就損失、燒毀火災財產損害糾紛依據(jù) 的物品、雙方火災責任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一致來確定。第二,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聘請物價評估部門進行平復來確定。第三,雙方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提請法院委托物價評估部門進行評估。
3、土地是不需要賠償?shù)?,除非土地有特殊用處或者有地上物受損。
失火造成的損失如何認定發(fā)生火災后,受損單位和個人應當于火災撲滅之日起七日內向火災發(fā)生地火災財產損害糾紛依據(jù) 的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如實申報火災直接財產損失,并附有效證明材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jù)受損單位和個人火災財產損害糾紛依據(jù) 的申報、依法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出具的火災直接財產損失鑒定意見以及調查核實情況,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進行如實統(tǒng)計。
失火罪的概念火災財產損害糾紛依據(jù) ?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失火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在侵犯的具體對象上,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公私財物。失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必須具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失火行為。
失火罪判幾年?
失火罪的刑法規(guī)定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火災財產損害糾紛依據(jù) ;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罪是由于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法律依據(jù):《火災事故調查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受損單位和個人應當于火災撲滅之日起七日內向火災發(fā)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如實申報火災直接財產損失,并附有效證明材料。
第二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jù)受損單位和個人的申報、依法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出具的火災直接財產損失鑒定意見以及調查核實情況,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進行如實統(tǒng)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