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傷殘
法律分析勞動能力鑒定傷殘 :勞動能力鑒定中勞動能力鑒定傷殘 的傷殘等級總共可分為十級,其中一級是最重勞動能力鑒定傷殘 的。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根據(jù)傷殘的嚴重程度、勞動障礙程度等來判定,具體可分為一級傷殘到十級傷殘。
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1)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jīng)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勞動能力鑒定傷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guān)資料。
4)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jié)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jié)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jié)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jié)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jié)論之日起15日內(nèi)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jié)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jīng)辦機構(gòu)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以上就是勞動能力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經(jīng)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勞動能力鑒定的傷殘程度幾級法律規(guī)定勞動能力鑒定的傷殘等級一共分十級勞動能力鑒定傷殘 ,一級最重。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勞動能力鑒定傷殘 ,根據(jù)傷殘的嚴重程度判定勞動能力鑒定傷殘 ,一般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傷殘到十級傷殘。
【法律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fā)生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傷殘 ,經(jīng)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勞動能力鑒定的傷殘等級一共分為幾級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分為十個等級勞動能力鑒定傷殘 ,其中最重勞動能力鑒定傷殘 的為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傷殘 ,最輕的為十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