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產品制造者或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他受害人損害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的要承擔民事、刑事法律責任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1.產品制造者或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他受害人人身傷害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人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yǎng)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 產品制造者或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 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4. 產品制造者或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對國家規(guī)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5. 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6. 經營者以郵購方式提供商品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貨款,并應當承擔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7.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及向消費者支付合理費用。8. 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消法退一賠三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詳解是經營者虛假宣傳誤導和欺騙消費者進行購買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的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退一指無條件退款,賠三是指應當賠償消費者3倍的損失。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1、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
2、沒有國家規(guī)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3、依照前款規(guī)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消費者在什么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權消費者安全權包括以下兩個方面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的內容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
1、人身安全權。它又包括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
1)消費者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的生命安全權。即消費者的生活不受危害的權利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如因儀器有毒而致使消費者殘廢,即侵犯了消費者的生命權。
2)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權。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善不受損害的權利,如食物不衛(wèi)生而致使消費者中毒或因電器爆炸致使消費者殘廢等均屬侵犯消費者健康安全權。
2、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的財產不受損失的權利,財產損失有時表現(xiàn)為財產在外觀上發(fā)生損毀,有時則表現(xiàn)為價值的減少。
是否構成產品缺陷,產品本身的損失和消費者的財產損失能否賠償根據消費者法中第41、42條之規(guī)定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可知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 第41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只要產品具備有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標準這兩者之一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即是缺陷產品。(無過錯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fā)現(xiàn)缺陷的存在的。 第42條 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是過錯責任,是過錯推定,有證據證明無過錯即可,但不能向消費者抗辯,只是取得代位求償權) 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與生產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注意生產者產品責任免責的三種情形,舉證責任由生產者承擔。 產品責任,若單是銷售產品毀壞,如電視爆炸,則僅是提供不合格產品的違約之訴,不屬于產品責任,但若爆炸同時損壞附近的財產,如冰箱,則屬于產品責任,產品責任包括精神賠償(損害較大時會得到法院支持,較小則不可)
網絡消費者的權益電子商務迅猛發(fā)展 交易安全期待提供立法保障
阿里巴巴上市的備受關注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預示著我國的電子商務市場良好的發(fā)展勢頭,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必然引出整個電子支付產業(yè)鏈的變革。
但是,作為電子商務發(fā)展核心的交易安全性問題仍然沒有得到徹底地解決,如何保證信息的秘密性、交易者身份的確定性、交易業(yè)務的不可否認性和不可修改性等已成為電子商務推進過程中面對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越來越多的網上交易暴露出法律監(jiān)管不到位,網絡運營商對網店經營者管理不到位、責任不明確。電子商務運營商、網店經營者和網絡監(jiān)管部門只有在責、權、利明確,并得到有效監(jiān)管的基礎上,才能構建和諧的網上交易安全平臺
●我國電子商務的發(fā)展中,存在一些需要盡快解決的問題,包括電子認證、在線支付、信用體系、安全防范、標準規(guī)范、市場監(jiān)管等方面,電子商務在我國要實現(xiàn)更快的發(fā)展,核心是要圍繞這些方面構建電子商務支撐體系
網上貿易紅火 網下暗流涌動
網絡購物憑借傳統(tǒng)購物無可比擬的便捷優(yōu)勢被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接受和認可,經過多年的發(fā)展,一批早期的網絡購物用戶已經以網絡購物為中心形成了一種新的生活方式。
根據電子商務交易對象的不同,網絡購物可劃分為三種典型模式:B2B(BusinesstoBusiness,企業(yè)對企業(yè)),B2C(BusinesstoCus-tomer,企業(yè)對消費者)和C2C(CustomertoCustomer,消費者對消費者)模式。
根據交易商品的不同,網絡購物可以分為虛擬服務類和實物類,虛擬服務類網站以交易虛擬服務類商品為主,如電子預訂和票務、電子卡類、網絡教育、數字產品下載等等;實物類購物網站以交易實體商品為主。
雖然對比網絡購物市場發(fā)達國家,中國網絡購物市場在交易規(guī)模、用戶規(guī)模等方面尚比較落后,但隨著中國網民數量的增加和網絡購物市場的成熟,網絡購物市場展現(xiàn)出巨大的發(fā)展?jié)摿Α?
最近,我國發(fā)布了第一部《電子商務發(fā)展“十一五”規(guī)劃》(簡稱《規(guī)劃》)?!兑?guī)劃》提出,到2010年,網上采購與銷售額占采購和銷售總額的比重將由2005年的8.5%和2%提高到25%和10%以上;經常性應用電子商務的中小企業(yè)占中小企業(yè)總數的比重將由2005年的2%提高到30%;自有品牌的電子商務關鍵技術裝備與軟件在國內市場占有率將超過40%。
資料顯示,截至2006年底,中國網絡購物交易額為312億元,用戶市場規(guī)模達到4310萬,預計到2010年市場交易額將達到1460億元。
保護消費者權益安全性成為第一
面對如此巨大的電子商務市場,網絡交易安全卻從其誕生以來就飽受詬病。
據《電子商務世界》發(fā)布的《2007中國消費者網上支付應用調查報告》顯示,41.7%的人偏愛在網上購物,56.6%的被訪者使用數字證書,79.5%的被訪者認為,安全性和便捷性是影響網上支付的兩大因素。
電子商務交易核心是網絡交易的安全性問題,這一點我國在電子商務交易中還存在著很多法律空白。作為一個交易平臺,阿里巴巴、淘寶、金銀島、eBay等多家網站的法律地位也備受爭議。對于其身份的界定、是否應該在交易中對消費者負責等問題一直沒有明確的說法,站在不同角度的各個方面通常也是也各執(zhí)一詞。
在虛擬世界里,網上開店者的身份和資信、資產狀況都是未知數,因而商品的質量和交易雙方的履約能力都潛藏著極大的風險。經營者身份不明、地址不清給消費者維權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造成很大困難。
北京郵電大學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電子商務蓬勃發(fā)展的好處是繁榮了市場,便利了民眾生活。但是,越來越多的網上交易也暴露出法律監(jiān)管的不到位,網絡運營商對網店經營者管理不到位、責任不明確。權利義務一致性是基本的社會公平原則,電子商務運營商、網店經營者和網絡監(jiān)管部門只有在責、權、利明確,并得到有效監(jiān)管的基礎上,才能構建和諧的網上交易安全平臺。”
而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目前我國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仍是主要依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面對著形式繁雜的網上交易,這部法律已明顯乏力。
網絡交易信息安全問題頻頻發(fā)生,尤其是發(fā)生在與網上交易息息相關的電子銀行中的安全問題日漸增多。網上詐騙、網絡釣魚,盜取虛擬財產和網絡信息等各種新形式案件層出不窮。比如利用木馬病毒獲取消費者的網絡銀行數字信息;利用與真銀行網站域名相似或外觀相似的銀行網站騙取消費者,誘騙用戶輸入用戶名及口令,盜取信息后進行網銀轉賬等案例日益增多。
一邊是層出不窮的網上銀行失竊事件,一邊是銀行投入大量成本加大對客戶終端的保護,耗費了大量的成本之后,存在于銀行與用戶之間的責任承擔問題卻依然沒有解決。
對此,中國電子商務協(xié)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表示,在網上交易和網絡信息安全保護方面,我國還沒有相應的法律規(guī)范,很多提供交易平臺的網站的法律地位和責任也是不確定的,這就導致了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基本的權利很難得到保障。
阿拉木斯認為,嚴格來說,網上交易過程中,由于賣方的安全系統(tǒng)存在漏洞,最后導致消費者財產損失,應該由賣家來賠償。但消費者很難證明問題是由賣家的系統(tǒng)存在安全隱患引起的,而銀行和賣家往往說是消費者自己密碼保管不善,如電腦中毒,或因使用公共網吧電腦導致密碼被竊取等,而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或商家是免責的。
對此,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他建議,應加快網銀業(yè)務的法規(guī)建設,充分借鑒國際上網銀業(yè)務法規(guī)建設的先進經驗,盡快完善網銀業(yè)務的法規(guī)框架,形成合理的商業(yè)銀行、客戶關系利益調整機制。在商業(yè)銀行行為規(guī)范方面,建立網銀業(yè)務的技術標準體系和業(yè)務規(guī)范體系,目前中國仍處于網銀業(yè)務發(fā)展的初期階段,應通過發(fā)布網上銀行安全評估指引和內部管理指引等非強制形式,引導銀行加強信息安全管理,推動規(guī)范化內部審計管理規(guī)則和工作程序的建立,根據網銀業(yè)務發(fā)展的實際,適時調整銀行、消費者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規(guī)定銀行在執(zhí)行支付指令時的審查義務,兼顧交易效率和支付安全目標的實現(xiàn)。
相關監(jiān)控法規(guī)亟待應時出臺
“從1994年《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護條例》頒布至今,已經過去了13年。該條例顯然不能徹底地解決全部的網絡法律問題。法律的缺位和不到位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使違法犯罪行為似乎依然有恃無恐,我們的信息安全法制環(huán)境還是沒有給予我們隨時隨地的、強大有力的安全感。”阿拉木斯表示。
如何定義消費者財產損失 他還談道:“信息安全政策法律法規(guī)中,基本法律的嚴重不足是主要原因之一。與信息安全有關的嚴格意義上的法律也大約只有《刑法》、《電子簽名法》、《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安全法》等幾部,也就是說,目前我國信息政策法律法規(guī)中,基本法律大約只占5%的份額?!缎畔踩ā贰ⅰ秱€人數據保護法》以及《電子交易法》、《電子支付法》等都還在業(yè)界和學者們的期盼中。政策、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地方性法規(guī)雖然比較細致,但畢竟還是缺乏嚴格意義上的法律的強有力的保障。”
劉德良也表示,電子商務的前提是安全高效。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的發(fā)展中,還存在一些需要盡快解決的問題,包括電子認證、在線支付、信用體系、安全防范、標準規(guī)范、市場監(jiān)管等方面,電子商務在我國要實現(xiàn)更快的發(fā)展,核心是要圍繞這些方面構建電子商務支撐體系。目前,我國對電子商務市場的監(jiān)管問題亟須加強,這已列為發(fā)展電子商務的主要任務之一。監(jiān)管的對象一方面是電子商務活動的主體,包括各類企業(yè)、機構、工作人員;另一方面則包括電子合同、在線產品信息等等。
“電子商務交易雙方的信任度往往成為評價電子商務秩序狀況的重要指標,其中網站主辦者身份和商品服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公開度成為重要內容。由于對主辦者———網絡交易服務商的相關法定義務尚未完善,進而導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違法者和侵權者也得不到應有的懲戒,因此,加強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尤為重要。”劉德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