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伙同他人造成公司損失
你好員工伙同他人造成公司損失 ,據我所知員工伙同他人造成公司損失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有下列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之一員工伙同他人造成公司損失 ,給商業(yè)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員工伙同他人造成公司損失 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們商業(yè)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yè)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yè)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yè)秘密的,以侵犯商業(yè)秘密罪論處。
員工在工作中對企業(yè)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三:一是有違法行為或者違約行為,即存在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或者競業(yè)限制的行為;二是損害事實,即勞動者的違法或者違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三是損害事實與違法或者違約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即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或者競業(yè)限制的行為和用人單位的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三者缺一不可。《勞動合同法》條文: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司員工私自雇傭他人為公司做事造成損失,公司用不用承擔責任?法律依據是哪些?(最好能列舉出法條)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在法律關系中員工伙同他人造成公司損失 ,公司員工對外是代表公司員工伙同他人造成公司損失 的員工伙同他人造成公司損失 ,第三人是無法知道該員工無公司的授權。公司作雇主,要對雇員對外造成的損失先承擔責任。如果公司可以證明公司員工是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行為或第三人明知該公司員工無公司授權的,公司可向該員工追償。
法律分析
勞動者在履行、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起訴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勞動者在履行、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輕微過失或一般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輕微,不大的,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勞動者承擔責任的大小與其過錯程度相關,用人單位在主張勞動者賠償時,應負舉證證明勞動者在工作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如果不能舉證的,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主要情形員工伙同他人造成公司損失 :(一)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企業(yè)損失,如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徑自離開工作崗位,使得短期內企業(yè)無法補充人員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項目可能因勞動者的不辭而別而無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業(yè)違約風險,間接給公司造成損失員工伙同他人造成公司損失 ;(二)勞動者違反相關約定導致企業(yè)損失,如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泄漏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從而導致企業(yè)利潤下滑產生經濟損失;(三)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勞動者職務行為導致企業(yè)損失,主要表現為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的情形。比如,商業(yè)銀行的業(yè)務經理違反風險控制規(guī)定隨意放貸,從而造成的銀行呆賬壞賬。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法規(guī)定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怎么賠償勞動者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需要分情況:1、勞動者故意造成的損失需要100%全額賠償員工伙同他人造成公司損失 ;2、勞動者存在重大過失的,賠償50%左右員工伙同他人造成公司損失 ;3、勞動者一般過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造成的經濟損失,無論大小,均不應讓勞動者承擔。
法律分析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主要情形:(一)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企業(yè)損失:如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徑自離開工作崗位,使得短期內企業(yè)無法補充人員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項目可能因勞動者的不辭而別而無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業(yè)違約風險,間接給公司造成損失;(二)勞動者違反相關約定導致企業(yè)損失,如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泄漏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從而導致企業(yè)利潤下滑產生經濟損失;(三)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勞動者職務行為導致企業(yè)損失,主要表現為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的情形。比如,商業(yè)銀行的業(yè)務經理違反風險控制規(guī)定隨意放貸,從而造成的銀行呆賬壞賬。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造成公司損失怎么處理員工造成公司損失員工伙同他人造成公司損失 的處理方法是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數額賠償員工伙同他人造成公司損失 ,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員工伙同他人造成公司損失 的約定要求其賠償。賠償損失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一、員工造成公司損失怎么處理
1、員工造成公司損失的處理方法是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數額賠償,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賠償損失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形有哪些
在企業(yè)用工管理實踐當中,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1、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企業(yè)損失。如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徑自離開工作崗位,使得短期內企業(yè)無法補充人員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項目可能因勞動者的不辭而別而無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業(yè)違約風險,間接給公司造成損失員工伙同他人造成公司損失 ;
2、勞動者違反相關約定導致企業(yè)損失。如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泄漏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從而導致企業(yè)利潤下滑產生經濟損失員工伙同他人造成公司損失 ;
3、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勞動者職務行為導致企業(yè)損失。主要表現為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