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杜培武案的簡單經過:1998年4月20日下午19時左右,昆明市公安局通訊處民警王曉湘及昆明市石林縣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被人槍殺,隨后王曉湘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懷疑為作案兇手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經過70多天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高強度的偵查和審訊,杜培武屈打成招,于1999年2月5日昆明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杜培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后杜培武上訴,二審改判杜培武為死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9年12月8日,杜培武被送到關押重刑犯的云南省第一監(jiān)獄服刑。就當杜培武已經心灰意冷,絕望的寫下遺書的時候,案件峰回路轉,2000年6月中旬,昆明公安機關破獲楊天勇等搶劫殺人團伙案,繳獲王俊波被搶手槍(七七式,槍號:1605825)等贓物,犯罪嫌疑人供認1998年4月20日殺害“二王”系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他們所為。在確鑿的證據(jù)面前,辦案人員發(fā)現(xiàn)所謂“杜培武報復故意殺人”純屬子虛烏有,于是經上級同意,由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宣告杜培武無罪釋放。
從民警到死囚,再從死囚到民警.杜培武經過了一生最坎坷的路。杜培武雖然已經澄冤昭雪,但是它的慘痛遭遇不得不讓人深思。仔細地分析杜培武冤案的整個過程,可以從一下幾個角度分析:
一:證明責任分配
證明責任乃訴訟的脊梁,雖然證明責任理論是從民事領域發(fā)展起來的,但是刑事訴訟領域證據(jù)責任分配更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在我國雖然沒有明確證明責任由作為公訴方的檢察機關擔任,但是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認定被告人有罪必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否則,人民法院將作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的無罪判決,即由控方承擔敗訴后果,可見在我國已經承認了公訴機關的證明責任。
然而,在杜培武案審判過程中,審判長不但對杜培武的申辯視而不見,而且?guī)状谓小氨桓嫒硕排辔涑鍪緵]有殺人的證據(jù)”。這種嚴重明顯違背舉證責任的原則,把舉證責任推向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是造成冤案的重要原因。
無論在哪一民主法治國家,都不會讓一個人去自證其罪,每個人都有辯護和沉默的權利。而且在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般處于被控制的狀態(tài),律師在案件的整個過程中又處于弱勢地位,由犯罪嫌疑人來找證據(jù)是非常困難的。所以在刑事訴訟中必須明確證明責任由公訴機關擔任。
二:證據(jù)禁止規(guī)則
證據(jù)禁止規(guī)則包括證據(jù)取得禁止和證據(jù)使用禁止,證據(jù)取得禁止是對偵查機關取得證據(jù)的過程中為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而證據(jù)使用禁止則指違反取得禁止規(guī)范所得的證據(jù)在訴訟中應予排除。這就是要求對非法證據(jù)進行排除,禁止刑訊逼供、誘供、騙供。我國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43條規(guī)定了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jù)。第46條規(guī)定了重證據(jù)不重口供,在我國相關的司法解釋中也確立了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
然而,在杜培武案中, 據(jù)杜培武的陳述,他遭到了辦案者十分野蠻十分殘酷的刑訊,超出人的生理、心理忍耐極限,在酷刑下被迫承認自己實施犯罪。甚至為了取得法官的注意和信任,當著包括法官、公訴人、律師及幾百名旁聽者的面扯出被打爛的衣服證明他曾經遭到刑訊逼供,來證明他過去的有罪供述均是被迫的,然而可惜的是都被法官無視,而且這些來自刑訊逼供的證據(jù)法官都已證據(jù)來源合法有效,證據(jù)充分于用入案件判決之中。由此可見違反證據(jù)禁止規(guī)則是造成冤案最主要的原因。
三:自白的證據(jù)能力
縱觀我國兩千多年的法律傳統(tǒng),“罪從供定”、“無供不定案”的思想一直是刑事審判的主流指導思想,甚至在現(xiàn)代法治社會的刑事訴訟領域,還殘留著“重口供、輕證據(jù)”的影子。這種思想的影響下辦案人員為獲取口供經常采取一些非正常甚至極端的方式對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而導致刑訊逼供和冤家錯案的頻發(fā)。杜培武案就是在這種錯誤的思想下,遭受了殘酷的刑訊逼供,屈打成招,而且法官輕信被告人的供述,在沒有找到犯罪兇器,那把“七七”式手槍的情況下,只是以杜培武所穿長袖警服襯衣、及襯衣手袖射擊殘留物和附著泥土、作案車上泥土的鑒定和分析報告等證據(jù)定案,證據(jù)明顯不足。在這證據(jù)力不足的情況下倉促結案,造成冤案也是在所難免的了。
四:證據(jù)的來源及辦案思路
在我國的一些法官為消除社會影響,爭取快速結案,通常輕信自己的感性認識,先入為主,違反無罪推定原則,違反程序規(guī)定,通過口供尋找證據(jù),然后捏造證據(jù)來證明口供的成立,以這樣的論證方式,來破案。在杜培武案中是非常明顯的,辦案警察先拘留杜培武,然后3天3夜不讓他睡覺以交代問題,然后進行測謊,接著刑訊逼供取得口供,虛構現(xiàn)場“剎車踏板”、“油門踏板”上有足跡附著的泥土的證據(jù),最后公訴、定案。一套流程,違背刑事偵查的基本原則和要求,違背無罪推定,雖然很多時候能夠快速結案,找出真兇,但也很容易造成冤案。
總之,從杜培武冤案的教訓中,不難得出:如果公安、檢察院、法院等機關能夠摒棄“先去為主”、“重口供,輕證據(jù)” “罪從供定”的錯誤思想,堅持無罪推定原則,明確舉證責任,嚴禁刑訊逼供,排除非法證據(jù),依照法律規(guī)定正當?shù)某绦?,冤案才能防患于未然?法律才能更大的實現(xiàn)正義.
杜培武案主審法官怎么處理隨著杜培武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的無罪釋放,也意味著當初那些加害過他的人逃脫不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了責罰,根據(jù)法醫(yī)鑒定,杜培武身上還留下多處傷痕,腦袋外傷害導致了腦萎縮。
2001年8月三日,昆明市原政委秦某、隊長寧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杜培武坐了三年牢,政府也按照當時的公司標準賠償了他兩萬多元。
對于妻子和摯友曾經對自己做過的那些事情,杜培武也釋然了,出獄后他還去妻子的墳邊祭拜了一下,并告訴她,真正的兇手已經落網(wǎng),自己會好好照顧孩子。
這個遲來的正義讓人怎么也高興不起來,出獄后,杜培武面對記者說了自己的感想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爸爸曾告訴我,我們要相信法律,事實上我對法律從來沒有失去過信心,我也曾是執(zhí)法者,但對于個別執(zhí)法人員的手段我不敢茍同,我學過刑偵,學過法律,也有反偵查經驗,我每日鍛煉,身體強健,但到最后還是不得不“認罪”,我都是如此,那些普通人怎么辦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
經此一事,杜培武還是堅持恢復了自己警籍,他對“人民警察”這個崗位并沒有因為自己所遭受的冤屈而感到失望,他依然熱愛這份事業(yè),更重要的是,他深刻的知道,極個別害群之馬依然在活躍著,而老百姓需要他這樣的衛(wèi)士。
唐山的“李久明”和云南“杜培武”冤案,具體是怎么一回事李久明案件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
昨日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河間市人民法院門口停滿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了懸掛唐山牌照和公安牌照的車輛。震驚冀東乃至全國的唐山市公安局民警刑訊逼供案23日、24日在此開審,7名民警接受法庭公審。
這7名民警是: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公安分局局長王建軍、副局長楊策、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聶曉東、刑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張連海、刑警支隊一
大隊民警宋金全、南堡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盧衛(wèi)東、教導員黃國鵬。
公訴機關認為,應以刑訊逼供罪追究7名民警的刑事責任。庭審分兩次舉行,23日首先走上被告席的是盧衛(wèi)東、黃國鵬、張連海、宋金全,24日出庭受審的是王建軍、楊策、聶曉東。庭前,一位法律工作者表示,此刑訊逼供案所涉及的人數(shù)之多、級別之高,全國罕見。
2002年7月12日凌晨,冀東監(jiān)獄轉業(yè)干部郭某和妻子唐某被入室蒙面歹徒刺成重傷,兇手逃走。時任冀東監(jiān)獄二支隊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因與唐某的妹妹曾有曖昧關系,被南堡公安分局列為疑兇。在李的住處,辦案人員還搜出一把鋼珠槍。16日,李久明被刑拘。21日至24日,在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下,不堪折磨的李久明編造了殺人經過。8月26日,李被逮捕。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對李提起公訴。11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附帶民事賠償102976.58元,李提出上訴。2004年8月11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證據(jù)不足為由,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隨后不久,溫州警方向唐山警方發(fā)來協(xié)查通報,溫州市甌海公安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員蔡明新供認了2002年7月12日凌晨闖入冀東監(jiān)獄家屬區(qū)郭某家中搶劫傷人的事實。2004年11月28日,李久明被無罪釋放(本報曾連續(xù)報道)。
開庭前,受害人李久明告訴記者:“2002年7月21日至24日、8月26日至9月3日,王建軍等辦案人員分兩次對我刑訊逼供,采用了電刑、灌涼水、芥末油、辣椒油、不讓睡覺、不讓呼吸、用打火機燒等手段?!?/p>
據(jù)了解,截至目前,唐山市公安局已有12名民警因涉嫌對李久明刑訊逼供被逮捕。
具體案情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
正義有時候會選擇遲遲而至。對河北省冀東監(jiān)獄二支隊原政治部主任、二級警督李久明來說,正義是他867天地獄生活之后的最后期盼。近日,唐山市7•12刑訊逼供案一審公開宣判,原唐山市公安局南堡開發(fā)區(qū)分局局長王建軍、副局長楊策犯刑訊逼供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市刑警支隊一大隊原大隊長聶曉東、原副大隊長張連海、原偵查員宋金全,南堡開發(fā)區(qū)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原大隊長盧衛(wèi)東、原教導員黃國鵬等另外5名涉案民警犯刑訊逼供罪,免予刑事處罰。
情人姐家被劫殺 二級警督家中獲罪
2002年7月12日凌晨2點多,李久明永生難忘。這時候,他的女友唐小萍打電話急切地告訴他:你得趕快到我這兒來一趟,我姐姐、姐夫被人用刀刺傷了,趕緊找輛車,送他們去醫(yī)院吧。此時的李久明想當然地認為,唐某過去多次都是以這類似的方式騙他出去約會,這次估計也不會假。因此,他不冷不熱地答復說:出事了就報警啊;受傷了,打120吧。深更半夜的我到哪兒找車去?然后,他就掛斷了電話。
然而,當天夜里,冀東監(jiān)獄一支隊干警郭忠孝家中確實發(fā)生了重大搶劫殺人案,郭忠孝和妻子唐姝麗被蒙面歹徒用刀刺成重傷,情急之下的唐小萍才打電話央求李久明幫忙。隨后,公安部門在偵破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李久明與受害人郭忠孝妻妹唐小萍的曖昧關系,而且曾經屢屢發(fā)生矛盾,李久明逐漸進入警方視野,被認定為搶劫殺人嫌疑犯。7月13日上午,正在冀東監(jiān)獄二支隊辦公樓的李久明被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幾名刑警帶走。當夜11點,辦案人員從李久明家里搜出了一把鋼珠手槍,警方更加鎖定李久明為重大犯罪嫌疑人,對其采取了嚴密措施,調查了解其作案經過。但事后查明,李久明身為政治處主任,其工作職責就是管理槍支,他在一次看望冀東監(jiān)獄二支隊原管教副支隊長齊錄時,這位老領導托他上交那把鋼珠槍。因為是晚上,回家后李久明隨手將槍放在家里。但通過這個“證據(jù)”,2002年7月16日,李久明被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以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刑事拘留。從此,李久明處在了難以置信的災難之中。
2002年7月21日至24日,在南堡公安分局辦案人員的全力審訊下,李久明供認了殺人事實。同年8月26日,李久明被正式逮捕。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對李久明提起公訴。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久明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附帶民事賠償102976.58元。得到判決結果后,李久明提出上訴。
辦案人員刑訊逼供 最終釀成驚天冤獄
對自己遭受的痛苦,李久明至今不堪回憶。2002年7月21日上午9時,南堡公安分局副局長楊策、刑警大隊隊長盧衛(wèi)東來到唐山市第二看守所,第一次提審李久明。李久明事后告訴記者: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一大隊的一間辦公室里,我自認確實沒有犯罪,所以當天一直到晚上10點我都沒有承認。但是,南堡公安分局局長王建軍和副局長楊策以及盧衛(wèi)東、黃國鵬等10多人,把我按坐在地上,4把椅子把我擠在中間,手指、腳趾系上電話線,用老式搖把電話機連續(xù)電擊我。當時,酷刑使我疼得嗷嗷直叫,辦案人員張連海就拿著一個臟墩布堵住我的嘴。
經受這種非人的折磨十幾個小時后,李久明的心理終于崩潰了。最后,他招供說人是他殺的。7月22日凌晨4點,在公安局辦案人員的持續(xù)威脅下,李久明違心地在反復修改多次的口供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7月23日下午,王建軍和楊策再次提審李久明,李久明回憶說:到下午3點,那個黑色的電話被搖壞了,他們又找來一個綠色的老式電話機,可能是電話線沒接好,搖的時候沒有電,我就假裝出一種非常痛苦的表情。但不到半個小時就被他們發(fā)現(xiàn)了。電話修好后,這些人更加變本加厲地折磨我。四天三夜,我被他們電擊了三十多個小時。李久明說,2002年8月26日,南堡公安分局刑警第三次提審他,而這一次前后共審訊了七天八夜,在玉田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一間審訊室里,王建軍等人多次酒后刑訊逼供。手段慘不忍睹,讓人不寒而栗。
2 詳細報道
一次次受著那種折磨,當時想死的滋味都有,雖然我也想否認殺人,反復推翻口供,但最后只要這種狀況能夠結束,讓我說什么都行。各方面都已經崩潰的李久明,最終讓說什么說什么,讓寫什么寫什么,讓干什么干什么,這位長期在政法戰(zhàn)線工作的二級警督從來沒有想到,自己卻成為刑訊逼供的犧牲品,以至被逼招供,身陷囹圄。
婚姻越位 代價慘重
1987年,李久明和妻子劉濤經人介紹結為連理,生活平淡而又平靜。如果不是婚姻出軌,李久明就不會有以后的慘重代價。結婚幾年后,李久明與一位同事郭忠孝的妻妹唐小萍不期相識,隨后二人關系迅速升溫出軌。不久,唐小萍提出自己的要求,李久明必須和他妻子離婚,然后與她結婚。聽到這個消息,李久明一口回絕了。此后,唐小萍采取了騷擾的辦法,半夜三更經常打電話給李久明。
就在二人為此產生糾葛的時候,2002年7月12日凌晨,唐小萍的姐姐唐姝麗和姐夫郭忠孝被歹徒刺傷。唐小萍得到消息后,立刻打電話給李久明,請求幫助。第二天,聽唐小萍說了大致情形后,作為政法干警的李久明很快警覺起來:警察來了,你可別亂說,千萬別把咱倆的關系說出來。但此時,唐小萍已經向警方說出了他們二人之間的關系。當天上午,李久明被警方帶走,理由就是涉嫌故意殺人。
李久明被公安局拘留后,前9天時間一直不承認自己對郭忠孝、唐姝麗夫婦下毒手。隨著一次次變換地點提審,刑訊逼供,李久明開始承認殺人。雖然之后在法庭上,李久明堅決否認自己有殺害郭忠孝、唐姝麗的犯罪事實,并如實向法庭提供,在被關押期間,公安機關幾次變換提訊地點并采取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手段,不得已才承認的。但是,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李久明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判處李久明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久明提出上訴。2004年8月11日,經過數(shù)月審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久明上訴案作出裁定:案件事實尚有不清楚之處,發(fā)回重審。
昔日同窗 仗義救友
李久明涉嫌殺人案的證據(jù)鏈存在著嚴重不足。據(jù)李久明的辯護律師李樹亭說,郭忠孝、唐姝麗夫婦的陳述都表明,他們認為兇手是李久明,純粹是出于猜測,而不是目擊。但是,公安人員卻依靠了郭忠孝夫婦的猜測,對李久明進行了刑訊逼供和誘供,使他最終作出有罪供述。雖然公安機關堅決表示,沒有對李久明逼供和誘供,并曾作出正式說明:在偵破、審理李久明故意殺人、私藏槍支一案過程中,分局“嚴格按法律程序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無違法行為”。但事實并非如此。
李久明蒙冤后,有人把李久明涉嫌殺人,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消息告訴了正在中國政法大學進修的同事紀桂林,紀桂林和李久明20年前曾是河北灤縣師范的校友,后來又同在冀東監(jiān)獄工作。聽到案情介紹后,紀桂林憑著對李久明20多年的感情和認識,當時就認為案件不是李久明做的,肯定抓錯了。受李久明的妻子劉濤委托,紀桂林在北京給李久明尋找律師,面對巨額費用,他們一次次感到失望。最后,紀桂林一位做律師的朋友朱愛民聽說后,出于同情和伸張正義,同意義務代理官司。2002年9月23日,朱愛民會見李久明回來之后,告訴紀桂林,李久明遭受了嚴重的刑訊逼供。紀桂林由此把他對此案的種種疑問寫成材料,遞交給相關部門。他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案件之中,帶著李久明的案件材料,請教一個又一個法學專家、教授。
2004年8月17日晚,一個不期而至的匿名電話給紀桂林帶來了巨大驚喜。電話中的人告訴他:告訴你一個好消息:真正的兇手已被溫州警方抓獲了并判處死刑,姓蔡。紀桂林幾乎喜極而泣。
真兇落網(wǎng) 險遭隱瞞
原來,2004年6月初,家住離冀東監(jiān)獄不遠的唐山市樂亭縣、曾屢屢搶劫、強奸和殺人,現(xiàn)在溫州某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蔡明新在看電視警匪片的時候,好吹牛的他本性不改,撇撇嘴說:太笨啦,我過去收拾一個男人的時候,幾拳就把他打趴了,然后從四樓光著腳丫子跳下來。獄偵干警聽說后,最終把他在冀東監(jiān)獄家屬區(qū)犯下的重案審了出來。2004年6月8日,溫州警方將《協(xié)查通報》發(fā)到唐山,請求唐山公安方面協(xié)助核查此案。真兇落入法網(wǎng),真相已經大白,按說李久明應該被立刻釋放。但是,接到溫州警方發(fā)來的《協(xié)查通報》,已經明知道辦錯案的王建軍和楊策等人6月10日趕到溫州,對蔡明新進行提審,其結果卻是二人悄悄地去,又悄悄地回。之后,唐山市公、檢、法三方組成一個調查組再次悄然開赴溫州,分別進入溫州的公、檢、法系統(tǒng),提閱蔡明新的案卷。由于蔡明新是在最后時刻供出的新案情,所以在溫州中院掌握的案卷中,就沒有蔡明新在冀東監(jiān)獄家屬區(qū)作案的任何記錄,調查組也沒有發(fā)現(xiàn)這種情況,這個天大秘密被隱瞞下來,李久明仍然被關在監(jiān)獄。按照蔡明新在溫州犯下的強奸殺人命案,他肯定被處以極刑,極有可能因滅口而導致李久明永無翻案之日。
案情簡介: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在一輛棄置的微型面包車內發(fā)現(xiàn)了杜培武的妻子昆明市公安局的干警王曉湘和石林縣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被人槍殺的尸體。而此刻正在焦急尋找妻子的杜培武已經被列為重大犯罪嫌疑人。在經過70余天的偵查和刑訊之后,杜培武終于招供,并“揣摩”審訊者的意圖編好了殺人現(xiàn)場,但是作案的兇器——王俊波攜帶的一支七七式手槍卻一直沒有下落。1999年2月5日,杜培武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權利終身。經過二審,云南省高院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中國10大冤案是什么?第一案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名為浮尸案
中國歷史上最為剛烈的大丈夫當數(shù)伍子胥。楚平王要殺伍奢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又擔心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他兩個兒子回來報仇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派使者假借伍奢之名招其二子。哥哥伍尚說,父親召我,若求生不往,為天下恥笑。弟弟伍員說,俱死無益,不如奔他國,借力雪恥。伍奢與伍尚俱被殺,伍員四處逃亡。
民間對伍子胥多有好感和同情,因此有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了“伍子胥過韶關,一夜白了頭”的傳說。伍子胥后來逃到吳國,他胸中始終回蕩一股憤懣之氣。與齊楚燕韓趙魏秦七國相比,吳國是個默默無聞的小國,《戰(zhàn)國策》的作者甚至不屑于提到他。伍子胥來到吳國,掀開了吳國歷史最輝煌的一頁,一個弱國,因為一個人的到來而振興。
吳王闔廬,重用伍子胥,國家日趨富強?!拔髌茝姵?,北威齊晉,南服越人”。楚國是七國中綜合國力強盛的大國,吳楚交兵,吳兵攻入楚國國都,幾乎滅了楚國,這是楚國歷史上最黑暗的一葉。吳國向南制服了越國,向北伐齊,大敗齊兵,威震天下。
吳國攻破楚國國都,伍子胥掘開楚平王的墓,出其尸,鞭之三百?!暗剐心媸保耆活櫨几缸又畟惱?,毅然逃亡,歷盡艱險,最終掘墓鞭尸,報仇雪恥。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伍子胥是真真正正的大丈夫。
吳國的輝煌,僅是曇花一現(xiàn)。闔廬的兒子夫差當政后,重用奸臣伯否,疏遠伍子胥。其時越王句踐正在臥薪嘗膽,一心滅吳,吳國亡在旦夕。伍子胥敏銳地感覺到即將發(fā)生的亡國之禍,數(shù)次進諫,“越王為人能辛苦,今王不滅,后必悔之。”夫差不聽,偏信奸臣伯否的讒言,竟然賜刀令伍子胥自剄。
剛烈的伍子胥,刎頸之前,對其舍人說,把我的眼睛挖出來懸在吳東門之上,我要看一看越寇是如何經此門滅吳的。夫差得知此話大怒,令人用馬革裹伍子胥之尸,浮尸江上。臥薪嘗膽的句踐果然滅了吳國。夫差臨死時“掩其面”說:“吾無面以見子胥也”。吳國人可憐伍子胥之剛烈,為他立祠于太湖邊的一個山上,命此山為胥山。一個人的到來可以興國,一個人之死可以亡國,這就是伍子胥的故事。
杜培武案件時適用的律師法杜培武案是因刑訊逼供造成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的錯案。1999年2月5日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杜培武被昆明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2000年7月6日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云南省高院對杜培武故意殺人案再審,宣告杜培武無罪并予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后又經2007年、2017年兩次修訂。杜培武案當時適用的律師法是97年1月1日實施的修訂前的律師法。
由杜培武案想到了什么?公安、檢察院、法院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我國的三級辦案制本來是一個層層監(jiān)督從而保障執(zhí)法公正的機制,但在民警杜培武遭刑訊逼供一案中,這三道關口都失去了扶正祛邪的功能。這是一次司法腐敗的“集大成”之作,是一次系統(tǒng)性的枉法昆明市杜培武警察冤案 ! 僅僅憑主觀的推測就斷定一個人“故意殺人”,并進行了殘酷而野蠻的逼供;然后在沒有任何可靠實證的情況下,僅憑屈打成招的口供,竟把一個人判處死刑。當一樁“鐵案” 已經塵埃落定的時候,只是因為真正的兇手被“意外”抓獲并供出殺人的犯罪事實,原來的“殺人犯”才奇跡般地重獲新生。云南戒毒所民警杜培武遭刑訊逼供一案之所以受到全國媒體和司法界的高度關注,其原因除了逼供手段的令人發(fā)指和案件的戲劇性變化之外,最重要的恐怕是此案給人們留下了很多值得反思的東西。 “刑訊逼供”算不上大新聞。這些年,此類案件時常見諸報端。但與以往的刑訊逼供案有所不同,這次刑訊逼供的對象是一名對法律相當熟悉的民警,他知道自己作為一個公民所擁有的權利,他也知道執(zhí)法過程中應該履行的程序,在整個案件的審訊、起訴和審判過程中,他充分運用了自己的合法權利,并采取了幾乎一切可以保護自己的手段,然而都沒有取得應有的效果,因為他面對的是一群視法律為兒戲的執(zhí)法者。 當辦案民警僅憑一張“傳喚證”就把他“留置訊問”而且一關就是10天的時候,他質疑辦案者沒有合法的法律手續(xù),但得到的回答是:“想扣你就扣你,要什么法律手續(xù)!” 被抓不久,杜培武就為自己請了律師,依照法律規(guī)定,律師有權參加訊問,但辦案人員不讓杜的律師進審訊室。那些慘無人道的“高強度”審訊都是在沒有第三者參加的情況下進行的,這樣,刑訊逼供當然就不可能留下任何旁證。 在看守所里,他請駐所檢察官當著管教干部和眾多在押犯的面為自己驗傷、拍照,留下了刑訊逼供的鐵證,但檢察機關對此證據(jù)卻故意隱瞞。庭審中,當杜培武提出這個有力的證據(jù)時,公訴人竟然說“沒有找到”。更加讓人難以置信的是,到了今年6月,檢察院對兩名主要刑訊逼供者提起公訴的時候,那份原來“沒有找到”的證據(jù)又冒了出來,而且成了刑訊逼供的主要證據(jù)! 杜培武偷偷地把一件被逼供者打爛的衣服夾帶到法庭上,并當眾展示,但對這一刑訊逼供的重要證據(jù),審判長不但視而不見,而且?guī)状谓小氨桓嫒硕排辔涑鍪緵]有殺人的證據(jù)”。稍具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無罪推定”原理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公訴人控訴杜培武故意殺人,那么應該是公訴人拿出杜殺了人的證據(jù),杜沒有舉證的義務,而在法官還沒有作出有罪判決前,杜應被視為無罪之人。 如果偵查人員依法辦案,刑訊逼供就不會發(fā)生;如果公訴人員依法辦案,一起冤案就可能被中止;如果審判人員依法辦案,所謂“故意殺人”根本就不能成立。公安、檢察院、法院,我國的三級辦案制本來是一個層層監(jiān)督從而保障執(zhí)法公正的機制,但在杜培武遭刑訊逼供一案中,這三道關口都失去了扶正祛邪的功能——偵查人員根據(jù)主觀需要不擇手段,公訴人根據(jù)設定的罪名取舍證據(jù),審判者根據(jù)“有罪推定”的需要決定采信與否——面對事實,不能不承認,這是一次司法腐敗的“集大成”之作,是一次系統(tǒng)性的枉法! 身為民警的杜培武沒有想到自己的“同事”們會那樣無視法律,就把希望寄托在檢察院身上,他失望了;再把希望寄托在法院身上,他絕望了。是什么讓一個原本顯而易見的錯案順利地通過一道道法律的關口?是什么讓這些號稱“以法律為準繩”、以主持公道為己任的執(zhí)法者如此置法律于股掌之中?也許,公安偵查人員只是“破案立功”心切;也許,檢察人員是出于法法相護、維護政法隊伍“團結”的考慮;也許,審判人員接到了有關部門的“意見”或指示。但所有枉法行為都能以合法的形式來完成,都離不開根本的一點,那就是執(zhí)法人員對法律的漠視——這種漠視就像是艾滋病毒,一旦感染和擴散,全身全系統(tǒng)都會失去免疫力——杜培武冤案就是公檢法同時失去免疫力的結果。雖然目前這種系統(tǒng)性枉法所聞不多,但人們有理由懷疑還有別的“杜培武”冤沉海底,因為像杜培武那樣能夠“意外”獲救的幾率畢竟太少了、太靠不住了……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