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標準種類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如下傷殘鑒定標準種類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傷殘鑒定標準種類 ,最重傷殘鑒定標準種類 的為一級傷殘鑒定標準種類 ,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傷殘鑒定標準種類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中六級以上傷殘有傷殘津貼,七級及以下沒有傷殘津貼。
【法律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jīng)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哪些傷殘等級傷殘鑒定標準種類 的評定標準是傷殘鑒定標準種類 :
1、一級傷殘傷殘鑒定標準種類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傷殘鑒定標準種類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級傷殘傷殘鑒定標準種類 ,社交困難,不能獨立工作,需要隨時有人照看;
3、三級傷殘,社交困難,生活不能完全獨立,需要有人照看;
4、四級傷殘,社交受限,活動、工作范圍受限制;
5、五級傷殘,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6、六級傷殘,活動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7、七級傷殘,暫時活動不受限制,但長期活動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時間大量減少;
8、八級傷殘,工作連續(xù)性不強,社交受限制、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9、九級傷殘,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10、十級傷殘,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九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國家傷殘鑒定標準法律分析傷殘鑒定標準種類 :工傷鑒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十級,其中,符合標準二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級傷殘標準的具體規(guī)定。傷殘等級的評定標準一般根據(jù)造成傷害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其中等級分為一到十級傷殘。如果是職工的工傷認定,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jù)勞動能力的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的障礙程度來進行等級鑒定。鑒定標準都是由國家相關行政部門制定的,有專門的規(guī)范性文件詳細規(guī)定。其中一級的人體致殘率為100%,十級的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之間相差10%。傷殘鑒定標準種類傷殘鑒定標準種類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fā)布,1997年1月1日實施);2.《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fā)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3.《人體重傷鑒定標準》(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發(fā)布,1990年7月1日實施);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fā)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5.《醫(y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wèi)生部發(fā)布,2002年9月1日實施);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gb/t15499-1995)7.《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2006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同日實施);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司法部發(fā)布,2004年4月14日實施)。?????????????????????????????????????????????????工傷的定義:職工在生產(chǎn)勞動或工作中負傷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是指職工在生產(chǎn)勞動或工作中負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等等。”綜上所述,國家傷殘鑒定標準的問題是根據(jù)實際情況來定的。建議依照鑒定標準判斷傷殘程度。
法律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傷殘鑒定標準傷殘鑒定標準是由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一個標準傷殘鑒定標準種類 ,再由地方按標準去實施傷殘鑒定標準種類 ,以維護傷殘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傷殘還分有多種類型,各種傷殘要對照施行。
傷殘等級共分為十級,每一等級的傷殘,鑒定標準都有所不同。
1、一級傷殘鑒定標準
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jié)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jié)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級傷殘鑒定標準
二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級傷殘鑒定標準
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級傷殘鑒定標準
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jié)中1個關節(jié)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
5、五級傷殘鑒定標準
五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jié)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cè)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jīng)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jù))等。
6、六級傷殘鑒定標準
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jīng)病(神經(jīng)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
7、七級傷殘鑒定標準
七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nèi)容。
8、八級傷殘鑒定標準
八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cè)耳廓部分或一側(cè)耳廓大部分缺損等。
9、九級傷殘鑒定標準
九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nèi)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fā)際邊緣瘢痕性禿發(fā)或其傷殘鑒定標準種類 他部位禿發(fā),需戴假發(fā)者等。
10、十級傷殘鑒定標準
十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tài)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
法律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