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責復議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后不能復議交通事故定責復議 ,只能申請復核。因為 交通事故認定 行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定責復議 的一種技術認定行為交通事故定責復議 ,不是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交通事故定責復議 ,不能直接對交通事故認定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 訴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七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能否復議解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復議。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交通事故定責復議 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交通事故定責復議 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復議嗎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交通事故定責復議 ,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交通事故定責復議 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