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價格
國家征用地賠償標準如下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價格 :
(一)征收耕地補償標準為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二)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為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四)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五)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六)房屋補償標準為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七)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準為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磚石墻每延長米補償190元。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墳每座補償5000元。
(八)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九)林木補償標準為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為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價格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十)柞樹林木補償費為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十一)紅松林木補償費為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十二)落葉松林木補償費為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十三)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十四)森林植被恢復費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未成林每畝86600元;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0000元;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43340元。林業(yè)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價格 的3%收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價格 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qū)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qū)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shù)确绞浇o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國家征地補償價格表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價格 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價格 ,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yōu)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國家征地補償標準2021每畝價格國家征地補償標準2021每畝價格為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價格 ,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價格 的6至10倍。安置補助根據人口規(guī)模而定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價格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價格 ,按季度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生產成本。農村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對于種植作物,最高補償是根據第一季度的產值。
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價格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是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價格 :1、土地被征用造成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價格 的經濟損失賠償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價格 的六至十倍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價格 ;2、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賠償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計算;3、附著物和青苗被毀損的賠償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規(guī)定。
征用土地補償標準征用土地補償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價格 ,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價格 ; 2.征用魚塘、藕塘、養(yǎng)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國家征用土地賠償標準價格 ;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征用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shù)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shù)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征收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