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消費者的賠償標準
經營者按照消費者針對消費者的賠償標準 的要求賠償消費者的損失針對消費者的賠償標準 ,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失,經營者必須為消費者的損失買單,否則法律將會對經營者進行停業(yè)整頓或者在社會上公布經營者的社會信用。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針對消費者的賠償標準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針對消費者的賠償標準 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消費者賠償標準當公民、法人或其針對消費者的賠償標準 他組織的合法權利受到針對消費者的賠償標準 他人的不法侵害而致人身、財產受到損失時針對消費者的賠償標準 ,可依法要求侵權人予以賠償。依侵權的主體與性質不同針對消費者的賠償標準 ,賠償又可分為刑事賠償、行政賠償與民事賠償三種。消費者的求償權針對消費者的賠償標準 ,實質上是一種民事索賠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因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而依法取得的向經營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賠償的規(guī)定是怎樣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法》第49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針對消費者的賠償標準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 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損失針對消費者的賠償標準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根據國家工商局發(fā)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規(guī)定針對消費者的賠償標準 ,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時 針對消費者的賠償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即買一賠二):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yōu)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做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當消費者受到經營者的欺詐行為侵害時,可通過以下途徑要求經營者給予雙倍賠償: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 申訴 ;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 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