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吉林省一級工傷賠償標準包括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了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27個月;2、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90%;3、其他費用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諸如治療費、住院費、醫(yī)藥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以及伙食費等,則根據(jù)實際情況來確定。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工傷的,可以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原來的工作崗位,同時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及傷殘津貼的待遇。其中,如果職工經(jīng)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話,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具體按照吉林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按月計發(fā)。需要注意,如果傷殘津貼的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話,需要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攫B(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吉林省傷殘鑒定標準一、一級工傷鑒定標準 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面部重度毀容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jié)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jié)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二、二級工傷鑒定標準 二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三、三級工傷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四、四級工傷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jié)中1個關節(jié)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五、五級工傷鑒定標準 五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jié)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jīng)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jù))等更多內容。 六、六級工傷鑒定標準 六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jīng)病(神經(jīng)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七、七級工傷鑒定標準 七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八、八級工傷鑒定標準 八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九、九級工傷鑒定標準 九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fā)際邊緣瘢痕性禿發(fā)或其他部位禿發(fā),需戴假發(fā)者等更多內容。 十、十級工傷鑒定標準 十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tài)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標準法律分析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因侵權行為誘發(fā)受害人其他疾病的醫(yī)療費用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應當根據(jù)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實際情況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予以適當賠償對因果關系和原因力大小難以確定的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參照專業(yè)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由人民法院自行確定。
(一)掛號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掛號憑據(jù)為憑證進行賠償。
(二)檢驗費。基于診斷和治療傷情的需要,應經(jīng)治單位的要求進行檢驗所支出的費用,均應進行賠償。賠償數(shù)額根據(jù)經(jīng)治單位的檢查單據(jù)、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證進行確認,但有證據(jù)證明受害人進行不必要檢驗所支出的費用,致害人不予賠償。
未經(jīng)治療單位允許擅自進行檢驗所支付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三)醫(yī)藥費?;趥橹委熀涂祻偷男枰?,按經(jīng)治單位的處方購買藥品所花的費用,均應予以賠償。賠償數(shù)額根據(jù)經(jīng)治單位的處方單據(jù)、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據(jù)加以確認,但有證據(jù)證明受害人購買與傷情治療和身體康復無關的藥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費用,致害人不予賠償。
(四)治療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治療單據(jù)為憑進行賠償
(五)住院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 住院單據(jù)為憑進行賠償,但有證據(jù)證明受害人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或傷情已經(jīng)痊愈應當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費,致害人不予賠償。
未經(jīng)初診治療單位允許,擅自轉院接受治療和購買藥品所支付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fā)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y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fā)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追償。
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分別是?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shù)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shù)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擴展資料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
1-10級傷殘賠償標準法律分析:傷殘1到10級賠償標準是:1、醫(yī)療費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2、誤工費;3、護理費;4、交通費;5、住宿費;6、住院伙食補助費;7、營養(yǎng)費;8、傷殘賠償金;9、殘疾輔助器具費;10、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11、康復費;12、護理費;13、后續(xù)治療費;14、精神損害撫慰金。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shù)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shù)分別為100%至10%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到第10級,每級相差10%。
對于單處傷殘的,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對于多處傷殘的,確定殘疾賠償金時,以評定的最高傷殘等級賠償比例為基數(shù)。其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他傷殘為2級—5級的,每增加1處,增加賠償比例4%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他傷殘等級為6級—10級的,每增加1處,增加賠償比例2%加的賠償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最高賠償比例不得超過100%。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傷殘鑒定賠付標準【法律分析】
傷殘賠償標準為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
第一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yī)交通費、食宿費。
第二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
第三吉林省傷殘鑒定賠償標準 ,停工留薪期工資。
第四,次性傷殘補助金。
第五,傷殘津貼。
第六,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jīng)評定傷殘等級并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