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訴訟需必備的要件為
不算。如果兩個原告是先把錢集合在一起共同訴訟需必備的要件為 ,再兩人一起借出簽一個借款合同,這才算共同訴訟體。共同訴訟體除了訴訟對象相同外,還需標共同訴訟需必備的要件為 的物一致或共同擁有??伤阉鳌肮餐V訟”必備的條件。
民事訴訟法中的上訴需具備哪些條件一、概念介紹 民事 訴訟 當事人,不服地方各地人民法院未生效共同訴訟需必備的要件為 的第 一審 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出上訴狀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行為,稱為上訴。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這一訴訟權利,叫上訴權;提起上訴的案件,就叫上訴案件。 上訴是 民事訴訟法 規(guī)定的一項訴訟制度,保證這項制度的正確貫徹執(zhí)行,是嚴格依法辦案的一個重要方面,審理好上訴案件是保證辦案質量重要的一環(huán)。上訴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這是審級制度決定的,是否上訴,當事人有權自己決定,任何人都不得限制與剝奪。 二、上訴需具備的條件 當事人行使上訴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 根據(jù)民事訴訟 法規(guī) 定,第一審案件中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人民法院判決其承擔 民事責任 的,也享有上訴權。 上訴權可以由當事人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共同訴訟需必備的要件為 他人代為行使。但是代為行使上訴權的;必須是法律明文規(guī)定可以行使上訴權的人。第一審案件中,公民作為當事人的,只要具有民事訴訟行為能力,都可由自己行使上訴權依法提起上訴;無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由他的法定 代理 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上訴權,但上訴人仍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法人作為當事人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上訴權;其他組織作為當事人的,由他們的主要負責人行使上訴權。 必要共同訴訟人可以全體提起上訴,也可以一人或部分人提起上訴。普通共同訴訟人,各自都可以獨立行使上訴權。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的共同訴訟,由訴訟代表人行使上訴權。經(jīng)過當事人特別授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特別 授權委托書 的,可以代理被代理人行使上訴權,但上訴人仍是被代理人。不享有上訴權的人,或者不是法律規(guī)定可以代為行使上訴權的人,都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或者當事人的名義提起上訴;提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裁定予以駁回。有的案件原、被告雙方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訴,只要都享有上訴權,應當都列為上訴人。 (2)提起上訴的對象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或裁定。 當事人不服并依法行使上訴權,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予以糾正的判決、裁定,稱上訴對象。能夠成為上訴對象的,只能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包括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作出的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不予受理、對 管轄權異議 、駁回起訴等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調解協(xié)議不能成為上訴對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作出的判決或裁定,都不準上訴。法律規(guī)定的裁定,除以上可以上訴的三種裁定外,其他裁定,也不準上訴。 (3)必須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起上訴。 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進行。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對判決提起上訴的期限為十五日,對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為十日,從 判決書 、裁定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算。一審判決書和可以上訴的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日起計算。過共同訴訟需必備的要件為 了法定期限,法律文書發(fā)生共同訴訟需必備的要件為 了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再行使上訴權。在上訴期間,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了 上訴期限 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nèi),可以申請順延期限。人民法院查明確系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延誤上訴期的,應當準許順延期限,以保護當事人的上訴權利。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關于期限耽誤后,當事人申請順延,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的規(guī)定,是指人民法院應當審查當事人的申請是否有正當理由;并分別作出準予順延或不準順延的決定,而不是指具備順延期限條件的,仍可作出不許順延期限的決定。對上訴期限的計算還應當指出兩點: 1、當事人一方在國內(nèi),一方在國外的案件,因法律規(guī)定的上訴期限不同,必須在雙方當事人上訴期限都屆滿后,判決才發(fā)生法律效力。法律規(guī)定,國內(nèi)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五日,國外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三十日。十五日屆滿,國內(nèi)一方當事人未提出上訴,即喪失了上訴權,但法律文書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只有國外一方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屆滿后,判決才生效。 2、必要共同訴訟的上訴期限。應從最后收到判決書的當事人收到判決書之日起計算。因為共同訴訟人可能分散居住各地,收到判決書的時間也不同,這樣規(guī)定,有利于保護共同訴訟人的上訴權。非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因各共同訴訟人可以獨立行使上訴權,其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計算。 (4)上訴必須遞交上訴狀。 上訴狀是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根據(jù),沒有上訴狀就難以判明當事人是否行使上訴權和上訴請求的范圍,第 二審 人民法院也無從進行審理和裁判。上訴狀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是上訴狀的重要內(nèi)容?!吧显V請求”,是上訴人通過上訴所要達到的目的,即上訴人通過上訴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變更或撤銷原裁判的一種意思表示。 “上訴理由”,則是上訴人提出上訴請求的具體根據(jù),包括對第一審查明的事實、 證據(jù) 的不同認識,在第一審未提供的新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也包括請求追加當事人的理由、根據(jù),以及對適用法律、執(zhí)行審判程序的不同意見的理由和根據(jù)等。在宣告判決、裁定時,當事人上訴的口頭表示,不能代替上訴狀,但當事人已口頭表示上訴的,應當告知他們在法定上訴期限內(nèi)書寫上訴狀,不要采取簡單的做法,等到上訴期滿以當事人沒有提出上訴處理。但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告知后,未在法定上訴期間遞交上訴狀的,則視為未提出上訴。 上訴狀中欠缺的部分可告知上訴人補正,但不能以此為理由剝奪其上訴權。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如果當事人將上訴狀直接寄交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后的五日內(nèi),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當事人提起上訴,應依法交納 訴訟費 。訴訟費一般應在遞交上訴狀的同時交納。 從上面共同訴訟需必備的要件為 我們可以看出, 民事訴訟法中的上訴 提起人必須是享有上訴權的人,上訴的對象也必須是允許上訴的裁定,需要在法定期限提起上訴,遞交上訴狀。這四個條件必須都具備上訴才能成立,也才能引起法院的第 二審程序 的發(fā)生。在此提醒大家,對于當事人已經(jīng)提出上訴的案件,第一審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不發(fā)生效力。但是,對與第一審人民法院所作的 財產(chǎn)保全 和先予執(zhí)行的裁定效力不會發(fā)生影響,仍需執(zhí)行。
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需要具備哪些條件適用簡易程序審判共同訴訟需必備的要件為 的條件有共同訴訟需必備的要件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的共同訴訟需必備的要件為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共同訴訟需必備的要件為 ,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共同訴訟需必備的要件為 ,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