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關停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項目關停經濟補償 :企業(yè)關停職工賠償標準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待遇來進行賠償處理項目關停經濟補償 ,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個月補償,不足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補償,對于企業(yè)被關停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為職工被解除項目關停經濟補償 了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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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關停怎么補償工廠關停的補償標準如下項目關停經濟補償 :
1、用人單位違法辭退,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項目關停經濟補償 ;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4、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經濟補償金的給付并不是依據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而是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其項目關停經濟補償 他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直接適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企業(yè)關停有政策性補償標準嗎?賠償哪些項目呢企業(yè)拆遷關停涉及項目關停經濟補償 的補償項目大致有:廠房本身價值的補償、辦公、生活項目關停經濟補償 ;用房的補償、構筑物、附屬物、添附物的補償;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不可移動設備補償;可移動設備搬遷、調試、功能損失費用;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補償;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拆遷補助及獎勵等等,目前應該是沒有明確補償標準的,項目關停經濟補償 我也是向京坤律師團了解了一番,否則就吃了個啞巴虧。
政府關停企業(yè)賠償標準【法律分析】
政府關停企業(yè)應按照勞動者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yè)按政府要求關停項目關停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工齡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勞動者本人月平均應發(fā)工資計算。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項目關停經濟補償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