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工傷認定書可以撤銷嗎
人社局可以撤銷自己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當下為人社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
法律分析
工傷認定更多的是涉及到行政裁決的內容生效的工傷認定書可以撤銷嗎 ,即做為行政主體的工傷認定委員會居中生效的工傷認定書可以撤銷嗎 ,依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所提交的證據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生效的工傷認定書可以撤銷嗎 ,做出認定或不予認定為工傷的決定。這就決定了工傷認定在司法實踐中的復雜性。在司法實踐中,工傷認定決定書做出之后,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復議或之后可能發(fā)生的行政起訴,在這樣的情形下,該工傷認定決定書是否停止執(zhí)行,才是探討工傷認定決定書法律效力的意義所在。要明確工傷認定決定書的法律效力,應首先明確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在勞動者對工傷認定決定書提起復議的情況下,一般是工傷認定委員會并未對勞動者所受傷害做出予以工傷認定的決定,工傷認定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除非工傷認定書被有權機關予以撤銷或是中止執(zhí)行。但在司法實踐中,當案件進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卻往往會中止本案的審理,待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審理終結,再根據案件確定的結果,確定是案件否繼續(xù)審理。綜上所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接受后可以撤銷工傷的問題。在正常情況下,如果工人提交工傷申請并且材料準備就緒,如果確定在接受后不能撤銷,如果要撤銷,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重新審議的情況,要根據案例確定是否繼續(xù)試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y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xié)助。職業(yè)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yè)病防治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依法取得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工傷認定書出了怎么撤銷需要撤銷工傷認定書的生效的工傷認定書可以撤銷嗎 ,那么需要由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遞交撤銷工傷認定申請書生效的工傷認定書可以撤銷嗎 ,一般來說在提供證據之后生效的工傷認定書可以撤銷嗎 ,符合撤銷條件的,那么就會撤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工傷認定書下達后有失效不?一、 工傷認定書 下達后有失效不 工傷認定書作出后生效的工傷認定書可以撤銷嗎 ,一方不服,可以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 訴訟 。工傷認定書最終生效后,長期有效,除非 工傷認定 確有錯誤,經法律程序撤銷。 工傷認定決定不失效。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可以撤銷,不因時長失效。 附:《 行政復議法 》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生效的工傷認定書可以撤銷嗎 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guī)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 證據 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生效的工傷認定書可以撤銷嗎 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四十四條 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行政訴訟法 》 第六十九條 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 法規(guī) 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工傷認定是可以當事人自己申請的,所以用人單位不申請的,不用擔心,自己也是有權利申請的,不僅自己可以,自己的家人也可以代為申請,工傷認定申請之后,勞動部門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審核材料,最多六十個工作日就可以下達 工傷的認定 書生效的工傷認定書可以撤銷嗎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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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工傷認定書撤銷的條件是什么如果符合下列條件生效的工傷認定書可以撤銷嗎 的,可撤銷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并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存在隱瞞案件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其他有可能對案件事實生效的工傷認定書可以撤銷嗎 的認定產生影響的行為;工傷認定部門存在嚴重違反程序性規(guī)定,比如管轄權錯誤,或者有受賄、枉法等情形的;其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