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2021醉駕無事故量刑
醉駕無事故東莞2021醉駕無事故量刑 ,不管是否初犯東莞2021醉駕無事故量刑 ,不構(gòu)成犯罪東莞2021醉駕無事故量刑 的,會被扣12分、吊銷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可以重新考取駕駛證,構(gòu)成犯罪,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會被處拘役或者罰金,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的,會被判刑。具體情況是東莞2021醉駕無事故量刑 :
1、2021年醉駕無事故初犯會判處一年以下的拘役、扣12分、吊銷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可以重新考取駕駛證的處罰。
2、醉駕無事故涉嫌危險駕駛罪,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拘役一般是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罰金一般在一千元以上。
3、只要是醉駕,就會涉嫌危險駕駛罪,沒有出事故就可以按危險駕駛罪處罰。但是如果是由于醉駕出了事故,導致別人傷殘或者死亡的,那么就涉嫌交通肇事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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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醉駕無事故初犯怎么判醉酒駕駛沒有造成交通事故,并且是初犯東莞2021醉駕無事故量刑 的,在認罪態(tài)度良好的情況下,有可能被判處緩刑。
根據(jù)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近年來,多地開始出臺相關(guān)規(guī)定,調(diào)整醉駕入刑標準,不過要注意,醉駕不起訴并不意味著放縱犯罪,對于酒精含量不高的、犯罪情節(jié)輕微的、嫌疑人認罪認罰且沒有從重情節(jié)的,可以適當從寬處理。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東莞2021醉駕無事故量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二)有悔罪表現(xiàn);(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jù)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初次醉駕無事故會怎么判2021初次醉駕無事故判刑標準:
1、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東莞2021醉駕無事故量刑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東莞2021醉駕無事故量刑 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021醉駕處罰新規(guī)定?一、醉駕處罰2022最新標準判刑
1、醉駕最新標準的判刑是東莞2021醉駕無事故量刑 ,處拘役,并處罰金。原則上不對醉駕司機適用緩刑。醉酒駕駛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較大,且該罪拘役刑為1到6個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屬于較為輕緩的刑罰。如果適用緩刑,難以實現(xiàn)刑罰威懾和預防犯罪的效果。
2、法律依據(jù)東莞2021醉駕無事故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wù)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gòu)成其東莞2021醉駕無事故量刑 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醉駕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gòu)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guān)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guān)依法檢查尚未構(gòu)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