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標準等級
傷殘等級鑒定標準具體如下傷殘鑒定標準等級 :
1、一級傷殘傷殘鑒定標準等級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級傷殘:社交困難,不能獨立工作,需要隨時有人照看;
3、三級傷殘:社交困難,生活不能完全獨立,需要有人照看;
4、四級傷殘:社交受限,活動、工作范圍受限制;
5、五級傷殘: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6、六級傷殘:活動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7、七級傷殘:暫時活動不受限制,但長期活動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時間大量減少;
8、八級傷殘:工作連續(xù)性不強,社交受限制、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9、九級傷殘: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10、十級傷殘: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傷殘鑒定標準等級 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傷殘鑒定標準等級 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傷殘鑒定標準等級劃分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傷殘鑒定標準等級 ,就 傷殘鑒定標準 等級劃分標準如下:一級 傷殘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傷殘鑒定標準等級 ,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 二級傷殘 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傷殘鑒定標準等級 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jiān)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yè)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 職業(yè)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1]。 五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jiān)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xù)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 日?;顒幽芰Υ蟛糠质芟?;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 日?;顒幽芰Σ糠质芟?;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1]。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傷殘鑒定標準等級 ,傷殘等級的評定標準是:
一級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級傷殘:社交困難,不能獨立工作,需要隨時有人照看;
三級傷殘:社交困難,生活不能完全獨立,需要有人照看;
四級傷殘:社交受限,活動、工作范圍受限制;
五級傷殘: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六級傷殘:活動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七級傷殘:暫時活動不受限制,但長期活動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時間大量減少;
八級傷殘:工作連續(xù)性不強,社交受限制、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九級傷殘: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十級傷殘: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一級傷殘: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意識消失;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社會交往完全喪失。二級傷殘: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不能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三級傷殘: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jiān)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明顯職業(yè)受限;社會交往困難。四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職業(yè)種類受限;社會交往嚴重受限。五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jiān)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需要明顯減輕工作;社會交往貧乏。六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各種活動降低;不能勝任原工作;社會交往狹窄。七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社會交往降低。八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遠距離流動受限;斷續(xù)工作;社會交往受約束。九級傷殘:日?;顒幽芰Υ蟛糠质芟蓿还ぷ骱蛯W習能力下降;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級傷殘:日?;顒幽芰Σ糠质芟?;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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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等級鑒定標準( 查成交價 | 車型詳解 )
(包括工傷、交通事故、醫(yī)療事故、人身損害、犯罪等傷殘等級鑒定標準)
1、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公安部發(fā)布傷殘鑒定標準等級 ,2002年12月1日實施
交通事故(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2、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分級
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工傷(職工在職業(yè)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yè)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3、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
GB/T 16180-1996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1996年10月1日實施(已經被GB/T16180-2006代替)
工傷(職工在職業(yè)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yè)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4、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
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同日實施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時,對其身體器官缺損或功能損失程度的鑒定。
5、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fā)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適用于一切違反民法通則和《 中華 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造成的輕微損害
6、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fā)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傷害傷殘鑒定標準等級 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yī)學鑒定
7、人體重傷鑒定標準
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檢 公安部發(fā)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重傷的法醫(yī)學鑒定
8、醫(y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
2002年7月31日衛(wèi)生部發(fā)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本標準列舉的情形是醫(y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后果。 本標準中醫(y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
9、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
國家標準 GB/T 15499-1995
本標準規(guī)定傷殘鑒定標準等級 了定量記錄人體傷害程度的方法及傷害對應的損失工作日數(shù)值。 適用于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造成的身體傷害。
10、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司法部發(fā)布,2004年4月14日實施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故意傷害傷殘鑒定標準等級 他人身體的”、“致人重傷的”、(含“造成嚴重殘疾的”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
理處罰法》規(guī)定的“造成輕微傷害的”損傷程度評定。
11、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準
1.適用于除法律、法規(guī)已明確規(guī)定適用其他有關鑒定標準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損害賠償?shù)陌讣?
2.2004年12月31日前發(fā)生的案件,如尚未作出殘疾程度鑒定的,適用《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已作出殘疾程度鑒定的,仍適用原規(guī)定;
3.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有關受害人是否鑒定殘疾程度由審判組織決定;是否構成嚴重殘疾的鑒定,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
4. 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則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執(zhí)行。
12、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
民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wèi)生部 解放 軍總后勤部發(fā)布
現(xiàn)役軍人因戰(zhàn)、因公(含職業(yè)病)致殘等級評定標準由重至輕分為1-10級,其中,1-6級同時適用于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13、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
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發(fā)布
一切自然人。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