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籃球受傷事故案例
10月28號在遼寧打籃球受傷事故案例 的大連打籃球受傷事故案例 ,許多人正在籃球館里打籃球,突然場館發(fā)生倒塌到處都是灰塵和掉落打籃球受傷事故案例 的磚塊,球館里面的打球人員和工作人員紛紛跑出來進行躲避。造成場館突然倒塌的原因是一輛吊車,由于失控溜坡沖進了籃球館。
這場突發(fā)的事故不僅給當時球館里的工作人員帶來了傷害,還有當時租用場地打球的年輕人。隨后,警察局和消防隊員以及救護車相繼來到現(xiàn)場。
吊車將籃球館的外墻撞破了,撞破的墻體上落下來的灰塵和磚塊將球場內人員砸傷,受傷人數(shù)較多。10月30號,這家籃球館的負責人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這次的突發(fā)事故導致籃球場的三名教練嚴重受傷,并且有多人受了輕傷,受傷人群里包括當天租用場地的打球人員。
在采訪時,負責人表示這次事故給球場帶來的損失,保守估計在150萬元左右?;@球館內安裝的有攝像頭,事故發(fā)生的瞬間,監(jiān)控拍下了這段視頻,從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發(fā)生事故之前籃球館內有打比賽的人員,觀眾席上坐的也有很多觀眾。正在比賽火熱進行時,籃球館的一側墻壁突然倒塌,眾人紛紛進行躲避。
還有一處監(jiān)控顯示,事故突發(fā)時,有多名人員在倒塌的墻壁下方坐著休息。墻體倒塌的瞬間,有的人來不及逃避,被落下來的磚塊兒砸中!
受傷的傷者目前正在醫(yī)院接受治療,并且受傷嚴重的三名籃球教練,并不是這家籃球館的員工,而是來自一家少兒籃球培訓班的教練,他們和這家籃球館有著長期合作的關系,好在當天并沒有小孩子在現(xiàn)場,否則情況會更加的嚴重。
盡管施工方已經賠付了部分的醫(yī)藥費,但是有關籃球館的賠償金額還沒有商量好。
案例分析:甲系某中學初中學生,課間活動在操場上打籃球時被脫落的球筐砸中以下是打籃球受傷事故案例 我打籃球受傷事故案例 的解答:
首先乙是在送受傷的甲的路上遭受打籃球受傷事故案例 了傷害打籃球受傷事故案例 ,屬于無因管理,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由其監(jiān)護人來向乙承擔賠償責任。丙對甲和乙造成了的人身傷害是侵權行為,對打籃球受傷事故案例 他們的傷害具有過錯,按照過錯責任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甲的請求不能得到支持。因為甲頭部的傷害是由于反復的撞擊造成,學?;@筐和丙對甲的傷害構成無意思聯(lián)絡的侵權行為,根據(jù)侵權法第12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保瑢W校和丙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乙并無過失或故意造成甲的損失,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糾紛,籃球場地比賽受傷,誰負責任?在根據(jù)規(guī)則進行的比賽中受傷打籃球受傷事故案例 ,屬于意外事件。在從事身體接觸較多、對抗性較強的比賽時,參賽者自愿參加,視為甘冒風險行為,只能由受害者本人承擔相關損失。
法律分析
根據(jù)刑法理論,這種情況稱為“意外事件”。所謂“意外事件”,是由于不以行為人主觀意志為轉移,行為人無法預料的原因而發(fā)生的意外事故。這種意外事件包含了兩種情況打籃球受傷事故案例 :一種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發(fā)生了損害結果,如自然災害、突發(fā)事件及其他行為人無法阻擋的原因造成了損害結果打籃球受傷事故案例 ;意外事件具有三個特征:一是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二是人主觀上沒有故意或過失而造成損害結果的,不是犯罪;三是損害結果由不能預見的的原因所引起?!澳茴A見”是指當時行為人對其行為發(fā)生損害結果不但沒有預見,而且根據(jù)其實際能力和當時的具體條件,行為時也根本無法預見。從認識因素上來講,行為人沒有認識到其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從意志因素上來講,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fā)生持反對態(tài)度。相同之處都是發(fā)生了損害結果,都沒有預見。不同之處在于,在疏忽大意的過失中,行為人應當預見也能夠預見,但沒有預見;在意外事件中,根據(jù)行為人的自身狀況和當時的環(huán)境、條件,不可能預見。因此,是否應當預見、是否能夠預見,是區(qū)分二者的關鍵。意外事故,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盡管行為人的行為已造成損害結果,但行為人在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如果意外事故認定為犯罪,則墮入“客觀歸罪”,有悖于主客觀相統(tǒng)一的刑事責任原則的刑法要求。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六條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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