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國家洗衣賠償標準:
1、對于價值超過2000元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的高檔服裝根據顧客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的要求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可實行保價精洗。經保價精洗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的服裝,因經營者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的;或經專業(yè)技術鑒定未能達到洗染質量標準要求,并直接影響衣物原有質量而無法恢復的;經營者應根據與消費者收衣時議定的被洗衣物價格,予以全額賠償,原衣物歸經營者所有。
2、對于非保價服務的衣物,因經營者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的,應根據購衣憑證所標注的購物時間、價格實行折價賠償,所購衣物在半年以上的,年折舊率為20%(不夠一年按一年計算),逐年遞增,但折舊率最高不超過70%。不能出示購衣憑證并在洗滌前未說明衣物價值的,可依據收件單上記錄的品名,參考市場價,以折舊賠償。無法進行本地市場參考,未標明品名、規(guī)格、新舊程度的按洗滌費用最高不超過20倍給予賠償。賠償后的事故衣物歸經營者所有,如消費者索要,可減少30%的賠付金額。
3、因經營者責任造成套裝單件損壞或丟失的,只作單件賠償,衣褲比例為6:4;套裝全部損壞或丟失的,按套進行賠償;具體方法按本辦法第六條第2款規(guī)定進行賠。
4、因經營者責任造成衣物附件或飾物損壞、丟失,不影響正常穿著的,只作單項配置賠償,賠償額度不超過衣物總價值的10%;影響正常穿著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2款規(guī)定進行賠償?!断礈煨袠I(yè)關于處理消費者對服務質量爭議的原則與辦法》第六條 賠償計算方法:
1、對于價值超過2000元的高檔服裝根據顧客的要求,可實行保價精洗。經保價精洗的服裝,因經營者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的;或經專業(yè)技術鑒定未能達到洗染質量標準要求,并直接影響衣物原有質量而無法恢復的;經營者應根據與消費者收衣時議定的被洗衣物價格,予以全額賠償,原衣物歸經營者所有。
2、對于非保價服務的衣物,因經營者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的,應根據購衣憑證所標注的購物時間、價格實行折價賠償,所購衣物在半年以上的,年折舊率為20%(不夠一年按一年計算),逐年遞增,但折舊率最高不超過70%。不能出示購衣憑證并在洗滌前未說明衣物價值的,可依據收件單上記錄的品名,參考市場價,以折舊賠償。無法進行本地市場參考,未標明品名、規(guī)格、新舊程度的按洗滌費用最高不超過20倍給予賠償。賠償后的事故衣物歸經營者所有,如消費者索要,可減少30%的賠付金額。
3、因經營者責任造成套裝單件損壞或丟失的,只作單件賠償,衣褲比例為6:4;套裝全部損壞或丟失的,按套進行賠償;具體方法按本辦法第六條第2款規(guī)定進行賠。
4、因經營者責任造成衣物附件或飾物損壞、丟失,不影響正常穿著的,只作單項配置賠償,賠償額度不超過衣物總價值的10%;影響正常穿著的,按本辦法第六條第2款規(guī)定進行賠償。
全國洗滌協(xié)會賠付標準全國洗滌協(xié)會賠付標準如下所示
因經營者責任使衣物洗滌后出現輕微損壞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不在明顯部位或修補后不影響外觀和穿著價值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的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在退回原洗滌費給消費者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的同時,建議給予洗滌收費價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的3倍補償。
若丟失或因損壞不能穿著的,按洗滌費10-20倍給予賠償。賠償后的衣物,如消費者索要,可減少30%的賠償額,衣物歸消費者所有;協(xié)商賠償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引導消費者尋求相關職能機構解決。
對實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經營者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響衣物原有形態(tài)(質量)而無法恢復的,經營者應當根據與消費者約定的保值額予以賠償;賠償后衣物歸經營者所有,如消費者索要,可按保價金額70%賠償;如洗滌后衣物出現質量問題,經過修補仍有穿著價值的,經營者應按消費者保價金額的25%賠償。
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2021最新工傷賠償標準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你好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很高興回答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你的問題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浙江省2021年最新工傷賠償標準如下: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謝謝
浙江省職工工傷賠償標準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fā)生的下列費用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按照國家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y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fā)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追償。
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關于上述問題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的解析如下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 浙江省 工傷賠償標準 又稱浙江省 工傷保險 待遇標準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是指浙江省內的 工傷 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由該用人單位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浙江省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若干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主要參考 法規(guī) 、規(guī)章 行政法規(guī)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 規(guī)章:《浙江省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若干問題的通知》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 醫(y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1款、第2款、第3款;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治療。(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按照各統(tǒng)籌地區(qū)規(guī)定標準支付(原則上按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 35%確定) 2、要求:住院期間。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浙江省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若干問題的通知》第8條;4、備注:浙江省 社會保險 實施市級統(tǒng)籌。(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按照各統(tǒng)籌地區(qū)規(guī)定標準支付(原則上參照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tǒng)籌地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guī)定執(zhí)行)。2、要求:經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tǒng)籌地以外就醫(yī)。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浙江省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修改后若干問題的通知》第8條。4、備注:浙江省社會保險實施市級統(tǒng)籌。(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要求:到簽訂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按照各統(tǒng)籌地區(qū)規(guī)定標準支付。2、要求: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持 工傷認定 結論、醫(yī)療診斷證明書和有關病歷資料向當地的 勞動能力鑒定 機構申請配置確認。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六)停工留薪 1、標準: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2、要求: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七) 護理費 1、標準: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要求:停工留薪期間以上是對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的相關回答。
2019年浙江工傷賠償標準,浙江工傷鑒定標準及保險條例(修訂版)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浙江省工傷鑒定標準及保險條例(修訂版)
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參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勞動保險數據,計算的賠償數額即為2013年工傷賠償標準。
主要參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法律:《社會保險法》浙江省洗滌賠償標準 ;
行政法規(guī):《工傷保險條例》;
規(guī)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或通知等。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浙江省 工傷保險醫(y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治療。
(二) 浙江省 工傷保險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tǒng)籌地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 浙江省 工傷保險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tǒng)籌地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定。
2、要求:醫(y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 浙江省 工傷保險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guī)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 浙江省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 浙江省 工傷保險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y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guī)定。
(七) 浙江省 工傷保險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tǒng)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tǒng)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tǒng)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八) 浙江省 工傷保險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攫B(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 浙江省 工傷保險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 浙江省 工傷保險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一) 浙江省 工傷保險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 浙江省 工傷保險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 浙江省 工傷保險供養(yǎng)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 浙江省 工傷保險申請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5、 浙江省 工傷保險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yè)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yǎng)的;
(5)、死亡的。
6、 浙江省 工傷保險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yǎng)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yǎng)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7、 浙江省 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的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28844元*20倍=576880元。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guī)定的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附: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十二)、因工外出時發(fā)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fā)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fā)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fā)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fā)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yǎng)親屬按月支付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guī)定處理。
工傷職工維權特別推薦:熟讀《工傷認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