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和自行車相撞
如果是自行車逆向行駛和電瓶車相撞電動車和自行車相撞 ,那么責任應該是自行車電動車和自行車相撞 的電動車和自行車相撞 ,只是說雖然是自行車逆行,但是因為無過錯責任,如果自行車逆行行駛的那個駕駛人受傷電動車和自行車相撞 了因此電瓶車也有可能會承擔責任。
自行車逆向行駛和電瓶車相撞自行車逆行違法需要承擔全部的責任。但是交警處理也是以人為本,先治療傷者為先,那就意味著需要自行車承擔醫(yī)藥費。而如果在對方沒有超速、酒駕的情況下逆行付主要責任,要是電車超速或者酒駕的情況下各付一半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電動車和自行車相撞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電瓶車跟自行車一撞該怎么處理?一、自行車和電瓶車相撞處理
首先看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電動車和自行車相撞 ,如無法認定電動車和自行車相撞 ,各承擔一半。交通事故認定電動車和自行車相撞 ,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對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出的具體認定。
二、交通事故認定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1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本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主要有三個標準:
事故當事人行為與事故發(fā)生之間有無因果關系。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首先要看行為人的行為和事故的發(fā)生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系,如果沒有因果關系,即使行為人的行為屬于嚴重違法行為,也不應有事故責任。
如當事人無證駕駛,但在道路上嚴格遵守了通行的規(guī)則,在道路上正常行駛,但被后車追尾。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無證駕駛的行為就與事故發(fā)生之間沒有因果,無證駕駛的前車當事人就沒有責任,而應當認定后車的全部責任。
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對事故發(fā)生原因力的大小。原因力是指在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共同原因中,每一個原因對于損害結果發(fā)生或者擴大所發(fā)揮的作用力。
自行車與電動車相撞誰的責任大,具體還要看雙方是否具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以及該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的大小來判斷。如果雙方對事故責任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該及時報警,由交警調查后依法認定事故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電瓶車和自行車相撞,該如何處理?一、自行車和電瓶車相撞如何處理
首先看事故認定書電動車和自行車相撞 的責任認定電動車和自行車相撞 ,如無法認定,各承擔一半。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對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出的具體認定。
二、交通事故認定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1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本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主要有三個標準:
事故當事人行為與事故發(fā)生之間有無因果關系。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首先要看行為人的行為和事故的發(fā)生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系,如果沒有因果關系,即使行為人的行為屬于嚴重違法行為,也不應有事故責任。如當事人無證駕駛,但在道路上嚴格遵守了通行的規(guī)則,在道路上正常行駛,但被后車追尾。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無證駕駛的行為就與事故發(fā)生之間沒有因果,無證駕駛的前車當事人就沒有責任,而應當認定后車的全部責任。
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對事故發(fā)生原因力的大小。原因力是指在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共同原因中,每一個原因對于損害結果發(fā)生或者擴大所發(fā)揮的作用力。
當事人過錯的程度。在因果關系確定以后,對當事人的事故責任比例的確定,主要是根據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的。在雙方或者多方事故當事人都有過錯的場合,例如:機動車超速行駛,而被撞的行人則闖紅燈,這就面臨了一個對當事人各方的過錯進行比較的問題。比較過錯又稱為過失相抵,是民法尤其是侵權行為法上的一項重要的責任確定制度。我國的《民法通則》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都明確了這一確定責任、分擔損失的制度。但是,對當事人的過錯比例進行比較,存在技術上的障礙需要克服,主要表現(xiàn)為如何認定不同過錯對促成事故作用力的大小,也就是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的“過錯系數(shù)”問題。在日本汽車損害賠償責任法的實踐中,法院已經形成了一套系統(tǒng)的確定當事人行為“過錯系數(shù)”的判例規(guī)則,比如超速20公里的“過錯系數(shù)”為3,超速30公里的“過錯系數(shù)”為4,闖紅燈的“過錯系數(shù)”為5
等。目前,我國尚不具備這樣的具體標準。
電動車與自行車相撞,責任怎么算?我我騎電動車正常行駛被自行車攔腰撞到是誰的責任電動車與自行車相撞。具體責任怎么劃分?那要看。雙方都有哪些違法行為?不是說自行車撞電動車和自行車相撞 了電動車和自行車相撞 你你就沒責任。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你騎電動車闖紅燈。被自行車撞了,那可能就是你的選擇。如果你是正常行駛自行車。闖紅燈或者是有其他違法行為。那就是自行車的選擇,如果雙方都有違法行為的,那就根據違法行為的程度來確定雙方各承擔多少責任。
電動車和自行車相撞責任怎么劃分?腿上擦破了點皮 出了點血 電動車和自行車相撞 ,到醫(yī)院包扎200元用不上 ,遇到帶有訛人性質電動車和自行車相撞 的車禍事故,馬上報警 ,聽警察處理就行了。
電動車如果緊貼在自己左側道邊緩慢逆行 ,被自行車撞到 ,兩車同等責任 。
如果電動車沒有緊貼在自己左側道邊緩慢逆行,電動車主要責任。
騎自行車的人如果被鏟車刮到而受的傷 出血,如果前面電動車主責,電動車與鏟車共同負責 ,但是只是為傷者去醫(yī)院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