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哺乳期員工最新賠償標準
原則上哺乳期如果員工沒有錯誤是不可以開除的開除哺乳期員工最新賠償標準 ,除非員工嚴重違紀開除哺乳期員工最新賠償標準 ,損害開除哺乳期員工最新賠償標準 了公司的利益可以開除,不需要賠償。如果無故開除哺乳期的員工屬于違法行為,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的工作年限來計算,每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本人月工資,6個月到1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公司辭退哺乳期員工補償標準怎么算法律分析開除哺乳期員工最新賠償標準 :勞動者在哺乳期的開除哺乳期員工最新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背法律限定辭掉哺乳期女工的,應當按照經濟賠償準則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賠償準則是:按勞動者每滿1年工作支付二個月薪水。超出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量開除哺乳期員工最新賠償標準 ;不滿半年的,支付1個月薪水。月薪水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本人前12個月薪水的平均數。
哺乳期是指產后產婦用自己的乳汁喂養(yǎng)嬰兒的時期,就是開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這段時間,一般長約10個月至1年左右。
女職工哺乳期的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yǎng))。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嬰兒滿一周歲后,經區(qū)、縣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內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女職工在哺乳期間,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開除哺乳期員工怎么賠償哺乳期被辭退按照工作年限雙倍賠償開除哺乳期員工最新賠償標準 ,因為這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開除哺乳期員工最新賠償標準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開除哺乳期員工最新賠償標準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一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