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傷殘鑒定標準案例
1.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學生傷殘鑒定標準案例 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學生傷殘鑒定標準案例 ,屬于工作與職業(yè)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殘疾程度的鑒定,不適用本標準。
1.3鑒定原則
1.3.1 鑒定應在傷及并發(fā)癥經治療達到臨床治療終結或狀態(tài)穩(wěn)定后進行。
1.3.2 鑒定應依據人體損傷后果或結局、殘疾與損傷之間的關系,綜合分析。
1.3.3 鑒定涉及原有傷病(殘)時,應當說明與現有后果或結局的關系。
1.3.4 鑒定同一部位損傷涉及多項條款規(guī)定或兩個部位以上損傷的,應分別鑒定殘疾等級,以最高等級定級,兩項等級相同者,最多晉升一級。
1.3.5 鑒定涉及未列入本標準的損傷類型,按照殘疾等級劃分依據,比照本標準中最相類似的條款進行鑒定。
1.4 鑒定人及其權利、義務
1.4.1 鑒定人是指具有法醫(yī)學鑒定人資格和法醫(yī)臨床學實踐經驗的專業(yè)人員。
1.4.2
鑒定人有權學生傷殘鑒定標準案例 了解與損傷有關的案情,查閱案卷和病歷,對被鑒定人進行體格檢查和必要的輔助檢查。如鑒定材料不全或超出鑒定專業(yè)范圍,鑒定人有權拒絕鑒定。
1.4.3 鑒定人應當科學、公正地進行鑒定,依法執(zhí)行鑒定出庭和回避制度。
1.5殘疾等級
依據被鑒定人治療后遺留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能力喪失的程度,參照醫(yī)療和護理依賴的狀況,將殘疾分為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
2分則
2.1 一級殘疾
2.1.1 級重度智力障礙。
2.1.2 極重度器質性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1.3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2.1.4 三肢癱(肌力1級)。
2.1.5 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2.1.6 植物性生存狀態(tài)。
2.1.7 遷延性昏迷狀態(tài)。
2.1.8 呼吸困難Ⅳ級。
2.1.9 心功能Ⅳ級,或心功能Ⅲ級伴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2.1.10 心臟移植術后。
2.1.11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1.12 小腸切除90%以上。
2.1.13 雙腎切除或孤腎切除,用透析維持,或同種異體腎移植術后腎功能不全尿素癥期。
2.1.14 三肢(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2.1.15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全身體表面積的90%以上。
2.2 二級殘疾
2.2.1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
2.2.2 三肢癱(肌力2級)。
2.2.3 截癱或偏癱(肌力1級)。
2.2.4 截癱(肌力2級)伴二便失禁。
2.2.5 面部瘢痕90%以上,嚴重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礙。
2.2.6 雙眼球缺失。
2.2.7 雙眼盲目5級。
2.2.8 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級。
2.2.9 雙側上頜骨或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2.2.10 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完全性缺損。
2.2.11 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術,伴呼吸困難Ⅲ級。
2.2.12 肺功能重度損傷。
2.2.13 心功能Ⅲ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級伴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2.2.14 重度肝功能損害。
2.2.15 肝外傷后發(fā)生門脈高壓三聯(lián)癥或Budd-Chiari綜合征。
2.2.16 孤腎部分切除后,腎功能不全尿素癥期。
2.2.17 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腎功能不全尿素癥期。
2.2.18 腎功能不全尿素癥期。
2.2.19 四肢大關節(jié)中(如肩、髖、膝、肘、腕、踝)四個以上關節(jié)功能完全喪失。
2.2.20 二肢(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膝關節(jié)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2.3 三級殘疾
2.3.1 重度智力障礙。
2.3.2 重度器質性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jiān)護。
2.3.3 三肢癱或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
2.3.4 截癱、偏癱(肌力2級)。
2.3.5 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2.3.6 面部瘢痕80%以上,嚴重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礙。
2.3.7 面部重度毀容。
2.3.8 雙眼盲目4級。
2.3.9 一眼缺失或盲目5級,伴另一眼盲目3級。
2.3.10 雙眼視野≤8%(或半徑≤5°)。
2.3.11 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或一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2.3.12咽喉損傷致呼吸困難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3.13氣管損傷致呼吸困難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3.14 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術。
2.3.15 心功能Ⅲ級。
2.3.16 食管閉鎖或切除后,攝食依賴胃造瘺者。
2.3.17 小腸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2.3.18 肝切除3、4以上。
2.3.19 胰腺全切除。
2.3.20 一側腎切除,另一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2.3.21 雙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缺失,或雙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2.3.22 雙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或雙下肢在膝關節(jié)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2.3.23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喪失(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膝關節(jié)以上)
學生在校骨折賠償標準屬于人身損害的學生傷殘鑒定標準案例 ,根據傷殘鑒定等級結果和受傷者及家庭損失等因素學生傷殘鑒定標準案例 ,才能確定具體賠償項目和金額。
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要從學校是否已經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及保護義務等方面進行考量。比如,事前學校是否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安全教育;事中,教務管理人員有無及時排除危險;事后,如果有受傷的情況,學校是否有及時救助、及時送醫(yī)等等。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學生傷殘鑒定標準案例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guī)定學生傷殘鑒定標準案例 :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擴展資料: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學生傷殘鑒定標準案例 了法釋【2001】7號《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的定性。
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再次對殘疾賠償金的性質予以確認,明確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屬于財產損害賠償,而不屬于精神損害賠償。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guī)定:職工發(fā)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準
我國關于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責任侵權法
在校15歲學生額頭8公分傷口傷殘鑒定標準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相關規(guī)定學生傷殘鑒定標準案例 ,被害人傷情面部單個創(chuàng)口長度6. 0cm以上學生傷殘鑒定標準案例 ,法醫(yī)鑒定結果應該是輕傷一級,嫌疑人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三年以下,并賠償損失學生傷殘鑒定標準案例 ;
另根據傷殘等級鑒定標準,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平方厘米,是十級傷殘。
學生在校受意外傷害傷殘鑒定標準傷殘等級需由鑒定機構確定.學校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學校是否已履行其管理義務及安全保護義務
很有可能構成十級傷殘。學校承擔不承擔責任學生傷殘鑒定標準案例 ,應結合實際情況
小學生傷殘鑒定根據相關標準學生傷殘鑒定標準案例 ,右肱骨外科頸骨折學生傷殘鑒定標準案例 ,可定為十級傷殘。
相關法條學生傷殘鑒定標準案例 :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學生傷殘鑒定標準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