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冤假錯案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的國家賠償標準為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依據我國國家賠償法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的規(guī)定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按日進行計算。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冤假錯案國家怎么賠償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他組織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國家賠償的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根據《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如果冤假錯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標準為,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冤假錯案國家如何賠償國家賠償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他組織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國家賠償的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根據《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如果冤假錯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標準為,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冤假錯案國家賠償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xù)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生活費的發(fā)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zhí)行。被扶養(yǎng)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擴展資料:
冤假錯案國家賠償計算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8年5月16日下發(fā)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zhí)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84.74元。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數*284.74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
醫(yī)療費:實際醫(yī)療支出(須有醫(yī)療憑證:病歷、收據等)
護理費:護理人數*護理天數*工費(誤工費或者護工費)
誤工費:天數*284.74元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醫(yī)療費:實際醫(yī)療支出(須有醫(yī)療憑證:病歷、收據等)
護理費:護理人數*護理天數*工費(誤工費或者護工費)
誤工費:天數*284.74元
殘疾賠償金:按照傷殘等級進行賠償
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實際購買支出(須有收據等材料)
康復費:后續(xù)恢復治療費用(須有收據的等材料)
生活費: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撫養(yǎng)年限*人數
(3)造成死亡的: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20
生活費: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撫養(yǎng)年限*人數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生活費的發(fā)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zhí)行。被扶養(yǎng)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3、致人精神損害的
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guī)定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于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六)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的,賠償停產停業(yè)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七)返還執(zhí)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5、條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參考資料: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冤假錯案國家賠償多少國家賠償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國家賠償的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根據《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如果冤假錯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標準為,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70年內全球各地發(fā)生過的冤假錯案有哪些?1.呼格吉勒圖案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1996年5月23日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zhí)行死刑。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再審不進行公開審理。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對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之后啟動追責程序和國家賠償。
2.浙江叔侄奸殺冤案,發(fā)生在2003年5月70年代的冤假錯案賠償 的張輝、張高平叔侄奸殺冤案于2013年3月26日,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公開宣判,認定原判定罪、適用法律錯誤,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3.佘祥林案,1994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殺人被批捕,后被原荊州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5年4月13日,京山縣人民法院經重新開庭審理,宣判佘祥林無罪。
4.聶樹斌案,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縣人聶樹斌因故意殺人、強奸婦女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4月27日被執(zhí)行死刑。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