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復議流程
工傷傷殘鑒定復議程序是傷殘鑒定復議流程 :
收到工傷認定相關文書60日內,向上一級社會保險行政機關,或當地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傷殘鑒定復議流程 ,行政復議機關5日內審查是否受理,60日內審理完畢。
工傷認定一般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認定不服傷殘鑒定復議流程 的,既可以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傷殘鑒定復議流程 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即該省勞動保障廳申請復議,也可以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該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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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鑒定復議流程你好傷殘鑒定復議流程 ,對于 工傷傷殘鑒定 復議流程傷殘鑒定復議流程 的問題, 工傷 職工及親屬,在申報工傷和處理 工傷保險 待遇時與用人單位發(fā)生爭議傷殘鑒定復議流程 的,按照 勞動爭議處理 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首先向 勞動爭議仲裁 部門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期限為60日。人民法院按照先裁后審的原則,對沒有經過 申請勞動仲裁 的 勞動糾紛 一般不予受理。外地 農民工 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工傷保險待遇方面的爭議時,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區(qū)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工傷職工及其親屬或者企業(yè),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 工傷認定 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支付決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 訴訟 的有關法律、 法規(guī) 辦理。 職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 傷殘等級鑒定 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復查鑒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鑒定機構作出。
傷殘鑒定結果出來怎么復議法律分析傷殘鑒定復議流程 :工傷職工及親屬傷殘鑒定復議流程 ,在申報工傷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時與用人單位發(fā)生爭議傷殘鑒定復議流程 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首先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期限為60日。人民法院按照先裁后審的原則,對沒有經過申請勞動仲裁的勞動糾紛一般不予受理。外地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工傷保險待遇方面的爭議時,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區(qū)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工傷職工及其親屬或者企業(yè),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支付決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職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傷殘鑒定復議流程 ;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復查鑒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鑒定機構作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y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xié)助。職業(yè)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yè)病防治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依法取得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被打傷殘鑒定流程有哪些傷情鑒定程序 傷殘鑒定復議流程 : 1.發(fā)生傷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機關報案傷殘鑒定復議流程 ,公安機關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機關提出鑒定需求。公安機關會出具鑒定委托書給受傷人員。 2.傷者在得到委托書后傷殘鑒定復議流程 ,要親自前往當地傷殘鑒定復議流程 的法醫(yī)門診,憑委托書向法醫(yī)提出鑒定要求。法醫(yī)受理委托,對傷者進行拍照,檢查。對僅有體表損傷的鑒定,法醫(yī)一般會當即出具鑒定結果;對于有內傷的傷者,法醫(yī)會要求傷者進行針對性的檢查以確定內傷情況,進行鑒定。在傷情檢查清楚后法醫(yī)會出具或告知傷者,傷情以調查清楚,會發(fā)出鑒定。 3.在法醫(yī)門診進行完檢查確診完畢后,傷者即需要等待法醫(yī)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文書。一般損傷三天以內出具,特殊或者復雜損傷七天以內出具,及特別損傷因需觀察愈后情況相應時間會有所延長。 4.一般公安局法醫(yī)出具的傷情鑒定書,公安機關自行到法醫(yī)處領取,領取后公安機關會告知傷者鑒定結果。社會機夠出具的由傷者自行鑒定的傷情鑒定書,可由傷者自行領取,但一般公安機關不會采信公檢法機關法醫(yī)以外鑒定機構出具的傷情鑒定書。 5.另外關于傷情鑒定復議,一般是在接到傷情告知以后,傷者就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對傷情鑒定復議 6.傷情鑒定的復議是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yī)進行,一般情況下傷情鑒定只能復議一次。及特別情況,復議后傷者仍不認同,公安機關可以組織有關專家會商,會商結果為最終結果。
傷殘鑒定流程【法律分析】傷殘鑒定復議流程 :1、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傷殘鑒定復議流程 ,申請勞動鑒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yī)院治療傷殘鑒定復議流程 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yè)病的,需持衛(wèi)生部門授權的職業(yè)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鑒定委員會3、勞動鑒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4、對符合條件的,統(tǒng)一安排鑒定,并把鑒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yè)及有關人員5、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鑒定資格的醫(y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鑒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yī)學診斷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并發(fā)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鑒定委員會應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yè)和被鑒定的職工7、職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復查鑒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鑒定機構作出。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fā)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fā)生爭議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guī)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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