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可能也是真兇
1996年4月9日呼格可能也是真兇 ,內(nèi)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煙廠發(fā)生一起強奸殺人案呼格可能也是真兇 ,警方認定18歲呼格可能也是真兇 的呼格吉勒圖是兇手,僅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于5天后執(zhí)行。
2005年,轟動一時的內(nèi)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wǎng),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當年這起“4•9”殺人案。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再審不進行公開審理。
2014年12月15日,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院對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2014年12月30日,內(nèi)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云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
2015年1月,中共新華社黨組決定,對在推動呼格吉勒圖案重審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新華社內(nèi)蒙古分社記者湯計予以表彰,記個人一等功。
2015年1月23日下午,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證實: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云夫婦向內(nèi)蒙古檢察院遞交對辦案人員控告舉報書。
擴展資料:
2015年1月5日,“趙志紅系列案件”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歷經(jīng)三天,2月9日,呼市中院公開宣判“趙志紅系列案件”。
據(jù)一審審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內(nèi)蒙古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連續(xù)實施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其中,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奸婦女、幼女共13名,搶劫財物價值31400元,盜竊財物價值3500余元。
同時,趙志紅被認定為“呼格吉勒圖案”真兇。這起發(fā)生于1996年4月9日的案件,在當年即已宣布“破案”。報案者、18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2天后,呼格吉勒圖被執(zhí)行死刑。
最終,一審法院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判決趙志紅賠償原告人經(jīng)濟損失共計102768元。宣判后,被告人趙志紅在上訴期內(nèi)書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節(jié),應從輕處罰。
此前一審法院在宣判時曾表示,趙志紅歸案后主動供述部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與公安機關已經(jīng)掌握的犯罪事實屬同種罪行,屬于坦白情節(jié),不構成自首和立功。
趙志紅雖具有坦白情節(jié),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據(jù)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不足以從輕處罰。
參考資料:中國網(wǎng)-盤點呼格案的始末
呼格案是怎么回事?1996年呼格可能也是真兇 ,內(nèi)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煙廠18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奸殺案的兇手(亦稱“4•9”命案)。案發(fā)僅62天后,法院判呼格吉勒圖死刑,立即執(zhí)行。
2005年年末,被媒體稱為“殺人惡魔”、的內(nèi)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wǎng),他交代“4•9”命案是他所為。
2014年12月15日,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了再審判決書,再審判決主要內(nèi)容是撤銷內(nèi)蒙古高級人民法院(1996)內(nèi)刑終字第199號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擴展資料呼格可能也是真兇 :
2014年12月15日,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趙建平到呼格吉勒圖父母家格吉勒圖父母公開道歉。并向呼格吉勒圖父母轉交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胡毅峰個人慰問金3萬元。
2014年12月15日,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決定成立調查組,對檢察系統(tǒng)造成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人員展開調查。2015年4月10日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被呼和浩特市市委免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正處級偵察員職務,并于次日在公安機關傳達。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wǎng)-呼格案
呼格吉勒圖案真兇為什么突然承認最高法不確認趙志紅
為真兇 呼格可能也是真兇 ,在我看來,這是司法呼格可能也是真兇 的進步。
趙志紅自稱為呼格案殺人真兇,導致呼格案走向公共視野,被輿論所關注,最終再審無罪,讓亡者得以洗清冤屈。
呼格呼格可能也是真兇 的無罪,是證據(jù)不足,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的結果,公訴人
的指控不成立所致。
同時,現(xiàn)有的證據(jù)之間存在多處矛盾,也無法確認是趙志紅實施呼格可能也是真兇 了這起犯罪事實。
哪怕他自己承認,也絕不單靠口供定罪,他的死刑,是法律對其他犯罪事實的確認、懲處所致。
相對偏信口供,違法下一個錯誤結論,勇敢地承認司法的局限性,更值得珍惜與鼓勵,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錯案。
司法是一門科學,而不是宗教,礙于技術手段與證據(jù)取得的局限性,要實現(xiàn)“有案必破”的政治指標,基本不可能。
客觀規(guī)律不會因領導指示而轉移,我們能做的,就是尊重事實與法律,頂住壓力,堅持疑罪從無,依法作出判決。
呼格案真兇受審?就人。呼格吉勒圖案疑似真兇趙志紅涉嫌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一案呼格可能也是真兇 ,2015年1月5日由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呼格案”時任刑警隊長自縊身亡,你覺得他是因何自殺的?首先,我們要知道,真兇落網(wǎng)、事情水落石出,確認呼格不是兇手,也只是這件事非常小的一個方面呼格可能也是真兇 ;
這件事最關鍵的細節(jié)是呼格可能也是真兇 :呼格是遇見尸體(倒在地上昏死過去的人)、行俠仗義去救人的!——等于是說,第一級法制結構的工作人員 竟然把一個大好人,給當成(刑訊逼供成)兇手,再聯(lián)合后續(xù)第二第三級法制部門,竟然一起將這位大好人送到刑場給槍斃了;并且是在很短時間內(nèi),就完成的這一“壯舉”。
又可想到、可推測到第二個細節(jié):不知呼格這位大好人,該是遭到了多嚴厲、多難以置信的刑訊逼供!——等于說,為破案,第一級法制機構的一部分工作人員可以隨意找替罪羊、乃至找個行俠仗義助人為樂的人來作替罪羊。
正是這兩個細節(jié),在公眾中激起了軒然大波,并且激蕩到了當事人單位(辦案的第一級法制機構、當事公安機關)。
原本應該“主持公道”的法制部門,在這件事中竟然成了“兇手”;一般“兇手”都會遭到調查、審判、懲罰,但我們的法制部門,在辦理的“冤假錯案”(如果有一部分案件,有機會水落石出、使正義得到昭彰的話)中,最多承受紀律類責任、行政處分,而絕不會因此(因冤假錯案)而被另一法制機構調查、審判、懲罰。
在呼格這類、已經(jīng)演變成公共事件的案件中,當事單位、當事人才會感到輿論譴責、撲面而來的巨大壓力,于是就可能出現(xiàn)“知法執(zhí)法者對自己宣判死刑”(從而保全其他家庭成員的工作、生活秩序免受影響。同時也保全其所就職的第一級法制機構作為裁判角色的“公正、正義聲譽”)的情況。
另外,近年來網(wǎng)友耳熟能詳?shù)南嗨瓢讣?,還有“聶樹斌案”和“曾愛云案”等等,但畢竟這些其他案件,尚未在短時間內(nèi)就草率剝奪當事人(無辜者)生命。
呼格案真兇趙志紅被判死刑,為什么兇手會逍遙法外這么多年?我覺得是因為當時辦案人員的不作為導致的。竟然想屈打成招。要不是呼格的母親一直都相信自己的兒子不會殺人。窮盡一生也要為兒子伸冤。然后被媒體關注呼格可能也是真兇 ,我覺得這件事兒真的就會被掩埋下去。那時候還是有一些黑暗的。
好在正義會遲到,但是從不會缺席。真兇無論逃呼格可能也是真兇 了多久,逃了多遠都一定會被抓回來。就像我看過一個日本殺人犯在逃的一個事情,當時日本規(guī)定,逃了15年了之后就不再起訴期。一個殺人犯在快要滿15年的時候被抓到了。他這15年也是過得心驚膽戰(zhàn),一直在躲避警方的追捕。可以說從他殺人的那一刻起,他已經(jīng)就沒有自己的人生了。
我覺得呼格案最無辜的就是呼格了,他只是一個好心的目擊者。還去報了警。沒想到這樣守法的公民卻被認錯兇手。知道當時那些人是怎么審的?到底在打什么主意?是不是跟兇手串通好?為什么要對一個無辜的人誣陷他并且殺害?
本來是應該是保護人民的??墒菂s干出了那樣的事情。這就是隊伍里混進了人渣。還好哪里都會有正義。蒼天有眼。呼格的母親一直為他奔走,終于在若干年后還了兒子一個清白,可是他的兒子再也回不來了。據(jù)說好像給他賠了很多錢。但是我想呼格的母親并不想要這些錢只想要回她善良的兒子。希望以后不會再發(fā)生這種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