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占用土地修公路稅收
一、正面回答
錯誤。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yī)療機構占用耕地國家占用土地修公路稅收 ,免征耕地占用稅;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二元國家占用土地修公路稅收 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二、分析
耕地占用稅國家占用土地修公路稅收 的征稅范圍包括納稅人為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nóng)業(yè)建設而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種植農(nóng)業(yè)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其中,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jīng)濟林木的土地。
三、耕地占用稅稅額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耕地占用稅稅額計算公式國家占用土地修公路稅收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x適用定額稅率。耕地占用稅的計稅依據(jù)是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
耕地占用稅減免政策法律分析:國家對一些特殊行業(yè)占地、農(nóng)村居民建房用地應繳納國家占用土地修公路稅收 的耕地占用稅給予國家占用土地修公路稅收 的減征照顧。具體包括:1、農(nóng)村革命烈士家屬、革命殘廢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jù)地、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和邊遠貧困山區(qū)生活困難的農(nóng)戶,在規(guī)定的用地標準內(nèi),新建住房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在減半征收的基礎上,進一步給予減免照顧。減免稅額,一般應控制在農(nóng)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計征稅額總額的10%以內(nèi)國家占用土地修公路稅收 ;少數(shù)省、自治區(qū)貧困地區(qū)較多的,減免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5%。2、對民政部門所辦的福利工廠,確屬安置殘疾人就業(yè)的,可按殘疾人占工廠人員的比例,酌情給予減稅照顧。3、國家在“老、少、邊、窮”地區(qū)采取以公代賑辦法修筑公路,繳稅確有困難的,由省、自治區(qū)審查核定,提出具體意見報經(jīng)財政部批準后,可酌情給予減稅照顧。4、農(nóng)村居民在規(guī)定的用地標準內(nèi)新建住房,按規(guī)定稅額減半征稅。5、對于公路建設耕地占用稅,可在國務院規(guī)定的適用稅額范圍內(nèi),按低限稅額征收。1990年,財政部統(tǒng)一國家占用土地修公路稅收 了公路建設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原核定的平均稅額在每平方米5元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元計征;平均稅額每平方米不足5元的,按每平方米1.5元計征。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 第七條 農(nóng)村居民在規(guī)定用地標準以內(nèi)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shù)剡m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其中農(nóng)村居民經(jīng)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農(nóng)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nóng)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nóng)村居民,在規(guī)定用地標準以內(nèi)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稅。
國家修建高速公路征用農(nóng)民田地補償標準(一) 征地補償
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nóng)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nóng)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國家占用土地修公路稅收 ,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國家占用土地修公路稅收 ,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使用。
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tǒng)籌調(diào)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jiān)督驗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diào)查結果。
3、組織征地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xié)議。
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
(四)、房屋地上物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
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nóng)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五)、征占林木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jīng)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
未成林每畝86600元;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yè)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六)、果樹補償標準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七)、電力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1、低壓線路改移(0.4KV)每公里補償30000元;線路加高木桿平均每根1000元,砼桿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2、高壓線路改移(10KV)每公里補償47000元;線路加高砼單桿平均每根60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3、高壓線路加高(66KV)國家占用土地修公路稅收 :砼單桿平均每根55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砼A桿平均每基10000元,鐵塔平均每基10萬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4、高壓線路加高(220KV以上):砼雙桿平均每基2萬元,鐵塔平均每基20萬元(含金具、線、占地、稅金等費用)。
(八)、郵電通訊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1、電話線路
木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電)纜
木桿平均每根500元;
砼桿平均每根1000元;
光(電)纜每米50-150元。
3、地下電纜
電纜、光纜每米100-200元。
(九)、農(nóng)田灌溉水利設施動遷補償標準
采取工程修復和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適當補償。
1、農(nóng)村小型水庫
水庫水面(灌溉與養(yǎng)殖兼用)每畝補償19000元;
水庫水面(灌溉)每畝補償16000元;
水庫荒灘每畝補償300元。
2、農(nóng)田灌溉水利設施
小型閘門(砼結構)每個補償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壩每延長米補償80元。
(十)、廠礦企事業(yè)單位動遷補償標準
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的廠礦企事業(yè)單位的動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shù)难a償。辦公用房參照民房動遷標準;廠房等生產(chǎn)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適當考慮停工搬遷損失費用。
(十一)、施工運輸?shù)缆费a償標準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鄉(xiāng)村運輸?shù)缆罚┕て陂g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養(yǎng)護,工程竣工后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修復。鄉(xiāng)村道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路面寬度情況,每公里補償20-35萬元。
鄉(xiāng)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9萬元。
鄉(xiāng)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補償4萬元
(十二)、鄉(xiāng)村道路和田間作業(yè)道補償標準
考慮農(nóng)民群眾生產(chǎn)和生活需要,確需修建的鄉(xiāng)村道路連接線和田間作業(yè)道,按補償標準由各市組織實施。
村道路連接線(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12萬元(含征地費用、簡易構造物)。
鄉(xiāng)村道路連接線、田間作業(yè)道每公里補償8萬元
(十三)、征地及動遷不可預見費
按簽訂的征地和動遷補償投資協(xié)議中所核定總費用的5%計算。不可預見費由建設單位負責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設計變更引發(fā)的擴大征地和地上附著物動遷的補償;
工程設計時沒有發(fā)現(xiàn),征地動遷協(xié)議中沒有列入的不可預見的地下構造物動遷補償;因國家政策性調(diào)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災害等不可預見項目的補償。涉及征地的不可預見項目,由省交通廳和省國土資源廳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動遷辦公室管理費
按省市簽訂的動遷補償投資協(xié)議中所核定的總費用的3%計提。
各市動遷辦公室為臨時性機構,主要負責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和地方協(xié)調(diào)工作。市動遷辦公室應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賠償——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一苗圃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苗圃地補償費=該苗圃前三年年平均產(chǎn)值(公頃)苗圃地面積(公頃)補償倍數(shù)
注:補償系數(shù)=臨時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為10--25倍。
二國有其它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補償費=所在鄉(xiāng)(鎮(zhèn))農(nóng)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chǎn)值(公頃)林地面積林種補償系數(shù)
三集體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體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補償費=所在鄉(xiāng)(鎮(zhèn))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chǎn)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shù)(6至10)
四集體其它林地臨時占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體其他林地臨時占地補償費=所在鄉(xiāng)(鎮(zhèn))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chǎn)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shù)(占用期一年為1.5- 3倍,
占用期二年為5倍)
(十六) 對拆遷特困戶和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房屋,由拆遷人按以下規(guī)定給予照顧:
1、對拆遷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住戶,其拆遷貨幣補償款低于5.5萬元的,按5.5萬元給予貨幣補償。
2、對拆遷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住戶中的殘疾人,其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標明殘疾標準
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聽力、語言、肢體殘疾的和標明視力、智力、精神殘疾的,在第一條的基礎上,再給予補助1萬元照顧。
(十七)對于特殊情況參照有關規(guī)定,依照現(xiàn)行當?shù)匚飪r市場,由省市主管部門舉行聽證會,與業(yè)主協(xié)商處理。
(十八)經(jīng)濟建設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與支持,掀起全民建設家園的氛圍,不得強制進行,若有對群眾有威脅,恐嚇甚者暴力行為,直接追究負責官員責任。
公路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文號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是不同國家占用土地修公路稅收 的稅種國家占用土地修公路稅收 ,在不同的環(huán)節(jié)征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和納稅期限都有所不同,不存在重復征稅問題。
耕地占用稅在全國范圍內(nèi),就改變耕地用途的行為在土地取得環(huán)節(jié)一次性征收的稅種,目的是保護耕地。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范圍內(nèi),在土地的持有和使用環(huán)節(jié)征收的一種稅,目的是引導企業(yè)集約、節(jié)約土地,促進土地資源合理配置。
擴展資料
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土地管理部門在通知單位或者個人辦理占用耕地手續(xù)時,應當同時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級地方稅務機關。獲準占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繳納耕地占用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征收的耕地,自批準征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征收的非耕地,自批準征收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按照規(guī)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