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傷殘鑒定帶什么資料去
【法律分析】
進行傷殘鑒定車禍傷殘鑒定帶什么資料去 ,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帶戶口本)車禍傷殘鑒定帶什么資料去 ;2、委托鑒定書(律師事務所或交通隊出具);3、交通事故認定書;4、病歷本、診斷證明、入院記錄、出院總結;5、X光片、CT光片及報告單;6、建議受害人在做傷殘鑒定時,最好是在起訴后申請法院委托相關部門進行鑒定,以避免保險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問題,耽誤車禍傷殘鑒定帶什么資料去 你的時間,影響你權利的保護。
【法律依據(jù)】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一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tǒng)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shù)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車禍傷殘鑒定要提供什么資料車禍傷殘鑒定要提供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疾病診斷證明書、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傷殘鑒定委托書等資料。
法律依據(jù)車禍傷殘鑒定帶什么資料去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車禍傷殘鑒定帶什么資料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事故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guī)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