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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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撫恤金標準是什么一、工傷死亡撫恤金標準是什么 (1)按職工本人 工資 工傷死亡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工傷死亡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yǎng)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yǎng)子女和有 撫養(yǎng) 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申請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工傷死亡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 (一)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yè)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 再婚 的 (4)被他人或組織 收養(yǎng) 的 (5)死亡的。 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yǎng)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yǎng)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二、工亡補助金的標準 (1)標準: 死亡賠償金 、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 傷殘 職工 停工留薪期 內因 工傷 導致死亡的 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 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guī)定的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待遇。因工外出時發(fā)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fā)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fā)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fā)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fā)工資,由 工傷保險 基金向其供養(yǎng)親屬按月支付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工傷保險條例》中寫明是第三十九條,不是三十七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guī)定處理。
工傷死亡賠償撫恤金的標準工傷死亡賠償撫恤金工傷死亡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的標準:配偶每月獲得職工工資工傷死亡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的40%工傷死亡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的撫恤金,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獲得職工工資的30%的撫恤金,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死亡賠償金采納工傷死亡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了“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城鎮(zhèn)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工傷死亡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工傷死亡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