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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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風險
可保風險僅限于純風險。所謂“純風險”簡述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 ,是指只損失可能而無獲利機會簡述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 的不確定性。當然,并非所有的純風險都是可保風險。純風險成為可保風險必須滿足下列條件簡述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 :
(一)損失程度較高
潛在損失不大的風險事件一旦發(fā)生,其后果完全在人們的承受限度以內,因此,對付這類風險根本無需采用物品,即使丟失或意外受損亦不會給人們帶來過大的經濟困難和不便。但對于那些潛在損失程度較高的風險事件,如火災、盜竊等,一旦發(fā)生,就會給人們造成極大的經濟困難。對此類風險事件,保險便成為一種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
(二)損失發(fā)生的概率較小
可保風險還要求損失發(fā)生的概率較小。這是因為損失發(fā)生概率很大意味著純保費相應很高,加上附加保費,總保費與潛在損失將相差無幾。如某地區(qū)自行車失竊率很高,有40%的新車會被盜,即每輛新車有40%的被盜概率,若附加營業(yè)費率為0.1,則意味著總保費將達到新車重置價格的一半。顯然,這樣高的保費使投保人無法承受,而保險也失去了轉移風險的意義。
(三)損失具有確定的概率分布
損失具有確定的概率分布是進行保費計算的首要前提。計算保費時,保險人對客觀存在的損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確的判斷。保險人在經營中采用的風險事故發(fā)生率只是真實概率的一個近似估計,是靠經驗數(shù)據(jù)統(tǒng)計、計算得出的。因此,正確選取經驗數(shù)據(jù)對于保險人確定保費至關重要。有些統(tǒng)計概率,如人口死亡率等,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像這種經驗數(shù)據(jù),保險人必須不斷作出相應的調整。
(四)存在大量具有同質風險的保險標的
保險的職能在于轉移風險、分攤損失和提供經濟補償。所以,任何一種保險險種,必然要求存在大量保險標的。這樣,一方面可積累足夠的保險基金,使受險單位能獲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根據(jù)“大數(shù)法則”,可使風險發(fā)生次數(shù)及損失值在預期值周圍能有一個較小的波動范圍。換句話說,大量的同質保險標的會保證風險發(fā)生的次數(shù)及損失值以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個較小的波動幅度內。顯然,距預測值的偏差越小,就越有利于保險公司的穩(wěn)定經營。這里所指的“大量”,并無絕對的數(shù)值規(guī)定,它隨險種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法則是:損失概率分布的方差越大,就要求有越多的保險標的。保險人為了保證自身經營的安全性,還常采用再保險方式,在保險人之間分散風險。這樣,集中起來的巨額風險在全國甚至國際范圍內得以分散,被保險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險人經營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五)損失的發(fā)生必須是意外的
損失的發(fā)生必須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所謂“意外”,是指風險的發(fā)生超出了投保人的控制范圍,且與投保人的任何行為無關。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為而造成的損失也能獲得賠償,將會引起道德風險因素的大量增加,違背了保險的初衷。此外,要求損失發(fā)生具有偶然性(或稱為隨機性)也是“大數(shù)法則”得以應用的前提。
(六)損失是可以確定和測量的
損失是可以確定和測量的,是指損失發(fā)生的原因、時間、地點都可被確定以及損失金額可以測定。因為在保險合同中,對保險責任、保險期限等都作了明確規(guī)定,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fā)生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才負責賠償,且賠償額以實際損失金額為限,所以,損失的確定性和可測性尢為重要。
(七)損失不能同時發(fā)生
這是要求損失值的方差不能太大。如戰(zhàn)爭、地震、洪水等巨災風險,發(fā)生的概率極小,由此計算的期望損失值與風險一旦發(fā)生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值將相差很大。而且,保險標的到時勢必同時受損,保險分攤損失的職能也隨之喪失。這類風險一般被列為不可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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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保風險
保險公司可以承保的風險為可保風險,其余的風險則是為不可保風險,動態(tài)風險、投機風險等都是不可保風險。通常認為,下列事項屬于不可保的風險:
(一)人身險中:
(1)被保險人在犯罪活動中所受的意外傷害;
(2)被保險人在尋釁斗毆中所受的意外傷害;
(3)被保險人在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發(fā)生的意外傷害;
(二)財產險中:
(1)戰(zhàn)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2)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
(3)核反應、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
(4)地震、暴雨、洪水、臺風、暴風、龍卷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搶劫、盜竊;
(5)保險標的本身缺失,保管不善導致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損耗、自燃、烘熔所造成的損失;
(6)保險財產遭受承保危險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7)由于行政或執(zhí)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8)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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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的轉化
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間的區(qū)別并不是絕對的。隨著保險業(yè)的發(fā)展,可保風險的范圍也在不斷擴大。
如地震、洪水這類巨災風險,在保險技術落后和保險公司財力不足、再保險市場規(guī)模較小時,保險公司根本無法承保這類風險,它的潛在損失一旦發(fā)生,就可能給保險公司帶來毀滅性的打擊。但隨著保險公司資本日漸雄厚,保險新技術不斷出現(xiàn),以及再保險市場的擴大,這類原本不可保的風險已被一些保險公司列在保險責任范圍之內。
當前,不少保險公司正積極應用金融創(chuàng)新促使不可保風險轉化。如通過使用大數(shù)據(jù)技術,保險公司可以收集有關客戶及其風險狀況的大量信息,從而更好地進行風險評估與細分,為以前不可保的部分風險提供保險。
不難發(fā)現(xiàn),保險企業(yè)可以通過金融創(chuàng)新改進可保性,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也是可以隨之轉化的??梢钥吹?,隨著保險業(yè)和保險市場的不斷發(fā)展,保險提供的保障范圍將越來越大。
什么是可保風險,其條件有哪些?可保風險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條件簡述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 的特定風險。
可保風險應具備的理想條件簡述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 :
1.必須是純粹風險。
2.風險所致的損失可以預測。
3.損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
4.存在大量同質風險單位。
5.損失的發(fā)生純屬意外。
拓展資料:
可保風險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盡管保險是人們處理風險的一種方式簡述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 ,它能為人們在遭受損失時提供經濟補償簡述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 ,但并不是所有破壞物質財富或威脅人身安全的風險簡述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 ,保險人都承保。
中國現(xiàn)階段風險時期均衡理論的實施條件尚不成熟,各保險企業(yè)應謹鎮(zhèn)運用弱化的可保條件來承保風險,以免造成保險經營的不穩(wěn)定。各保險公司可在風險組合基礎上,同時兼顧保險宏觀監(jiān)管的法律法規(guī)。
可保風險的條件一般來說簡述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 ,作為理想簡述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 的可保風險簡述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 ,應符合以下條件:(1)必須是純粹風險;(2)風險必須具有不確定性;(3)風險所致的損失是可以預測的;(4)損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5)存在大量同質風險單位。
不可保風險是指保險公司可以承諾的風險為可保風險,其余的風險則是不可保風險,動態(tài)風險、投機風險等都是不可保的。
什么是可保風險,其條件有哪些?可保風險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盡管保險是人們處理風險的一種方式簡述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 ,它能為人們在遭受損失時提供經濟補償,但并不是所有破壞物質財富或威脅人身安全的風險,保險人都承保。
中國現(xiàn)階段風險時期均衡理論的實施條件尚不成熟,各保險企業(yè)應謹鎮(zhèn)運用弱化的可保條件來承保風險,以免造成保險經營的不穩(wěn)定。各保險公司可在風險組合基礎上,同時兼顧保險宏觀監(jiān)管的法律法規(guī)。
可保風險是保險人可接受承保的風險。即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風險,是風險的一種形式??杀oL險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可保風險是純粹風險;
2、風險的發(fā)生必須具有偶然性;
3、風險的發(fā)生是意外的;
4、風險必須是大量標的均有更愛損失的可能性;
5、風險的損失必須是可以用貨幣計量的。
擴展資料:
與保險的關系
風險是保險產生和存在的前提
無風險就無保險。保險產生和發(fā)展的過程表明,保險是基于風險的存在和對因風險的發(fā)生所引起的損失進行補償?shù)男枰a生和發(fā)展的。
風險的發(fā)展是保險發(fā)展的客觀依據(jù),也是新險種產生的基礎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在給人們帶來新的更多的財富的同時,也給人們帶來簡述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 了新的風險和損失,與此相適應,也不斷產生新的險種。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可保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