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原則
死亡賠償金由各原告協(xié)商分配。死亡賠償金屬于財產損害賠償不屬于遺產,因此不能夠按照民法典繼承編相關規(guī)定來分配,既然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損失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原則 的賠償,那死亡賠償金屬于死者家近親屬整體,由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原則 他們自己協(xié)商分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原則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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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死亡賠償金的標準是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原則 :1、如果受害人的家屬向法院起訴的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原則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按二十年計算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原則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么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原則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原則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什么原則分配死亡賠償金按其與死者關系遠近和生活緊密程度的原則分配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原則 ,一般情況下是參照遺產法定繼承的規(guī)則,由死者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予以分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分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原則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原則 的規(guī)定標準如下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原則 :
1、如果受害人的家屬向法院起訴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原則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原則 ,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其生活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四條
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xù)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