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處罰依據(jù)
騙取工傷保險的處罰標準是處騙取金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工傷保險處罰依據(jù) ,并且由當?shù)氐纳鐣kU行政部門責令當事人退還所騙取的社會保險金。如果所騙取的工傷保險金的數(shù)額較大,情節(jié)嚴重,就已經(jīng)涉嫌構成工傷保險處罰依據(jù) 了犯罪,是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秳趧颖U媳O(jiān)察條例》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豆kU條例》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y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傷認定辦法中的處罰情形有哪些?一、 工傷認定辦法 中的處罰情形有哪些? 《 工傷保險條例 》(2003年國務院令第375號工傷保險處罰依據(jù) ,2011年1月1日修訂) 第六十一條 從事 勞動能力鑒定 的組織或者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傷保險處罰依據(jù) ,由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鑒定意見的; (二)提供虛假診斷證明的; (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二、需要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 工傷鑒定 須提供:1. 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 身份證 復印件;3. 勞動合同 文本復印件或其工傷保險處罰依據(jù) 他建立 勞動關系 的有效證明;4.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 職業(yè)病 診斷證明書(或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 工傷 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紛爭 訴訟 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或者不認可和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說明?!豆kU條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jīng)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jīng)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xié)議或者規(guī)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jīng)辦機構核定的 工傷保險 待遇有異議的。 四、不予受理 1.對于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fā)出補正通知書后規(guī)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于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系的確認、醫(y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內向當?shù)厝嗣裾蛘吒咭患壢肆Y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 當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如果發(fā)生了意外情況導致勞動者出現(xiàn)了受傷的情況后,也是可以向用人單位和 社保 機構申請工傷賠償,但是在申請工傷賠償前,也是需要當事人先進行工傷鑒定,如果當事人和用人單位對工傷鑒定的結果不認可時,也是可以提出行政復議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量刑標準是什么?一、騙取 工傷保險 待遇的處罰工傷保險處罰依據(jù) :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工傷保險處罰依據(jù)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 社會保險 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 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 工傷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y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關于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的公告,明確工傷保險處罰依據(jù) 了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shù)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chǎn) 。 二、八種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行為 1.虛構 勞動關系 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的。 2.隱瞞、編造病史,偽造、變造、非法更改個人 身份證 明及檔案材料以及其他虛構社會保險待遇條件,騙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的。 3.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發(fā)生變更或者喪失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未如實告知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繼續(xù)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 4.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社會保險證件或者支付憑證的。 5.將本人社會保險證件或者支付憑證交給他人,供其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6.虛列、虛報、虛增社會保險服務項目和金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7.虛構勞動關系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鑒定意見,為他人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或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提供幫助的。 8.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其他行為。 騙取工傷保險待遇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嚴重的話會構成 詐騙罪 ,依據(jù)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要負刑事責任,騙取的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話有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所以我們作為守法的公民,絕對不能做違法的事。
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工傷保險的類型和依據(jù)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工傷保險處罰依據(jù) 的規(guī)定,工傷主要有以下類型: 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fā)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于突發(fā)性一種情況。 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4患職業(yè)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 認定為工傷 的其工傷保險處罰依據(jù) 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