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專利侵權的行為有:
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方式使用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行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
2、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
3、其他專利侵權的行為。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
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什么侵犯專利權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的行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
1.未經許可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他人專利行為。
2.假冒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他人專利行為。這類專利侵權行為是指侵害專利權人的標記權。
3.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4.其他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侵犯專利權有什么行為?由于專利有較高的實用價值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所以常常會被侵權。一般情況下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專利侵權通常有生產性侵權、經營性侵權和間接性侵權三種。 1、生產性侵權包括兩個方面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是生產、制造別人的專利產品;二是使用別人的專利技術直接或間接生產并營利的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都稱為生產性侵權。方法的使用,只要是為生產經營使用都構成侵權,自行設計制造一臺他人專利產品然后為生產經營目的自用,這一制造行為及使用行為也構成生產性侵權。外觀設計專利沒有使用性侵權,而只有制造行為的生產性侵權。 2、經營性侵權實際是指銷售侵權產品而構成的侵權行為。銷售侵權應是明知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而生產制造產品,并銷售。這種明知應當建立在直接明知而不能以應知道為前提。例如,接到專利權人的通知或警告應視為直接明知,在《專利公報》上公告或在報紙上發(fā)表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了聲明,原則上不能作為明知之前提條件。最好通過公證機關、工商部門、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的直接通知銷售侵權產品者,這樣的證據較可靠,一般的信函往往不足以證明專利權人已警告過銷售者。 3、間接性侵權是以直接侵權的成立為前提條件的,如果直接侵權不成立,間接性侵權就不可能存在。而間接性侵權的成立,往往有某種程度上的共同故意或明知,間接性侵權通常有以下三種表現(xiàn)形式:(1)明知自己所生產的某個主要零件是為某個侵犯專利權者而特別制造的,且不具備通用性,這就有可能構成間接性侵權。(2)提供成套的生產配件由他人組裝成產品,而這些成套的生產配件是成套銷售的,其組裝在一起必然構成侵犯他人的專利的,應當視為間接性侵權,但如果所生產的是通用配件,別人購買以后,還需要加上其他配件才得以組合成產品,除有共同故意外,一般不構成間接性侵權。(3)轉讓許可性間接侵權,由于將某項技術轉讓給他人生產,甚至將某項專利許可給他人生產或使用。生產或使用者構成侵犯他人專利權,轉讓技術或許可專利一方亦可能構成間接性侵權。
專利侵權的行為包括哪些專利侵權的行為包括:1、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2、故意使用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3、許諾銷售、銷售專利產品的行為;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7、冒充專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 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專利侵權行為包括哪些行為專利侵權行為包括以下這些行為:1、未經許可制造專利產品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的行為;2、故意使用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 下列行為屬于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一)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xù)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二)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
(三)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四)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五)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后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于假冒專利行為。
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并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