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關于侵權賠償?shù)囊?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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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新民法典關于侵權賠償?shù)囊?guī)定 ,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shù)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shù)額協(xié)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shù)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侵權怎么賠償民法典侵權一般以金錢賠償為主,主要是賠償受害人因侵權所造成新民法典關于侵權賠償?shù)囊?guī)定 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所支出新民法典關于侵權賠償?shù)囊?guī)定 的費用。以人身傷害為例,主要是醫(yī)藥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新民法典關于侵權賠償?shù)囊?guī)定 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人身損害侵權的賠償標準有哪些人身損害 侵權新民法典關于侵權賠償?shù)囊?guī)定 的 賠償標準 有賠償用于醫(yī)學治療的醫(yī)藥費、鑒定費、 護理費 、誤工費新民法典關于侵權賠償?shù)囊?guī)定 ;造成他人殘疾的,還除新民法典關于侵權賠償?shù)囊?guī)定 了前述費用之外還應當賠償受害人輔助器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承擔 死亡賠償金 和 喪葬費 。 人身損害賠償 ,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 精神損害 ,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shù)?侵權法 律制度。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人身的 財產損害賠償 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 醫(yī)療費 、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 精神損害賠償 。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侵權法律規(guī)定法律上對侵權行為的規(guī)定如下:
1、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新民法典關于侵權賠償?shù)囊?guī)定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2、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新民法典關于侵權賠償?shù)囊?guī)定 ,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新民法典關于侵權賠償?shù)囊?guī)定 ;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未盡到監(jiān)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shù)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5、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6、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拓展資料:損益相抵,亦稱損益同銷,是指賠償權利人基于發(fā)生損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應由損害額內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賠償義務人就差額予以賠償?shù)拇_定賠償責任范圍的規(guī)則。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債權責任的承擔)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責任競合)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民法典關于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一共95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新民法典關于侵權賠償?shù)囊?guī)定 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新民法典關于侵權賠償?shù)囊?guī)定 ,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新民法典關于侵權賠償?shù)囊?guī)定 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8月27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這是民法典編纂工作的重要一步,是我國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
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侵害他人權益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侵權責任編在總結侵權責任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侵權領域出現(xiàn)的新情況,吸收借鑒司法解釋的有益做法,對侵權責任制度作出了必要的補充和完善。
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fā)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實踐中,該規(guī)定因裁判標準不明導致適用范圍過寬,社會效果不是很好。為進一步明確該規(guī)則的適用范圍,統(tǒng)一裁判尺度,草案將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中的‘根據(jù)實際情況’修改為‘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
草案擴大了精神損害賠償?shù)倪m用范圍,增加規(guī)定,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品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比如,有人故意將他人唯一的結婚照撕毀,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這種情況就可以考慮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擴展資料]
據(jù)了解,實踐中,無償搭乘引發(fā)的損害賠償問題爭議較大,為了既保護受害者的權益,又鼓勵大家助人為樂,草案規(guī)定,無償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機動車駕駛人賠償責任。
為落實“對造成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的要求,和“要加大生態(tài)系統(tǒng)保護力度”的決策部署,草案規(guī)定侵權人故意違反國家規(guī)定損害生態(tài)環(huán)境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草案還明確了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
民法典中侵權損害賠償有哪些規(guī)則侵權損害賠償有過錯規(guī)則和無過錯規(guī)則以及過錯推定規(guī)則。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除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新民法典關于侵權賠償?shù)囊?guī)定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新民法典關于侵權賠償?shù)囊?guī)定 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