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勞動法自1995.1.1起實施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明確沒有修訂版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現(xiàn)在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法自2008.1.1起實施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2013.7.1起實施修訂版,主要是針對勞務派遣制度進行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了修訂。
勞動法2012年新增了哪些內容?或者有哪些改動?越詳盡越好!謝謝!4月18號國務院修改了勞動法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將90產假延長到98天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并規(guī)范了婦女在生育期間的待遇福利等等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
一是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第七條第一款)。
二是參照原勞動部有關規(guī)章,細化了流產假期,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6周的產假(第七條第二款)。
三是為了與《社會保險法》相銜接,參照《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y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第八條)。
此前有關產假的:
產假有多少天?勞動法是怎樣產假的?
勞動法62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第8條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但不得低于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y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
一、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礦山井下作業(yè);
(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yè);
(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yè),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yè)。
二、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冷水作業(yè)分級標準中的第二級、第、第四級冷水作業(yè);
(二)低溫作業(yè)分級標準中的第二級、第、第四級低溫作業(yè);
(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的第、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yè)。
三、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勞動法產假規(guī)定(一)作業(yè)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huán)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yè)衛(wèi)生標準的作業(yè);
(二)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接觸麻醉劑氣體等易導致流產或者胎兒發(fā)育畸形的作業(yè);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四)高處作業(yè)分級標準中的高處作業(yè);
2018年勞動法出臺后2012年的勞動法還有效嗎?2018年勞動法出來后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2012年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的勞動法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的相關法條如果2018年勞動法未對其進行修改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仍然應該有效。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出臺后,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作廢了嗎?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出臺后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沒有作廢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了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的。
勞動法里的合同部分作廢了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按新法優(yōu)于舊法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后法優(yōu)于前法的原則,自動廢止,但勞動法里的勞動基準法部分,以及前面的相關解釋還是有效的。
《勞動合同法》只是對原《勞動法》中的勞動合同部分重新立法,并沒有涵蓋全部《勞動法》內容。
國家勞動法有什么變動?新勞動合同法與舊勞動法的區(qū)別
第一章
總 則
變化1、新《勞動合同法》中就“用人單位”的概論進一步延伸:在原“我國境內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基礎上新增“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納入“用人單位”主體中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屬于新變化,預示著勞動法的適用范圍更加廣泛化。
變化2、另外把“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明確到勞動法適用范圍中,預示著新《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更加明細化。
變化3、完善內容:“第四條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 ”這一條款強化了勞動者在其所在的企業(yè)中參政議政(當家做主)的權力。包括接下來提出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币彩且w現(xiàn)這一用意。
變化4、新《勞動合同法》出現(xiàn)了“政府、企業(yè)主、職工的三方機制”即“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yè)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xié)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這是新《勞動合同法》中增加的新名詞,凸顯了政府職能部門直接深入企業(yè)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人方面的干預的決心。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變化5、針對一些用人單位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問題完善了有關規(guī)定。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加重了用人單位違法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如新《勞動合同法》中的“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什么要如此明確化呢!因為近年內出現(xiàn)了一些用人單位為規(guī)避對勞動者的義務,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甚至不承認與勞動者的事實勞動關系。這令很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勞動者無處申告。同時,新《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變化6、長期以來,勞動合同短期化趨勢明顯,經常一年一簽,有的甚至一年四簽,勞動者提心吊膽,缺乏安全感和穩(wěn)定感。為了遏制勞動合同短期化新《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第十四條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或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規(guī)定“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那么不這樣做的處罰措施是“第八十二條 ……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變化7、針對大部分沿海地區(qū)外資企業(yè)在進廠時收到服裝押金,或要求財物擔保的現(xiàn)狀 新《勞動合同法》提出“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變化8、試用期上的新變化:按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職工在試用期內達不到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由于試用期間職工的工資待遇相對較低,有的用人單位,特別是生產經營季節(jié)性強的中小型企業(yè),在生產旺季大量招用員工,規(guī)定較長的試用期,在試用期結束前,以勞動者達不到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變相盤剝勞動者。還有的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嚴重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通過設定較長時間的試用期,來規(guī)避對職工應盡的法定責任,是近年來在許多用人單位中突出存在的問題。有人將這種現(xiàn)象戲稱為,“試用期”變成了“白用期”。
新的《勞動合同法》為此對試用期的時間周期上作出了嚴格限定“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同時新的《勞動合同法》為此對試用期工資待遇上作出了嚴格限定“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焙汀暗诙粭l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
變化9違反試用規(guī)定的處罰“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變化9、針對一些用人單位限制勞動者的擇業(yè)自由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問題,完善了有關違約金規(guī)定。新的《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在“第二十二條到第二十五條 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規(guī)定在競業(yè)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變化10、有些企業(yè)中勞動者會在拒絕錯誤指令時遭到企業(yè)開除,理由是勞動者違反了勞動合同?;蛘叱霈F(xiàn)某些企業(yè)想開除某員工時會故意設置違章指令讓員工就范,如員工拒絕執(zhí)行則此作為解除合同的依據。舊的《勞動法》中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倍碌摹秳趧雍贤ā返膭t明確了“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變化11、針對企業(yè)通過更換法人而掩蓋經濟性裁員的目的,新的《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變化12、新《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內勞動者不能說走就走。見“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舊的《勞動法》中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變化13、不繳社保,勞動者可以終止合同。新《勞動合同法》中“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又約定“第四十六條 有不繳社保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倍倚路ㄖ邪延萌藛挝唤獬贤臈l款放在了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款的后面,體現(xiàn)了新法中以勞動者這樣一個弱勢群體的重視。
變化14、用人單位可以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價換回“不提前三十個工作日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詳見新《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工傷、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變化15、明確了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的同時需要向勞動者離職證明和社保轉移單。新《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薄ⅰ暗诎耸臈l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特別規(guī)定
變化16、沒有工會的企業(yè)簽訂集體合同時,不能以簡單的職工推薦代表與企業(yè)簽訂集體合同,而需要有上級工會指導推薦的代表才有資格與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這就使得集體合同代表了絕大多數企業(yè)職工的利益。新《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變化17、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問題,對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進行了規(guī)范。限定了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在明確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承擔用人單位義務外,還規(guī)定了用工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規(guī)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規(guī)定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
第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工單位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xié)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xié)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變化18、提出“非全日制”工的概念。并對社會上一些小時工作出約定。如“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薄ⅰ暗谄呤l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變化19、強化執(zhí)法細則。 變化20、明確合理的新舊《勞動(合同)法》過渡期規(guī)定】
現(xiàn)在的勞動法修改沒?《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至今未修改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2008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事實上廢止勞動法2012版廢止了嗎 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2013年又對《勞動合同法》進行了修訂,并于2013年7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