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條解讀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條解讀 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條解讀 ,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條解讀 :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條解讀 ;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是什么?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條解讀 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條解讀 ,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條解讀 ,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條解讀 ,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條解讀 ,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1、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zhuǎn)彎、下陡坡時。
3、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nèi)時。
4、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5、牽引發(fā)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發(fā)布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國務(wù)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于2004年4月28日國務(wù)院第49次常務(wù)會議通過的國家法規(guī),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計8章1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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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緩慢行駛,后車未按規(guī)定停車等候?qū)儆诮煌ㄟ`法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條解讀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條解讀 ,屬于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