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損害賠償?shù)奈宸N權力
法律分析侵權損害賠償?shù)奈宸N權力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因侵權而造成的他人財產(chǎn)、人身和精神的損害侵權損害賠償?shù)奈宸N權力 ,依法應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實物為內容的民事責任方式。侵權損害賠償是一種適用最為普通、經(jīng)常的民事責任方式。
【法律依據(jù)】侵權損害賠償?shù)奈宸N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chǎn);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xù)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guī)定懲罰性賠償?shù)?,依照其?guī)定。
本條規(guī)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民法的侵權損害求償權內容有哪些根據(jù)《侵權責任法》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侵權損害賠償?shù)奈宸N權力 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chǎn);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侵權損害賠償?shù)奈宸N權力 的方式侵權損害賠償?shù)奈宸N權力 ,可以單獨適用侵權損害賠償?shù)奈宸N權力 ,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侵權損害賠償?shù)奈宸N權力 ,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shù)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十八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y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chǎn)的,財產(chǎn)損失按照損失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侵權損害賠償?shù)南嚓P法律規(guī)定是怎樣的,侵權損害賠償?shù)?/strong>當發(fā)生 侵權損害賠償 侵權損害賠償?shù)奈宸N權力 ,行為人因侵權而造成的侵權損害賠償?shù)奈宸N權力 他人財產(chǎn)、人身和精神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實物為內容的民事責任方式。侵權損害賠償是一種適用非常普通、并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民事責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內容較為龐雜,所以侵權損害賠償?shù)奈宸N權力 我們可以說,損害賠償又是一種法律制度,它是由賠償原則、賠償范圍、賠償方式等各項制度構成的一個制度體系。侵權損害賠償具有以下特征: (一)害賠償 責任的承擔 方式以造成他人財產(chǎn)或人身損害為前提。在各種責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均不能以實際造成他人的財產(chǎn)或人身損害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財產(chǎn)、人身或其他權利遭到侵害、面臨危險或受到妨礙,即可要求行為人承擔此幾項責任;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只以財產(chǎn)受到侵害為前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這幾種責任的承擔通常僅以人身權或知識產(chǎn)權受到侵害為前提。而 損害賠償責任 的承擔既可以以他人財產(chǎn)受到損害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損害為前提。 (二)損害賠償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財產(chǎn)為內容。在其他責任形式中,侵權行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給付金錢的問題;即使以實物財產(chǎn)賠付,該財產(chǎn)也應屬于侵權行為人所有。而在返還財產(chǎn)的責任形式中,侵權人向受害人返還的財產(chǎn)本來就屬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三)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受各種因素的制約。其他形式的責任,在實際承擔時較為簡單,易于操作。而損害賠償責任在實際承擔時卻較為復雜,通常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比如,要考慮到賠償?shù)姆秶①r償數(shù)額的計算、侵權人和受害人的經(jīng)濟狀況,在故意侵權中,還要考慮到 懲罰性賠償 ,如《消法》第49條的規(guī)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