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傷殘等級評定以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為標準國家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以此劃分為10級國家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賠償標準與判定標準相對應(yīng),具體標準如下國家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國家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yīng)調(diào)整。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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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等級的評定標準是什么?傷殘評定標準規(guī)定如下國家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國家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一到四級為完全或基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和六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到十級為對正常勞動影響不大。
【法律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wù)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wù)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shè)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guān)資料。
傷殘鑒定等級劃分標準傷殘等級的評定標準如下國家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
1、一級傷殘國家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國家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國家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
2、二級傷殘,社交困難,不能獨立工作,需要隨時有人照看;
3、三級傷殘,社交困難,生活不能完全獨立,需要有人照看;
4、四級傷殘,社交受限,活動、工作范圍受限制;
5、五級傷殘,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6、六級傷殘,活動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7、七級傷殘,暫時活動不受限制,但長期活動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時間大量減少;
8、八級傷殘,工作連續(xù)性不強,社交受限制、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9、九級傷殘,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10、十級傷殘,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guān)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國家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傷殘等級的評定標準以工傷傷殘為例國家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如果工傷職工因工傷導(dǎo)致勞動能力受損,可以向當?shù)貒覀麣埖燃壴u定標準 的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國家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具體的評定標準由由國務(wù)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wù)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目前的國家標準為《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
【法律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wù)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wù)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