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傷殘1到10級評殘標準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
依據《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部隊傷殘1到10級評殘標準 ,綜合考慮殘疾軍人于醫(yī)療期滿后的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心理障礙和對醫(yī)療護理依賴的程度部隊傷殘1到10級評殘標準 ,將現役軍人因戰(zhàn)、因公(含職業(yè)病)致殘等級評定標準由重至輕分為1~10級部隊傷殘1到10級評殘標準 ,其中,1~6級同時適用于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部隊傷殘1到10級評殘標準 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的,為一級部隊傷殘1到10級評殘標準 :
1.植物狀態(tài)(持續(xù)三個月以上);
2.極重度智能減退;
3.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
5.雙肘關節(jié)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含肘關節(jié)離斷);
6.雙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
7.肩、肘、髖、膝關節(jié)中5個以上關節(jié)功能完全喪失;
8.脊柱損傷后致完全截癱;
9.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90%,四肢大關節(jié)中6個以上關節(jié)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毀容;
11.雙眼球摘除;
12.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
13.雙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14.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5.大部分小腸切除,殘余小腸不足50cm;
16.小腸移植術后移植腸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腸內營養(yǎng)或普通飲食;
17.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6個月以上需終生血液透析維持治療(無法行腎移植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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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1一10級評殘標準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意識消失;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不能工作;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部隊傷殘1到10級評殘標準 ,需經常有人監(jiān)護; 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明顯職業(yè)受限; 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部隊傷殘1到10級評殘標準 ,間或需要幫助; 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職業(yè)種類受限;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各種活動降低; 不能勝任原工作; 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遠距離活動受限; 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顒幽芰Υ蟛糠质芟?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顒幽芰p度受限;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第二十三條 現役軍人因戰(zhàn)、因公致殘,醫(yī)療終結后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的,應當評定殘疾等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病致殘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的,也應當評定殘疾等級。因戰(zhàn)、因公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的,享受撫恤;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的,享受撫恤。
1—10級傷殘鑒定標準根據部隊傷殘1到10級評殘標準 我國有關勞動能力鑒定部隊傷殘1到10級評殘標準 的法律規(guī)定部隊傷殘1到10級評殘標準 ,一般傷殘的等級依據傷殘嚴重程度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其中一級傷殘最重部隊傷殘1到10級評殘標準 ,賠償的也最多部隊傷殘1到10級評殘標準 ,而十級傷殘則是最輕的。
一至十級傷殘等級的劃分標準:
根據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___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c. 不能工作;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jiān)護;b.僅限于室內的活動;c. 明顯職業(yè)受限;d. 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b.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c. 職業(yè)種類受限;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b. 僅限于就近的活動;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d. 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d. 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c. 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d.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 遠距離活動受限;c. 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d. 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顒幽芰Υ蟛糠质芟?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_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顒幽芰p度受限;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