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精神賠償范圍
國家賠償精神標準是:1、賠償義務機關致人精神損害的國家賠償精神賠償范圍 ,應當在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下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shù)額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數(shù)額在一千元以上的國家賠償精神賠償范圍 ,以千為計數(shù)單位?,F(xiàn)行的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按照《精神賠償解釋》的規(guī)定來計算的國家賠償精神賠償范圍 ,只有對三種情況要賠償國家賠償精神賠償范圍 ,賠償?shù)木唧w數(shù)額看是嚴重損害精神還是一般性的精神損害國家賠償精神賠償范圍 ,嚴重性的損害賠償數(shù)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shù)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精神賠償解釋》規(guī)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1)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shù)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shù)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應當在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包括本數(shù))酌定;后果特別嚴重,或者雖然不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情形,但是確有證據(jù)證明前述標準不足以撫慰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
最新國家賠償法關于精神損害賠償?shù)囊?guī)定是什么?一、最新 國家賠償法 關于 精神損害賠償 國家賠償精神賠償范圍 的規(guī)定是什么?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致人 精神損害 國家賠償精神賠償范圍 的,應當在 侵權行為 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賠償標準 一般是比照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shù)額根據(jù)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jīng)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 法規(guī) 對 殘疾賠償金 、 死亡賠償金 等有明確規(guī)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淺談國家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 目前《國家賠償法》對人身自由權侵害、生命權侵害和 扶養(yǎng) 請求權侵害,是由國家行為造成的,有具體的賠償規(guī)定。但目前賠償標準過低,需要一定程度的提高。而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不一,要在全國指定一個統(tǒng)一的賠償標準是不現(xiàn)實的。況且,精神損害的金錢賠償實質上是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依法行使審判權,對加害行為的可歸責任及其道德上的可遣責性,結合精神損害賠償數(shù)額的評定,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法律雖賦予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權,但并非放縱法官不加拘束和毫無限制地濫用這種權力,故法官在行使這種權力時必須遵守一定的法律規(guī)則(包括司法解釋)或原則,不得隨意超越法律規(guī)則或原則,更不能濫用自由裁量權。 所以,法官在處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時,要依據(jù)《精神賠償解釋》及有關法律,公正、合理的認定是否存在精神損害,要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結合當?shù)亟?jīng)濟生活水平并考慮社會公眾的認可程度確定適當?shù)馁r償數(shù)額。目前,無論是在理論界還是在司法實踐中,都未形成一個合理的賠償限額或賠償幅度。我認為,要確定具體的賠償數(shù)額,首先要認定受害人遭受精神損害的程度,侵權行為的嚴重性程度即侵權具體情節(jié),如手段、場合、行為方式、持續(xù)狀態(tài)或時間。其次是考慮受害人的心理素質、受害人的諒解程度、受害人的家庭經(jīng)濟狀況、年齡、性別、職業(yè)等與精神利益相關的因素。第三要考慮當?shù)氐纳鐣?jīng)濟發(fā)展水平、國家財力充裕程度以及侵權行為的社會影響等方面具體確定賠償幅度。 精神損失在最新的 國家賠償 上得到國家賠償精神賠償范圍 了肯定和確定,當事人在受到國家相關方面的傷害時,在精神上當然也會受到極大的影響,所以 精神損失費 用的增加賠償是必須的應當?shù)膬热荨km然國家沒有具體的 精神賠償標準 ,但是存在賠償內容的增加已經(jīng)是國家的努力內容。
國家賠償?shù)姆秶男﹥热?/strong>【法律分析】:國家賠償?shù)捻椖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3、致人精神損害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chǎn)權造成損害的直接損失賠償、間接損失賠償。
國家賠償?shù)姆秶?、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國家賠償精神賠償范圍 ,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7、違法對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8、違反國家規(guī)定征收財物國家賠償精神賠償范圍 ,攤派費用的9、造成財產(chǎn)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國家賠償精神賠償范圍 ;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三)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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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范圍及條件有哪些一、國家賠償條件 1、根據(jù)新修訂國家賠償精神賠償范圍 的《 國家賠償法 》(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國家賠償精神賠償范圍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強制措施 的; (二) 非法拘禁 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2、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chǎn)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財物等 行政處罰 的; (二)違法對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chǎn)的; (四)造成財產(chǎn)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3、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三)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國家賠償范圍 1、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一)違反 刑事訴訟法 的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 法規(guī) 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采取 逮捕 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刑罰 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2、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chǎn)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一)違法對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罰金 、 沒收財產(chǎn) 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3、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 證據(jù) 被 羈押 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 刑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的; (六)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4、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以支付 賠償金 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 工資 計算。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權 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 醫(yī)療費 、 護理費 ,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 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xù)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 傷殘等級 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 扶養(yǎng) 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 死亡賠償金 、 喪葬費 ,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生活費的發(fā)放標準,參照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蕡?zhí)行。被扶養(yǎng)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4、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致人 精神損害 的,應當在 侵權行為 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chǎn)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chǎn)或者違法征收、征用財產(chǎn)的,返還財產(chǎn);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chǎn)的,解除對財產(chǎn)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chǎn)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guī)定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chǎn)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chǎn)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chǎn)已經(jīng)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于財產(chǎn)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六)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的,賠償停產(chǎn)停業(yè)期間必要的經(jīng)常性費用開支; (七)返還執(zhí)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對財產(chǎn)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