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在單位宿舍死亡賠償
法律分析:
非工傷不需要賠償。
如果是意外死亡,在沒有購買人身保險下班后在單位宿舍死亡賠償 的情況下是無法要求任何人賠償的。
此外,如果是下班后,職工自己在宿舍意外死亡的,是不算工傷的,單位沒有責任,宿舍猝死不能認定是工傷,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yè)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并按下列規(guī)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yǎng)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yǎng)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下班后在單位宿舍死亡賠償 他情形。
員工在宿舍意外死亡公司需要賠償嗎有賠償。下班期間因自身疾病死亡不屬工亡下班后在單位宿舍死亡賠償 ,單位按非因工死亡處理,按以下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因未交保險應由社保支付的部分單位支付。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yè)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下班后在單位宿舍死亡賠償 ;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yǎng)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yǎng)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fā)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y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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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下班后死亡公司怎么賠償?員工下班后死亡的賠償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是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且對方承擔主要責任以上的,這有可能被認定為工傷死亡。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如果不構成工亡,則屬于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
1、喪葬費:一般為本企業(y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yǎng)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6個月工資下班后在單位宿舍死亡賠償 ;2人者,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下班后在單位宿舍死亡賠償 ;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12個月工資等。
工傷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fā)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y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工人下班后宿舍猝死工廠要賠償嗎工人下班后宿舍猝死,工廠可能需要賠償。
工人在工作時間以外,非因工作原因發(fā)生死亡,或者雖然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發(fā)生死亡,但與其工作無任何關聯,一般不能被依法認為工傷。但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下班后在單位宿舍死亡賠償 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下班后在單位宿舍死亡賠償 的下班后在單位宿舍死亡賠償 ;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下班后在單位宿舍死亡賠償 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